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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安全治理工作通知1月16日上午,我省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送幼儿时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国家、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批示要求立即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为此,委、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由区教育局牵头,城关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城关卫监分所、城关公安分局消防科和各街道办事处全力配合,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从即日起分组分片组织开展辖区中小
2、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责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良好,无食品卫生、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寄宿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认真做好辖区内未登记注册、申报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排摸工作,于年11月25日前将排摸情况反馈区教育局,并督促举办者限期到区教育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配合,督促该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对不符合办学、办园条件且整改后
3、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从即日起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改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区教育局。校园长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由城关交警大队、东岗交警大队、河北交警大队、雁滩交警大队负责,区教育局配合,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5天的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和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城关辖区范围内所有校车进行全面
4、检查。一是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全面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对车况差、不符合运行要求的校车立即停运、全面整顿。二是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由交警部门负责与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学校、幼儿园分别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规范校车管理制度,接送幼儿车辆必须具有交警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落实保教人员随车看护制度,杜绝超载现象,严禁使用无证、无牌、无营运手续的“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四是加强校车通行秩序的动态管控,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从业资质,对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坚决禁止驾驶校车和从事公路客运。三、加
5、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由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充分利用学校班队会、晨会、家长会、交通安全讲座、法制报告、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形式,以1116日重大交通事故为案例,立即开展一次针对学生、幼儿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和幼儿“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步行上下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切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让孩子搭乘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校园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由区教育局负责,各职能部门、街道配合,在校园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结束后,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督查活动,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件的,区委、区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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