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科研论文(共3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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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临床医学科研论文(共临床医学科研论文(共 3 3 篇)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第 1 篇:临床科研管理项目的审查对策我国临床试验市场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和繁荣。“十二五”期间,除了新药、新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上市前需要进行大量的临床试验以外,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重视开展创新药物、创新技术和疗法的临床医学研究。这一类临床医学科研的项目日益增多,预示着临床诊断和治疗越来越科学化和规范化,逐步与国际规范接轨。但
2、与此同时,这些项目引发的伦理审查问题也浮出水面,缺少规范的伦理审查的临床研究成果遭遇了越来越多的尴尬。近年来,对涉及人体的临床科研项目进行伦理审查时,遇到不少问题,这对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管,以及科研管理提出了挑战。1 临床医学科研审查面临的问题临床科研项目立项的合法性不明确科研项目的合法性意味着该项目由专门部门负责批准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版)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规定“药物的临床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此推论,申请临-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
3、载-床试验伦理审查时,应该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准予实施临床试验的批件。而目前科研项目主要由临床研究者自主发起或由所在行业学会/协会联合发起,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类基金或研究者自筹。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有新疗法的探索性研究、药物治疗的循证医学研究、疾病或药物的流行病学调查等。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不在SFDA 管辖的范围之内,也就不可能获得 SFDA 的批件。除受国家或省部级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外,一些自主发起的和企业资助的项目往往不能提供任何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批准文件,这给伦理委员会鉴别这部分研究项目的合法性造成困难。那么,由谁来批准此类临床研究的实施呢?国内没有明
4、确的规定,仅在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但是究竟由医院中的那个部门代表医院来出具批准函呢,医疗处(科),科研处(科),还是伦理委员会?在实践中,各家医院处理方式不同。但毋庸置疑,仅由伦理委员会批准是不够的。临床科研项目的持续监管责任不清晰国家药品临床试验规范标准(GCP)中明确规定,“伦理委员会主要从事药品和器械的临床研究的伦-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理审查,在研究过程中有对其方案修改及严重不良事件审查处理的职责”。仅
5、仅在试验开始时进行伦理审查,而忽略了持续审查,伦理审查也就失去了它的道德本意;仅对试验风险进行评估,而缺乏对风险出现后的行政监管,也就使得伦理审查成了空中楼阁。科研项目一旦发生临床试验受试者严重不良事件,以至产生纠纷,由哪个部门监管,如何处理,由谁来喊“停”。这些都需要更加明确的指导原则或规定。伦理审查的标准和规范不够完善尽管 2007 年卫生部颁布了“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但目前国家在临床科研的伦理审查的标准和规范方面仍处于不断探索阶段。一方面,目前伦理委员会大多遵循的指导原则是 GCP 和赫尔辛基宣言,但其原则性强,如何将其顺利地应用于对基因治疗、干细胞治疗等创新性医学研究
6、的伦理审查中,仍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细化,形成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审查技术规范。另一方面,由于研究者对伦理规范和标准的了解不够,往往感到审查流程和标准门槛过高,面露难色。也有一些研究者在接到伦理委员会给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后,认为无法做进一步修改以满足其要求,而放弃了再次送审。研究者伦理方面的资质存在不足-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必须接受有关临床试验和伦理知识的培训。但目前,国内研究者接受系统规范化培训的机会较少,各类关于伦理的继续教育尚不普遍,特别是无法及时
7、获得国际最新的伦理学法规的培训。研究者漠视伦理培训的重要性,对当前有关使用安慰剂、弱势群体保护、隐私保护和遗传信息研究等伦理问题缺少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也对自身究竟是作为正常诊疗活动中“医生”的角色,还是临床研究活动中“研究者”的角色,没有很好的区分。始终抱有“我是医生,始终为病人利益着想”的良好愿望,而忽略了“研究”作为“非常规医疗”的特殊性。有些研究者临床研究水平或技能很高,但就是因为没有通过任何伦理知识的培训,使得其研究受到制约。这也是某些高水平杂志婉拒或质疑国内一些高水平研究成果的重要因素。递交伦理审查的时机存在争议一些研究者往往出于发表文章的需要,“被迫”递交伦理审查。当其投稿的期刊要
8、求研究者提供伦理委员会批准函和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时,才意识到临床研究还需要伦理审查这一关。目前国家大多数基金资助项目在批准资助之前,都要求研究方案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在项目指-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南的特别提示中称,“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这就要求伦理审查在申请资助之前进行。而往往这些项目在递交伦理审查时已经距最终的基金申报时间很近了,这也就造成了一些单位搞形式、走过场,突击审查基
9、金项目,不能充分讨论,影响伦理审查的质量,损害伦理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 临床医学科研审查的对策以上问题的日益凸显,不仅削弱了伦理审查的实际意义,同时也使受试者面临的潜在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为此,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以下建议。提高“审”的质量应该尽快细化和完善医学科研伦理审查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促进伦理审查质量的提高。当前科研伦理审查能力的提高相对于科学研究水平的发展来说还显得很薄弱,伦理委员会往往难以独当一面,对研究项目执掌“生杀大权”。一方面,当前国内伦理委员会的职能发展尚不健全,审查和监管能力尚不完善;另一方面,伦理委员会缺乏行政执法权,对于临床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受试者伤害事件缺乏强有
10、力的处置能力。所以,这就要求医疗或科研管理部门首先对科研-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项目进行规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同行评议后,做出立项批准意见,给研究项目上个合法的“户口”,再递交伦理审查,同时由管理部门担负监管职能。只有统一认识、统一审查准则、统一审查流程,才能保证伦理审查的质量。在遵守国家 GCP 和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基础上,呼吁各级主管部门尽早出台适合于临床科研伦理审查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审查技术规范,使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在开展此项工作时有“法”可依。强化“管”的力度医学科研能否
11、在不损害受试者利益的前提下,安全有效的实施,既得益于伦理的“审”,还有赖于行政的“管”。伦理规范只具有“应当”的特征,它只是一般性地告诉人们应当如何行为。而人们的行为受许多具体因素的影响,如各种经济利益、情感、社会思潮等,因此伦理讨论常常难以产生决定性的作用。而鉴于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强大正面与负面影响,我们有必要以更直接、更强有力的方式影响科学技术研究及其他活动。一是建议加强科研管理部门和伦理审查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可由基金资助方聘请专家组会同研究者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对临床研究实施过程进行持续监管,以降低受试者、伦理委员会以及可能给医院带来的风险。二是建议医-本文为
12、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疗机构与研究者分担研究风险,共同承担因试验造成的受试者伤害补偿责任。在当前国内临床试验相关保险尚不普及的条件下,试验伤害补偿对研究者而言是一个潜在的巨大经济负担。医疗机构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与研究者分担的方式,共同分享研究成果,共同承担潜在风险。三是需加强科研伦理审查的宣传工作。例如,通过医院办公自动化系统或网页,宣传和介绍伦理审查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科研人员能够及时便捷地了解开展药物和非药物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的重要性和流程,了解提交审查资料的细
13、则,建立咨询和继续教育的渠道。扩大“教”的效果研究者伦理意识的多寡,将直接影响到受试者参与临床研究的风险的控制,所以医疗机构要积极推动开展临床试验伦理知识的培训。医学科研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和造福人类,因而医学科研不同于其他学科科研活动的关键在于,它总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的生命和健康利益服务,所以不管医学科研工作者是否意识到,整个医学科研活动都会始终在人类道德天平上,接受道德的检验,伦理的审查不仅仅局限于评估研究行为对受试者身体造成的潜在风险,还包括评估研究行为对受试者精神和社会关系带来的-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
14、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风险。例如基因研究对受试者本人及家庭成员遗传信息的获取是否恰当,回顾性病例研究是否恰当保护了受试者隐私,敏感的行为学研究是否造成受试者遭到社会歧视等。可见,以人的尊严和福利保护为核心的伦理审查的评估内容越来越细化和专业化。目前 GCP要求研究人员持证上岗,只有接受过国家授权单位组织的 GCP 培训的研究者才能够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我们建议将这一规定推广到所有临床研究人员之中,只要准备开展涉及人体临床试验的人员,都需要接受正规的临床试验培训和伦理知识的培训,只有在取得资格认证后,才能够开展临床试验。只有积极推动开展伦理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才能有效地避免科
15、学不端行为的出现。避免伦理审查沦为形式主义伦理审查究竟是在立项前还是立项后进行,这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尽管 2000 年 6 月,美国国家卫生研究所(NIH)修改了基金申请的政策,为减轻伦理委员会的负担,不再要求研究者在提交基金申请之前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批6。但是,它仍然要求进入资助范围的项目提交伦理批准函。伦理审查的目的就是在试验开始之前评估受试者的风险,将风险最小化,所以在试验开始前申请伦理审查是顺理成章的事。为了避-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免研究方案粗制滥造,以及伦理委员会在
16、临床专业审查能力上的不足,建议由科研主管部门给予指导,严格设计试验方案,经专家组认可后再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项目的设计、方法和预期结果是否符合伦理的要求也应是资助方做出资助决策的重要因素,所以资助方也应该获得伦理审查批准之后,再决定是否资助项目的研究。这就要求管理者在公布资助指南和设计申报周期时,给予研究递交伦理审查充分的时间周期 C 有时往往需要至少 1 个月的时间),或者在基金项目进行第 2 轮审查之前提交伦理审查批准函。3 小结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临床科研,临床科研涉及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鉴于医学科研的严肃性和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研究者必须自觉学习和遵守伦
17、理准则,科研主管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必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充分保障受试者的尊严、权益和身心健康,避免产生法律纠纷,促进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作者:黄瑾刘厚佳蒲江胡晋红项耀钧(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上海 200433)第 2 篇:探讨临床医学科研中应遵循的医学伦理学原则-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医学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探索疾病发生、发展及防治规律,提高与人类疾病作斗争的能力和方法,维护和増进人类的健康,造福于人类这一神圣的目的服务。1964 年和 1982 年发表的赫尔辛基宣言
18、)和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使临床研究得以规范,受试者的尊严、权利、安全和健康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在医学科技飞速发展及医学模式转变的今天,临床医学科研涉及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就临床医学科研与医学科研伦理关系及临床医学科研中应遵循的医学伦理学原则等进行了探讨。1 临床医学科研与医学科研伦理的关系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医学临床科研,临床科研是以病人为研究主体的宏观医学科学研究,它与人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由于是通过以人为对象的临床实验来完成,因此带有一定的实验性,在实施大多数诊断、治疗、干预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包含对人体的某些伤害和潜在的危险。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
19、性使得临床医学科研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科研,其伦理道德标准相对于其他研究领域显得更为重要。医学科研伦理道德是协调医学科研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各种关系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为医学-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科学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强大的今天,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趋明显,更应尊重伦理的基本价值,运用伦理规范来兴利防弊,防止和减少负面效应,促使科学技术健康顺利的发展。医学科研伦理一方面可以使医学科技运用得到明确道德理性指导,使新知识创造得更多、传播得更广,最大限度地
20、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医学科研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的不足,増强医学科研工作者对医学科研成果的道德责任感。医学研究者的医疗行为和研究活动必须以医学伦理的评价和价值判断为指导,以伦理判断的合理性来保证医学判断的正确性,使医学科研活动和伦理道德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医学科研中既要树立正确的医学科研伦理观,也要兼顾医学科研的客观性和真实性。2 临床医学科研中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学原则以医学为目的、以实事求事为原则医学科研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増进人类健康和造福于人类,在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的生命和健康利眼务临床医学科研中,以医学为目的的原则是临床医学科研工作中应遵循
21、的伦理学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是临床医学科研的根本原则。要从对病人负责、对人类健康-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负责这个高度出发,在医学科研中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审慎地进行观察、实验、统计,也包括署名。维护科学研究的严肃性、科学性和真实性,使医学科研真正为人类的健康服务。自主与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意味着生物医学研究过程中,患者或受试者对干预措施的建议或者研究计划的个人自主决定权。与临床医疗不同的是,临床医学研究并不是运用公认的医学科学方法和技术解决患者的某个健康问题,常常是为了验证某项假
22、说是否正确、某项新的诊断治疗方法是否安全有效。临床研究并不着眼于解决个体患者的某个健康问题,而是期望研究的成果可以拓展为可普遍化的科学知识。因此,研究活动并不一定直接有利于作为受试者的患者,而可能对其他患者有利。在实施有一定风险的临床干预措施之前,研究对象必须对研究目的、意义、方法、预期利益、潜在的伤害充分知情,自愿同意参加研究工作,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自主与知情同意对临床医学科研工作者而言,既是一项伦理要求,也是一项法律要求,是临床医学科研应遵循的核心原则。在医疗干预过程按照公认的医学标准被适当地实施的情况下,知情同意通常也可以保护医生免于责任和过失。-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
23、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有利和不伤害原则有利和无伤害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另一基本原则,但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伦理原则 161。在临床医学研究中,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和诊疗手段,往往是利弊相伴的,有可能或不可避免地会给受试者造成机体或精神上某种程度的伤害。这就要求研究者在研究设计或临床研究过程中,时刻把受试者和患者的健康放在首位,认真权衡利弊,遵循最优化原则,以无害身体、无损健康或对人体影响最小、风险必定小于利益为原则,尽量以最小的伤害去获取患者的最大利益。有利原则是不伤害原则的高级形式,即不仅应当避免伤害患者,而且应当促进其
24、健康,这也是临床医学科研最终的目的和意义所在。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临床医学研究中对受试者的选择应十分慎重,研究者应综合考虑受试者的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告诉受试者目前可供选择的医疗手段,在受试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受试者的研究方案,要充分权衡受试者的卫生资源的合理使用、受试者可承受的经济负担和家庭人员的心理承受等方面综合考虑。在上述诸因素中要特别关照受试者中弱势人群的权益,坚持负担和受益的公平-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分配。患者的健康信息在未征得
25、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对其不利的处理。尊重生命与生命价值原则人的生命价值可以用特质价值、人性价值和精神价值来衡量,并有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小的区别,但维护受试者的生命健康利益是全部医学活动的前提和根本目的。因此,临床医学科研的目标除了实现其医学需要外,还要设法帮助患者获得健康,提高其生命质量与生活质量。平等与公正原则对于所选择的受试者,只要符合标准,不管其性别、年龄、种族、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如何,都应看作是和研究人员平等的主体对他们给予应有的尊重和关心,而不能把他们仅仅看成是试验的客体或材料。研究者和受试者不是隶属的权力关系,而是一种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研究者不能利用自己在医疗上的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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