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维斯比规则》、我国《海商法》的区别(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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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鹿特丹规则及生效前景2009年9月23日,包括荷兰、挪威、美国、加纳和尼日利亚在内的15个国家在荷兰鹿特丹签署了该公约,所以其也称鹿特丹规则,但要在20个国家最终签署一年后才会正式生效。鹿特丹规则是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集大成者,不仅涉及海运在内的多式联运,在船货两方的权利义务方面寻求新的平衡点,而且还引进了电子运输单据、批量合同、控制权等新的内容,此外还特别增设了管辖权和仲裁的内容。具有下面四个优点。公约共有96条,实质性条文88条,是海牙规则的两倍,汉堡规则的3.5倍。该规则的目的在于统一国际海运立法,并让参与国际海运过程的各方责权更加明确,朝着新联合国海运公约的
2、最终生效迈出了关键一步。鹿特丹规则的特点1 平衡利益: 鹿特丹规则在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的同时,重新构建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原则上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且由承运人负责举证;但在规定的免责范围内,则由索赔方负责举证,证明承运人有过失,举证不能,便推定承运人无过失,可援引免责条款,免除赔偿责任。关于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索赔方完成初步举证后,承运人承担已尽“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或者货物灭失或损害与不适航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2 寻求统一:公约规定,参加本公约,必须同时退出已参加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或者汉堡规则(第89条);公约采取了最大限度地扩大适用范围(第5、7、82条),最小限度的网状责任制3
3、 顺应时代:集装箱问世以后,国际货物运输发生了一场革命。单一的海上运输方式为多式联运所替代。调整单一运输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公约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汉堡规则实际承运人的基础上,重新设计了一种新型的责任主体海运履约方。促进发展: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是制定本公约的最终目的虽然认为鹿特丹规则体现了“平衡利益、寻求统一、顺应时代、促进发展”的宗旨,即将开启国际货物运输的新时代,有利于将来获得世界上主要海运和贸易国家的支持,实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法律统一的目标,未来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的法律将更加多元化,这对于国际货物贸易和运输创造统一良好的法律环境,但是鹿特丹规则
4、的前景并不明朗,对船、货双方的利弊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制度创新尚需要实践检验;国际接受程度还不明朗,英国甚至明确表示反对。按照条约法的规定,签署并不等于批准,所以该规则的接受程度尚难明确。即使其生效,其对于航运业的影响,也很难评估,如汉堡规则,实施多年来,并未对航运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应从定性研究转到定量研究,如对承运人责任加重,对其管理成本的增加到底会有多大,是否能被我国航运企业所接受。让行业各企业积极参与调研;对鹿特丹规则的评估不能局限于某一个行业,同时应该兼顾不同发展层次的企业,另外,还应该考察其是否有利于增强我国航运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只有鹿特丹规则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的时候才能被接受公
5、约是否能够尽快在国际上真正生效和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贸易和航运大国的态度。 要达到2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该公约,使之达到生效的条件,实现国际(海上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基本统一,还要经历一段艰苦的过程。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维斯比规则、我国海商法的区别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如在航海过失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责。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汉堡规则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全面彻底的修改,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与举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即完全过失责任。明显的扩大责任人的责任。鹿特丹规则也采用了完全过失责任,废除了现行
6、的“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但其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同于汉堡规则。承运人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存在一项或多项免责事项免除其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除非索赔方可以证明免责事项的产生是归因于承运人的过失。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和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鹿特丹规则原则上秉承了上述规定,但其具体义务内容有所不同。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首先,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依次提高了对每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金额。海牙规则第四条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
7、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同时明确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单位。汉堡规则再次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或称记帐单位)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其次,对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计量方法越来越合理。 海牙规则是以每件或每单位来计量货物。随着托盘、集装箱等成组化运输方式的发展,这种计量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都规定如果以集装箱或托
8、盘或类似集装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当提单内载明运输工具内货物的包数或件数时,以集装箱或托盘所载货物的每一小件为单位,逐件赔偿;当提单内未载明货物具体件数时,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为一件货物进行赔偿。鹿特丹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害的赔偿责任为每单位875特别提款权或者毛重每公斤3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对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该迟延交付货物运费的2.5倍。鹿特丹规则 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都高于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代表团在公约讨论中曾明确表态不支持上述数额的规定,并表明可以接受在维斯比规则基础上适当提高,但不得高于汉堡规则之规定的态度。我国海商法每件或每单位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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