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大学)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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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大学)接受捐赠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在学校建设 与开展中的重要作用,保护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捐赠,是指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 (以下均称捐赠者)向学校捐助、赠送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 业开展的现金、有价证券、建筑设施、物资设备和图书资料 等财物的行为。第三条 接受捐赠遵循自愿、无偿、专款(物)专用和 账目公开的原那么。第二章接受捐赠种类及工程第四条 接受捐赠种类:现金、图书、资料、设备、房 产、财产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也可在校区捐建教学、科
2、研设施、景观或认养树木等。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名 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资料捐赠指校史资料和文物捐赠, 包括与学校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 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第五条捐赠工程的设立:1 .在校内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或各类基金。2 .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3 .赞助校区环境改造及基本建设工程,如校内楼宇、景 观等。4 .赞助学校举办的校庆活动或重要大型活动的宣传广 告、文艺活动、编辑出版各类书刊文集和校友通讯录、风采 录、画册等费用。5 .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其他捐赠工程。第三章答谢第六条 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 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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