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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关于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勤管理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的记录和统计,是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进行绩效考评等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员工出勤情况是员工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的重要体现。员工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第四条考勤管理工作由公司各级考勤管理人员负责。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为加
2、强员工出勤管理,各部门实行考勤制度,对本部门员工到岗、离岗情况进行考查与记录。要规范考勤登记、统计等工作,建立考勤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做到有据可查。第七条各部门指定兼职考勤员,协助部门主任具体做好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公司在工作日下班后、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加班,加班按小时计算。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安排员工的加班时间每日不应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条公司提倡员工高效率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各级管理者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严格履
3、行加班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安排和强迫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和综合管理部审核,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批准,或个人自行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不视为加班。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定休假日和公休日外,员工还可请休带薪年休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婚假、丧假、孕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假、路程假等假期。第十二条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按照执行。员工休假标准:(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
4、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年休假15天的待遇。(五)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十三条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持医疗单位有效证明,可以请病假。病假按月累计计算,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天计算。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及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及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及以下的为12个月;
5、15年以上20年及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第十四条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即工伤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十五条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员工应优先请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而计划不休或实际未休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能请事假。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准。事假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请事假8小时按1天计算。年内事假累计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不予审批。第十六条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符合法定年龄,可休
6、假3天;对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增加婚假到30天(包括期间的法定和公休假日)。第十七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身故的,公司可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第十八条孕产假、计划生育假已婚女员工怀孕7个月(含)以上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的增加60天。女员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80天。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0天;
7、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女员工的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第十九条探亲假(一)员工与父母双方均不在同一省内居住,或者与配偶不在同一省内居住,且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请休探亲假。(二)探望配偶的,每年可给予一方30天探亲假;探望父母的,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20天探亲假,已婚员工自登记结婚的次年起每4年可享受20天探亲假期。(三)符合上述探亲条件的,配偶与员工父亲或母亲在同一省内居住的,每年只能享受30天的探亲假。(四)员工年内达到探亲条件的,其当年可享受的探亲假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具体折算方法为:(自达到探亲条件之日起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探亲
8、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探亲假。(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员工,当年登记结婚后又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其当年可享受的探亲假天数,按以下方法进行折算:(至员工结婚之日当年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探望父母的假期天数+(自员工结婚之日起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探望配偶的假期天数。(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条件,以不妨碍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合理安排员工探亲假。第二十条路程假员工因配偶在异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休婚假的、因身故的直系亲属在外地而需到外地奔丧休丧假的,以及休探亲假的,公司可根据路程远近和工作安排,给予1-2天的路程假。第二十一条公
9、假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时间履行公民必尽义务、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参加有组织的义务献血等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与员工需要,酌情给予公假。第二十二条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应于当年12月底前休完,婚假应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休完,丧假应在直系亲属身故之日起五日内休完,未休完的上述假期过期不予补假。第二十三条相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不能分段安排。对年休假、探亲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安排的,经批准可以分次休假,但最多不能超过2次,相应路程假只能享受1次。第二十四条员工需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一)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含)以内,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
10、上,需报公司经理审批。(二)中层干部请假,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需报公司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需报公司经理审批。(三)员工请假要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有关证明的,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员工将审核批准后的请假申请交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视假期审批权限)保存后方可开始休假。部门的考勤员、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专工负责对员工请假手续的完备性、合规性等进行审验。(四)假期期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员工须于休假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按照假期审批权限进行销假。(五)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要事前电话告假,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关手续。事前不请假,事后补交请假单的不予认可。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
11、者对员工请假进行审批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时间。直接主管与下属员工要错开休假时间,确保相关工作有人负责,关键岗位有人值守。第二十六条员工要服从组织安排,离岗前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假期期满后要及时到岗上班。第四章相关假期待遇与违规处理第二十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迟到是指晚于规定上班时刻到达工作岗位;早退是指早于规定下班时刻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是指在规定上班日,员工无故不到,或持有无效请假手续而不到;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日。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在月度绩效考核中给予考核: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2、5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扣发当月绩效奖的50%;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扣发全月绩效奖,并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绩效奖的20%;旷工一天,扣发当月绩效奖的50%;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的,扣发全部绩效奖,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病假待遇根据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按如下规定执行。(一)休病假一个月以内的,工资和与工作出勤关联的津补贴按出勤天数折算。(二)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不足六个月的,根据劳动者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工资按60%-
13、100%计发,具体如下:连续工龄计发比例不满五年60%满五年不满十年70%满十年不满十五年80%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90%满二十年及以上100%(三)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根据劳动者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工资的50%-70%计发疾病救济费,具体如下:连续工龄计发比例不满五年50%满五年不满十年55%满十年不满十五年60%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65%满二十年及上70%(四)劳动者曾获得全国及省一级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发放病伤救济费,按工
14、资的70%计发。(五)劳动者病伤假时间的计算办法,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410号文办理,由过去的“连续”计算改为累计计算,每月以一个固定的截止日期往前推1年。凡在1年内职工病休累计超过6个月(或126个工作日,依据劳社发20008号文件测算)者,从超过之日起改发病伤救济费。(六)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二十九条事假待遇员工休事假,少于3天(含)的,工资和与工作出勤关联的津补贴按出勤天数折算;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奖30%;超过7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奖50%;超过10天的,扣发全月绩效奖。第三十条工伤假待遇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相关待遇
15、按照工伤保险(晋劳险字19974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假待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待遇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婚假待遇对于休婚假5天(含)以内者,工资和与工作出勤关联的津补贴照发;休晚婚假5天以上,30天(含)以内者,当月工资和与工作出勤关联的津补贴按出勤天数折算。第三十三条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期间,工资和与工作出勤关联的津补贴按出勤天数折算。第三十四条员工经批准休带薪年休假、丧假、公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第三十五条安排员工在工作日下班后或公休日加班的,应给予加班人员同等时间的补休;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擅自批准员工假期或延长假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给予通报批评的同时,纳入绩效考核,作出相应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相抵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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