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松辽盆地卫深5区块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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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松辽盆地卫深5区块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 6 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松辽盆地卫深 5 区块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申报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孙龙德总工程师:王建新编制单位:黑龙江省时代资源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于力总 经 理:陆晓曦项目负责:沈永山编写人员:孙夕雅刘晓辉袁丹丹苏阳制图人员:申庆祝杨静I目目录录前言.1一、任务的由来.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2四、方案适用年限. 6五
2、、编制工作概况. 6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11一、矿山简介. 11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11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13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31第二章矿区基础信息.34一、矿区自然地理. 34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43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56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57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65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 72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81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概述. 81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83三、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108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128第四章矿山地质
3、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146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146二、矿山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148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163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 163II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168三、矿区土地复垦. 168四、含水层破坏修复. 188五、水土环境污染修复. 188六、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188七、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 197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204一、总体工作部署. 204二、阶段实施计划. 205三、近期年度工作安排. 214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228一、经费估算依据. 228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
4、估算. 228三、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234四、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256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261一、组织保障. 261二、技术保障. 262三、资金保障. 262四、监管保障. 266五、效益分析. 267六、公众参与. 269第九章结论与建议.276一、结论. 276二、建议. 2781前言前言一、任务的由来黑龙江松辽盆地卫深 5 区块天然气田位于安达市升平镇政府西南*km,距离升平公路*km,所在探矿权项目为黑龙江松辽盆地安达地区油气勘查,证号为*,勘查面积*km2,有效期限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2 年 4 月 3 日。为加快产能建设步伐,落实开发区的产
5、能,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进行油气开发, 本次拟申请矿权行政区划隶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及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位于安达市与肇州县的交界处,申请登记面积*km2,地理坐标在东经*、北纬*。设计年产气*亿立方米,申请开采年限 2021 年 7 月至2031 年 6 月,申请年限 10 年。申请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土资源部 2017 年 1 月 3 日下发并实施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即“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 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6、土地复垦方案”,因此在申请采矿权时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 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2021 年 3 月,黑龙江省时代资源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松辽盆地卫深 5 区块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本方案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之
7、一,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二、编制目的通过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损毁情况的调查与研究, 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土地损毁面积、 形式、 程度, 在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和土地损毁预测评估的基础上,2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措施,时序安排,资金投入。通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为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征收等提供依据。通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
8、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诱发的矿山环境问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表景观。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为企业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达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生态环境及保护生物多样性,使被损毁和拟被损毁的土地达到综合效益最佳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三、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 6 月 25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 年 8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
9、8 号主席令公布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 年 3 月 19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6 年 10 月 1 日施行,1996 年 8 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9 年 8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10、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256 号发布,2014 年 7 月 29 日第二次修订,2021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第3132 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 2021 年 9 月 1日起施行);5、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2011 年 3 月 5 日实施);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 号发布,1999 年 1 月 1 日实施;201
1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18年 12 月 29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 年 7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
1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2、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200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政策文件1
1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 年 12 月 11 日,国土资源部第 4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7 月 16 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 年 7 月 16 日自然资源部第 2 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3、 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21 号);44、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 201663 号);5、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
14、标(国土资规201614 号);6、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8、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通知(财综2011128 号);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 号);10、 财政部 国土部 环保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 号);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 号) ;12、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 增值税税率从 2019 年 4 月
15、2 日起下调至 9% 。(三)地方性法规1、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 年 8 月);2、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84 号);4、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9 年 6 月 12 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
16、定 修正 根据 2018 年 4 月 26 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 72 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5(四)标准规范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40112-2021);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 15618-2018) ;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17、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9、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0287-2015);10、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0283-2015);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 1 部分:通则(TD/T1031.1-2011);1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 5 部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TD/T1031.3-2011);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14、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15、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16、耕地
18、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17、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18、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1049-2016);19、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 年试用);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 年);2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2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 年);2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五)技术文件1、黑龙江松辽盆地卫深 5 区块天然气开采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气分公司,2020 年
19、 4 月);62、 徐深气田卫深 5 区块白垩系营城组气藏新增天然气探明储量报告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 10 月)。四、方案适用年限(一)矿山服务年限根据黑龙江松辽盆地卫深 5 区块天然气开采项目开发利用方案,为加快产能建设步伐,落实开发区的产能,申请开采年限 2021 年 7 月至 2031 年 6 月。即,矿山服务年限 10 年。(二)方案服务年限矿山服务年限 10 年(2021 年 7 月至 2031 年 6 月),生产结束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期 0.5 年 (2031 年 7 月-2031 年 12 月) , 管护期 3 年 (2032年 1 月-2034 年
20、 12 月) , 故综合确定本方案服务年限为 13.5 年 (2021 年 7 月-2034年 12 月)。依据矿山开采规划、设计,将本方案服务年限分为近期、中远期,近期为 2021 年 7 月-2026 年 6 月,中远期为 2026 年 7 月-2034 年 12 月。基准期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三)方案适用年限由于天然气滚动开发、滚动生产等不确定因素,该方案适用年限为 5 年,每5 年对本方案进行一次修编。同时,实际生产建设过程中井场、道路及管线等的布设位置、方式等如有所调整,矿山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设计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若矿山
21、扩大开采规模、 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将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五、编制工作概况(一)编制单位基本情况黑龙江省时代资源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 2000 年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脱钩改制成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历经近二十年的发展,现具有土地评估 A 级、7土地规划甲级、城乡规划乙级、测绘乙级、房地产评估(贰级)、土地登记代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固体矿产勘查(丙级)等 13 个资质。为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理事及团体会员单位、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理事单位、黑龙江
22、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副会长单位、黑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行业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房地产评估师协会会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入册机构,黑龙江省国资委国企改革指定评估机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仲裁入册机构。公司人员综合实力强,现有在册员工逾 100 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18 人,工程师 45 人;具备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40 余名,其中土地估价师 20 名、房地产估价师 8 名、 矿业权评估师 5 名、 测绘师 2 名、 城市规划师 5 名、 造价师 2 名、土地登记代理人 4 名。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特聘专家及资深会员 1 人、优秀报告评审专家 1 人、 优秀土地估价师 3 人、 被邀请
23、聘为东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 3 人。多年来一直从事油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具有丰富的方案编制经验。陆续承担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十六个二级采油厂 2014-2020 年度产能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任务,均顺利通过了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二)投入技术力量黑龙江省时代资源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接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松辽盆地卫深 5 区块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接受任务后, 迅速成立 8 人项目工作小组, 其中项
24、目负责人 1 名, 为高级工程师,负责项目全面管理、 组织协调及审核, 方案编制人员 4 名, 其中高级工程师 2 人,中级工程师 2 人,负责项目现场踏勘、调查、取样及报告编写,图件绘制 2 人,负责治理、复垦及有关图件的绘制,司机 1 人,负责协助以外调查。(三)工作进度2021 年 4 月 5 日-4 月 15 日接受委托后,组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松辽盆地卫深 5 区块天然气开采工作组”,收集8矿山地质资料、自然气候、地貌特征、水文、植被覆盖等资料。2021 年 4 月 16 日-4 月 30 日,开展了矿山现场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
25、)等工作,查明现状条件下,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种类、规模、分布、危害程度等;了解矿山对土地的损毁形式、损毁程度、损毁环节和时序。 。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15 日,在现场踏勘后,根据收集与调查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的情况,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于不同资料出现的差异,及时同甲方进行沟通,明确实际情况,保证引用资料的准确性。确定矿山地质环境评估范围和评估级别以及土地复垦区和复垦责任范围, 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划分治理分区,提出工程措施。2021 年 5 月 16 日-5 月 30 日,结合前期分析内容及后期补充调查工作,确定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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