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大学)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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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大学)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程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提 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 员局关于印发XX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方法的通知 (X财行发2014) 18号)、省教育厅关于省级以上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经费使用实施方案(试行)(X教 师(2015) 7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的意见(X财行发2016) 18号)、XX师范学院 (大学)关于印发财务报销实施细那么(试行)的通知 (XX行2016) 18号)等文
2、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 订。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学校教师教育学院等单位承 办的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工程和省内、外其它横向协作委托 培训工程等。第二章使用原那么第四条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 审批制度。培训前,工程负责人需编制培训方案,经学院负 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工程名称、 对象、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内容、活动安排,经费预算 及列支渠道等。第五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培训计划方案一经批 准,原那么上不得调整,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严禁 超预算开支。第六条 严格执行一事一结制度。培训工程结束后,在 预算年度内及时结算报销。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
3、。第七条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培训工程经费实行专 项资金管理,单独核算,不得跨工程使用资金,工程之间不 得相互调剂使用,使各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到达预期 目的。如因经费拨付不到位需要垫付的,应事先告知学校财 务部门,并按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进行管理。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培训费是指承办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 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 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 制。其中:省外集中培训350元/天人,省内集中培训280 元/天-人。培训费开支分项开支标准:住宿费150元/天人;伙 食费100元/天-人;场地费
4、和讲课费70元/天-人;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30元/天人。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 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 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 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 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第十条 授课教师原那么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1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市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照本标准执行。2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XX名师、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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