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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 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1、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2
2、、对原剥离的养老保险费将余额从“应付社会保障费”中转“事业基金”。3、对在“专用基金”中的投资奖励基金转“其他应付款”。4、对个别单位前期由于固定资产投入过大而出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借方余额的,镇卫生院转“事业基金”,如果“事业基金”为借方余额的,将转入“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投入亏损”;中心卫生院直接转入“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投入亏损”。-5、对个别单位“事业基金”为借方余额的转“其他应收款-事业基金倒挂”。6、镇卫生院 2010 年资产转让专项审计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单位,应在 6 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2011 年 7 月 1 日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
3、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 2011 年上半年度(16 月)会计报表。自2011 年 7 月 1 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 2011 年6 月 30 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 2011 年 7 月 1 日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1 年 7 月 1 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一)资
4、产类。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后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2“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
5、和“在加工材料”科目。新制度未设置“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在加工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和“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的“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按照 2011 年 6 月各明细科目的药品综合差价率分摊后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金
6、额的合计数应等于原账中“药品”科目余额减去“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后的金额。3“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4“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将新账
7、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后予以核销。5“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对外投资”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对外投资”科目尚未结清,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对外投资”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明细科目。-待有关对外投资收回后,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明细科目予以核销,投资损益直接调整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二)负债类。1.“短期借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短期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短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短期借款
8、”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借入款”科目。2.“应缴超收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大,包括了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部款项。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期末余额,则应于转账时将其转入新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3.“应付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账款”科目。-4.“预收医疗款”科目。新
9、制度设置了“预收医疗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预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医疗保险总额预付且不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5.“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
10、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应明细科目。6.“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新制度下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金等。新制度同时增设了“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
11、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应对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对于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对于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应交税费”科目;对于其中属于新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如有已确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7.“预提费用
12、”科目。新制度未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8.“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尚未结清,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待有关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偿还后予以核销。(三)净资产类。1“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基金”
13、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大,包括了固定资产占用、在建工程占用和无形资产占用。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明细科目,并分别按照新账中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的“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固定基金无形资产占用”科目。2“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相应
14、科目。3“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与原制度规定范围不同,原制度“专用基金”科目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防保基金等,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对于职工福利基金中含有职工福利费的,应将其余额分析结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对于镇卫生院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按照通州区财政、卫生
15、部门要求继续保留住房基金、防保基金和中心卫生院提取固定资产更新基金的有关规定,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防保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住房基金、防保基金”明细科目;中心卫心院对于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4“收支结余”(待分配结余)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收支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期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收支结余”(待分配结余)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本期结余”科目。(四)收入支出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
16、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其他支出”科目。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科目期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新制度要求设置新账中的有关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即将尚未支用的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分析登记入“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和“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三、新旧会计报表衔接三、新旧会计报表衔接(一)2011 年 7 月 1 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上述规定转账并作调整后的各会计科目 2011 年 7 月 1 日的月初
17、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 年 7 月 1 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二)2011 年会计报表的编制。1.2011 年 7-12 月会计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 2011 年 7-12 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 2011 年 7-12 月的月度、季度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应在表中“本月数”栏之前增加“1-6 月”栏,该栏数据根据 2011 年 1-6 月原账中收支数据按新制度收支分类口径进行调整后的数据填列(不改变原账中收支计量口径)。表中“本月数”栏按新制度规定的填列口径填列 7-12 月各月份的数据。表中“本年
18、累计数”栏按照表中“1-6 月”栏数据加上 7-12 月按新制度口径计算的数据填列。2.2011 年度会计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编制的 2011 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业务支出明细表、净资产变动表、基本数字及绩效考核表和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在编制 2011 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在编制 2011 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业务支出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但应在“本年累计数”栏之前增加“1-6 月”栏,该栏数据的填列方法同上述 2011 年 7-12 月报表的编制。
19、(三)2012 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 2012 年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在编制 2012 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新科目科目编号原科目序一级科目 明细科目科目名称号一、资产类1011102210331044110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用款额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其他货币资金金财政应返还+财政应返-51100111002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11
20、1611271218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库存物资坏账准备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1239待摊支出待摊费用对外投资-13110133111411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2011320214203152061620717208应付职工薪+应付工资-借入款短期借款待结算医疗款应缴款项应缴超收款应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收医疗款-18酬(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210192112022121三、净资产类3012230101应付社会保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障费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
21、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固定基金30102用30103在建工程占用-无形资产占用30223事业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投资基金3032430425305263050130502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基本补助结转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3062730828308013080230803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结余分配结余分配本期结余收支结余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待分配结余待分配提取专用基结余金提取职工福-事业基金弥利基金补亏损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四、收入类401294010140102402304033140632五、支出类501335010150102医疗卫生支医疗支出出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50234财政基建设财政专项支备补助支出出药品支出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财政补助收财政补助收入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上级补助收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入其他收入-5063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管理费用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其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取代了原医院会计制度中“205 应付工资”科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