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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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 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 作和科技创新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 开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工程、科研成果 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前述各局部工作量之和。科研工 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 聘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第四条 本方法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的各级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本方法考核的科研工作量为当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所取得的最终科研成果及从事
2、科研活动的工作量。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A)是指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Z - Ko其中:Z为标准定额,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 ); K为 定额调整系数,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市级、厅级市级按省部级奖50%计算。厅级 按省部级奖20%计算(见表2 )o表1: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Z)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级别标准定额(Z)正高二级岗160三级岗130四级岗100副高五级岗80六、七级岗60中级八级岗40九、十级岗20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10表2:科研工作量定额调整系数(K)人员类别调整系数K)专任教师1.0公共课教师0.
3、8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教师0. 7担任教学学院领导职务的专技人员0.7担任学校行政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专技人员、非教师专 技人员0.6第七条科研工作量中超额局部,如符合学校办学成果 奖励要求,按学校办学成果奖励方法予以奖励。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作品。2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 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3 .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申报和授权的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 .被各级政府采纳的咨询
4、、调研报告。(二)科研工程.参与申报的省部级及以上工程。1 .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工程。2 .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科研工程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 的工程。(三)学术交流1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及 成果或作学术报告。2 .完成学校安排的校内学术报告。(四)科研获奖科研学术成果、文艺作品等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列入计分范围(一)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 的论著。(二)未经正常审批出境交流、发表的学术成果。(三)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工程、论文、著作以 及其他需登记的活动。(四)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五)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工程。第十条
5、 科研工作量计分按照XX师范学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多人合作的科研工作量由工程负责人,或者 成果第一责任人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工作量之和不能超过第四章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程序第十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 核相结合、学校和学院(部门)两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年度考核未完成、聘期考核完成科研工作量的,补足扣发 的绩效X贴。第十三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程序:(一)每年12月10日前,个人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 登记表,上交所在学院(部门);所在学院(部门)将相关 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二)每年12月20日前,学院(部门)填写部门科 研工作量汇总表,由单位主管领
6、导审核签字后报科研处。(三)每年12月31日前,科研处对全校部门科研工 作量汇总表核查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四)因统计时间限制导致当年12月科研工作量未(漏) 登记的,纳入下一年度计算。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四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与岗位X贴分配挂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评先评 优的重要指标。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本方法,结合实际, 制定本单位科研工作量考核实施方法。第十六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过程中,如有异议,由 所在学院(部门)学术委员会裁定,并报科研处核查。第六章附那么第十七条 在科研工作量统计中,对有弄虚作假或剽窃 他人成果者,一经查
7、实,扣除其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分值,追 回相应岗位X贴,并对所属单位和部门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对个人按XX师范学院(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 法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 释。其他与本方法相冲突的,以本方法为准。附件XX师范学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试行)类别内容分值备注申报 工程 或专 利申报国家级工程或创造专利20分/项指通过校级审查后报出的工程, 并通过工程受理部门的形式审 查。仅对申报材料的工程负责人 给予认定。申报省部级工程或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10分/项工程立项国家级工程重大工程1200 分/ 项1.第一申报单位为XX师范学院 (大学),
8、工程负责人为XX师 范学院(大学)教职工。(下同) 2.立项年度记分比例为70%,结 题年度计分比例为30%o (下同)重点工程、国家杰出青 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 目800 分/ 项面上工程、一般工程600 分/ 项青年工程500 分/ 项省部 级 工程1.重大工程、创新群体工程400 分/ 项中央各部委、办的立项工程在对 应工程中加计30分/项。2.青年杰出人才基金工程、新世纪优秀 人才支持计划工程、重点工程、科技支 撑工程300 分/ 项3.一般工程(包括软科学一般工程、后 期资助工程)200 分/ 项4.指导性工程100 分/ 项级目 厅项1.重大工程、优秀中青年科研创新团队 工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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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 大学 科研工作 量化 考核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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