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修订教案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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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序号检查内容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2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3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管理职能。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
2、历。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药或中医中专以上学历。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企业申请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或中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申请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应为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并符合所在地特殊药品经营布局要求。5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6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岗位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7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
3、的人员以及营业员须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8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9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经营处方药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珠三角地区不小于60平方米)。未设置药品仓库的,应有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并实行色标管理。上述面积指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10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11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
4、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12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13营业场所应当配备以下营业设备:货架和柜台;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销售凭证打印设备等。14企业营业场所陈列布局,应有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明显分类标识,并在药品营业区显眼位置标示处方药的警示语和非处方药的忠告语。同时要在店堂明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资料。15企业营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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