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仓储合同几个问题(合同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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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WD-HT-0369阐释仓储合同几个问题(合同版本)合同书一CONTRACT DOCUMENT甲方:乙方:日期:-合同系列文字均可修改-合同范本 | CONTRACT TEMPLATE 仓储合同阐释仓储合同几个问题(合同版本)说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 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 公司)与该市东方储*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 东方储*公司为盛*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 年7
2、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 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公司即开始 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 月8日,盛*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缺乏10万 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 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公司接到盛*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 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 金1万元。盛*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 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公司 支付违约金1万元。在上述案例中,盛*公
3、司尚未向东方储*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 下,是否应承当违约金1万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文结合同范本 | CONTRACT TEMPLATE 仓储合同 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 予以阐述。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 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合同法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 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 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 著的法律特征:1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
4、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 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 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 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 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 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 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所谓从事仓储 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 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我国, 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合同范本 | CO
5、NTRACT TEMPLATE 仓储合同 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那么的 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是一切民事主体从事仓储经营业务 的必要资格条件。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的仓储设备,虽然没有什么特别 要求,但是,该设备须能充分保证仓储物存货人物之保管的基本目的, 即应当至少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的需要。2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 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因此, 依合同性质而言,存货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换言之,不动 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在仓储合同中,作为动产的仓储物,并非如一般保管合同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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