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1年7月至6月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方法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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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南京市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方法-南京市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方法发表时间:2011-6-13浏览次数:116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700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注:本人工资指职工受伤前12个
2、月的平均缴费基数【备注:自2011年7月起,南京市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94元)】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
3、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X补发月数X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伤残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X1.4X(45444/12)伤残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X1.2X(45444/12)伤残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X1X(45444/12)伤残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X0.8X(45444/12)伤残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X0.4X(45444/12)伤残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X
4、0.2X(45444/12)注: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40%。2、77岁为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如有变动,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为准。3、45444元为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五级20周岁以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X(45444/12)20-30岁(含2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X(45444/12)30-40岁(含30岁)一次性
5、伤残就业补助金=24X(45444/12)40-50岁(含4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X(45444/12)50-55岁(含5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X(45444/12)55-6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X(45444/12)伤残六级20周岁以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X(45444/12)20-30岁(含2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X(45444/12)30-40岁(含3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X(45444/12)40-50岁(含4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X(45444/12)50-55岁(含5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X(45444/12)
6、55-6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X(45444/12)伤残七级20周岁以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X(45444/12)20-30岁(含2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X(45444/12)30-40岁(含3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X(45444/12)40-50岁(含4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X(45444/12)50-55岁(含5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X(45444/12)55-6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X(45444/12)伤残八级20周岁以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X(45444/12)20-30岁(含2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X(4544
7、4/12)30-40岁(含3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X(45444/12)40-50岁(含4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X(45444/12)50-55岁(含5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X(45444/12)55-6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X(45444/12)伤残九级20周岁以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X(45444/12)20-30岁(含2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X(45444/12)30-40岁(含3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X(45444/12)40-50岁(含4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X(45444/12)50-55岁(含5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8、助金=4X(45444/12)55-6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X(45444/12)伤残十级20周岁以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X(45444/12)20-30岁(含2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X(45444/12)30-40岁(含3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X(45444/12)40-50岁(含4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X(45444/12)50-55岁(含5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X(45444/12)55-6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X(45444/12)注: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四、工伤1-4级职工的伤残津
9、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工伤5-6级职工的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六、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
10、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七、死亡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本人工资的30%注: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种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6X(45444/12)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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