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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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第五讲)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第五讲)第一节第一节从井田制到授田制从井田制到授田制一、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划分方式,也是赋役征收的基本单位。(一)西周土地制度的特点(二)西周土地制度西周土地是多层次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国野制度位置居民政治权力、任务土地分配时限土地占有方式剥削方式国国是统治宗族的聚居区城市及周围地区称国人,属于国家之公民具有优越的地位和权力,军队主体九夫一井,一井九百亩,一夫百亩,按土质好坏,加倍授予九年轮换占有权彻法。剥削量:1/10野野是被统治宗族的聚居区城市远郊地区称野人,分属于贵族之甿隶无政治地位,耕田纳粮十夫为沟(相当
2、于一井之田)无土地质量级差不轮换使用权藉法。地租量:50%,带役:50%,剥削率:100%二、从井田制到授田的变化春秋年间,各国统治阶级进行了大规模的田制与税制改革,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一)社会形势变化表现1、随铁农具的广泛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个人可独立耕作,使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生产成为可能,原有的九夫为井,十夫为沟的共耕制也随之瓦解。2、铁犁、牛耕的使用,使野人有可能自己开垦荒地,成为自己的“私田”。3、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野人的剩余劳动越来越多。4、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步兵成为主要兵种,野人进入军队,成为主力。(二)各国经济改革1、春秋初年,管仲率先在齐国进行改革。提出“相地而衰征”
3、,从而收到“井田畴均”之效。2、征赋制度的改革。B.C.548 年,楚国把土地折合成良田而后征赋打破了传统的井田制,也打破了国野区别。3、“作爰田”与“作册兵”。作爰田即把田地赏赐给人民。表明农夫对土地的使用权开始向占有权转化。作册兵即征发州人服兵役改劳役剥削为实物剥削,什税其五。4、初税田B.C.594 年,鲁国实行初税亩,田税既取之于“公”藉田,也取之于民,即私田国家拥有对公私土地的的所有权。(三)经济改革的结果 1、国家面向全体臣民征税2、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三、战国的授田制进入战国时代,随着古代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国家土地所有制,各国实行授田制。(一)内容授田制目的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4、,课之以税,保证国家税源的稳定和丰足。1、粟米之征粟米之征是国家征收的田租。征收单位,依据授田制,以一夫百亩计征。定额:什一之税。2、布帛之征布帛之征或刀布之敛当为户口税。户赋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财政来1源之一。3、力役之征力役之征:兵役、劳役(二)影响1、土地所有制的改变授田制是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其结果是土地私有制。2、赋税制度的变化租税开始分离第二节第二节汉晋南朝的土地与赋役制度汉晋南朝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两汉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国有与私有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矛盾运动规律1、国有土地两汉时代,国有土地大致包括四种类型,即山林川泽、公田、草田及苑囿。a、山林川泽为皇室所有。管理机构:少府(行使
5、所有权)b、公田(垦田)具有较大的经济意义。它的来源有三种途径:政府组织的屯垦西汉:战胜匈奴,夺回土地大规模屯田东汉:边地屯垦:西域、河西等内地屯垦政府对原私有土地的没收告緍:迁豪、徙民政府对抛荒土地的接收c、草田指尚未开垦的荒地d、苑囿指水衡,少府所掌管的苑围池管理与经营方式:直接经营:屯田,官手工业、畜牧业间接经营:租赁山泽,假民公田2、私有土地(1)来源封建政府的“授田”授田:草田的占垦:鼓励百姓占垦赋民公田:公田授予贫民赐民公田:皇帝特别赐予:贵幸徙民贫民军功土地买卖私有土地增加的重要途径强取豪夺(2)基本矛盾a、国有土地:衰减b、农民小土地占有:脆弱c、地主大土地占有:最活跃3、赋税
6、、徭役(1)田租、刍稿属于土地税的范围,依土而征。a、西汉:田租以倾亩为单位,收取定额地租。东汉:“以田敛钱”的附加税b、刍稿:农副产品税(2)算赋、口赋人头税,向成年人和未成人收取a、算赋:向十五至五十六岁的人口征收。数额:百二十钱b、口赋向儿童征收。起征年龄为三岁,七岁开征口钱。数额:二十三钱(3)徭役、兵役 a、“月为更卒”b、“为正一岁”c、“屯戍一岁”二、曹魏时的屯田制与调式2(一)曹魏的屯田制1、军屯类型现役军人田职责戍边、生产分成收获全部归国家士家屯田生产、不戍边60%归官,40%归士特点随宜开垦、且耕且守、单身将士,不包括家属从征将士家属,尚未抽调的后备兵士2、民屯生产者是俘获
7、的大批黄巾余众。其基层组织是屯,每屯的生产者约50 人,设屯田司马来管理。农产品分配方式:计牛输谷分田之术3、军屯、民屯的作用(1)屯田上的劳动者由物质财富的消费者变为物质财富的生产者;(2)对农业生产起了有效的保障作用;(3)调动了屯田上的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4)屯田灌溉条件较优越,屯田产量较高。(二)曹魏屯田制的衰落的原因1、统治者征调屯田民服兵役、杂役2、扩大耕地面积,向政府多交田租3、侵夺屯田土地和民屯上的劳动人手(三)赋税制度1、户调制,以户为征收单位2、田租。亩收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三、两晋南朝的占田制(一)西晋土地与税制制度1、占田、课田内容占田:是国家规定每个平民在法律上
8、可以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男子占70 亩/人,女子占 20 亩/人,至于占得够不够,国家不管。课田:即课税之田,在占田之中,丁男50 亩,丁女 20 亩,次丁男 25 亩要课税。每个人不论占地多少,以此课税。门阀士族享有特权,依品官占有大量土地,一品官有权占田50 倾。2、对占田制的分析(1)占田制下的人民负担,与曹魏时期的自耕农相比较,户调增加了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了一倍。其田租的征收是丁租性质。(2)占田令规定了官品的限额。但收效甚微,贵族地主占有更多的土地。说明西晋政府对士族地主的经济权益既有限制的一面,也有保护的一面。(3)农民无法占足法定数额的土地,而田租必须缴纳,生活艰苦。(三)东晋土
9、地与赋税制度1、古山法允许官员依品阶占有不同数量的山水。官员从一品到九品占山泽三倾递减至一倾,庶民占一倾。已占足数额的,不得再占;未达到者,有权先占,占足为止。国家首次正式承认私人对国有山泽的占有权。2、赋税制度(1)租:按亩征收按口税制(2)调:九品混通制计丁输调租调征收与财产脱节,完全变成人头税的性质。3第三节第三节北朝隋唐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法(第六讲)北朝隋唐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法(第六讲)一、北朝的均田制(一)内容 1、男子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2、男子给桑田二十亩,为“世业田,终身不还”。3、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4、露田、麻田皆不准买卖,桑田只能买卖定额二十亩的不足或有余部分。
10、5、土广民稀之处,即宽乡,任力耕垦,不加限制,后有迁来者,按均田法分配土地。6、地方官吏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名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二)实质均田制是一种授田制。是将国有土地逐步转化为私有土地的转换器。(三)“三长制”1、原因 2、内容:三长,即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的主要任务是校订户籍,查实田地数量,协助政府括隐户以及收剑租调,差派徭役。(四)新租调制民调,一夫一妇一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周;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
11、共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五)均田制、三长制、新租调制的关系均田制、三长制、新租调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统治者要收取租调,就要推行作为剥削的保证和依据的均田制,要推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就需要三长制作组织保证。均田是中心,征收租调是目的,三长制是前提。三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六)对经济政策的理解1、政府税收增加 2、地主权贵的基本利益没有受到触动3、劳动力与荒地进一步结合,使大量荒地被开垦,农业得到恢复和发展(七)北齐、北周的均田制1、北齐均田令:男子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不再给倍田。又每丁给二十亩桑田为永业田,不宜种桑的地方给井田,办为永业田。2、北周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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