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木伦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共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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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乌兰木伦煤矿2008年煤质管理细则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乌兰木伦煤矿二 零 零 八 年编号:SDC200833.138 乌兰木伦煤矿煤质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矿煤炭产品质量,树立“神华煤”品牌,适应市场需求,依据神东煤炭公司煤质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确保“神华煤”的煤质品牌。第三条 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
2、。健全矿、部门、区队三级煤质管理机构。第四条 将煤炭质量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的资产经营考核,制定以质、量结合的工资制度,实施严格奖罚。提高生产单位煤质工作的积极性。第五条 加大煤质科研力度、在工程设计、采掘及工艺流程等方面研究提高和稳定煤质的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制定矿煤质中、长期规划,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做好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第二章 煤质管理体系第六条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下设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我矿的煤质管理网络。第七条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王国旺副组长:王泽民 崔亚仲 郭永文 郅喜荣 易云
3、亮 刘志新成 员:佘永明 曹军 刘来虎 李志飞 曹云 张小龙 靳军贾岳 郭润祥 甘志强 李鹏飞 贾平及各采掘队副队长、采煤技术员、班长、煤机司机。领导小组下设煤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曹云第八条 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以市场为向导,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加强对煤质管理体系的领导、布置、检查和煤质管理工作。4、协调解决生产、储、装,运各环节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重大问题向公司汇报。5、负责制定矿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第九条 煤质行政体系由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生产办生产组、机电组,综采队、连采一队、连采二队、准备处连采四队
4、、机电队、运转队组成,负责煤质业务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1、在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矿有关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2、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全矿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生产办生产组负责提供相关图纸。3、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全矿煤炭生产、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同时接受公司煤质处的业务指导。4、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向矿领导及生产单位反馈用户对煤质的要求和煤质指标完成情况。每月5日前向矿领导和各生产单位提交煤质指标的汇总表和煤质考核情况。5、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组织煤质事故的追查和处理,重大问题向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6、生产指挥中心煤
5、质组负责组织全矿各单位煤质检查考核及评比工作。第十条 煤质监督检查体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生产办生产组组成。具体职责为:1、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煤炭生产、运销的计划安排和协调工作,及时向矿领导、生产办及各生产单位反馈集团公司及用户对煤质要求的有关信息。2、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发生变化时,对影响煤质的因素及时反馈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和生产办生产组。3、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煤质问题和用户反馈回的煤质事故,有权对有关单位进行经济罚款。重大问题根据影响程度上报领导小组处理。4、矿煤质监督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影响煤
6、质的问题及时通知、处理,对整改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因人为因素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由全矿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组成:1、矿长为全矿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副矿长对矿煤炭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煤炭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2、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编制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生产办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驻矿地测站提供地质资料),并及时报送公司煤质处。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完善矿煤质考核办法,并做好煤质考核工作。3、各区队队长对煤质管理负直接责任;分管煤质工作的副队长
7、负主要责任,各生产单位每班工长为本班煤质员。负责本班全面的煤质管理工作。将煤质管理作为日常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接受公司和矿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生产办生产组的业务指导,对煤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负责煤质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面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以书面形式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并及时制定出确保煤质的措施,严格落实执行。负责将煤质奖罚金额分解到班组和个人,并严格进行考核兑现。第三章 煤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安全专栏等手段和媒体,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的煤质意识。第十三条 以煤炭产品质量为主线,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网络,推行全
8、面质量管理。第十四条 矿每月要分析总结上月煤炭质量情况和煤质管理工作,部署下月煤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矿每月生产调度会上要通报煤质完成情况,并提出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采掘区队每日班前会要安排提高和保证煤质的具体办法。第十六条 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向煤质处及时索取煤质有关的图件。第十七条 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年、季、月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从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采掘管理、技术操作、运输系统到地面储装,必须充分考虑到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从采、掘、装、运、储等方面,落实煤
9、质责任,抓好煤质工作。第四章 管理措施第十九条、制定煤炭产品质量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煤质分析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第二十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根据煤层情况制定出降水、降灰,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1、采掘工作面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煤质动态管理,严禁割顶、割底,严禁矸石混入煤中。2、对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分掘、分装、分运。3、要严格控制外水进入煤中,运输系统沿线皮带上方和各转载点的喷雾必须加设防护罩。4、各采掘工作面要根据工作面上覆岩层的赋水情况,提前采取疏放、排水措施。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冲刷带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煤质保证措施,报总工程师或生产矿长
10、批准后方可实施。6、采掘工作面要加强顶板管理,严禁超循环作业,防止冒落矸石,增加煤质灰分。尤其是遇地质构造带,负责掘进的连采队循环进度必须控制在5米内,如果超出5米发生冒顶后,要追究队里责任。第二十一条、加强井下疏排水管理工作1、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连采工作面浮煤要及时清理,严禁正头堆煤,稀煤要及时清理在指定联巷,等水渗出后再上系统。皮带巷、机头、机尾和工作面要保证无积水、无淤泥。外部水、淤泥杜绝进入系统、刮板机、溜煤眼及煤仓中。2、为降低原煤水份,确保安全,皮带运输巷道要设水幕,在水幕处设遮水蓬,防止喷雾水上皮带。采煤机内外喷雾要做到停机
11、停水,确保雾化效果。综采工作面煤机冷却水必须引出机道,运输机冷却水要引入工作面排水管或引出到排水泵处,防止进入运煤系统(俯采时,原则上不允许用水冲洗支架,禁止底刮板带水)。3、加强对设备管路;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水管、皮带巷灭尘水管及阀门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4、喷雾洒水装置必须形成雾状。5、采掘工作面有积水时,先抽水后生产;皮带上有积水时,先处理积水再开皮带。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受煤点,确保外水不进入系统。第二十二条、加强杂物管理,严禁杂物进入运煤系统。1、生产前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对新综采工作面、两顺槽杂物清理工作的验收、待验收合格、下达正式开工通知方
12、可作业。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物由责任单位及时清理回收。3、各生产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采、掘、运各生产环节的杂物(雷管、炮线、铁器、木块、电缆头及电缆皮、皮带头、编织袋、纸片和饭盒等)控制和清理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4、各单位生产环节必须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磨损、松动、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混入煤中。5、设备、设施维护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6、支护使用的材料、吊挂电缆的电缆钩及其它绑扎材料以及丢弃的废料必须及时回收,不得进入煤中。7、距掘进工作面100米、回采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生产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杂物清理,确保杂物
13、不得进入煤中。8、工作面、皮带巷的脏杂煤和垃圾必须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9、转载破碎机处,各溜煤眼篦子上的杂物必须及时处理。10、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火工品领用管理制度。每班生产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火工品管理,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混入煤中的,要从严追查处理,并加倍处罚。11、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采取放震动炮方式作业时,应对所有雷管脚线等杂物做彻底清理。12、对使用的雷管,必须进行登记编号。13、炮掘工作面要实行“三拣”制度,即放炮后、装车前、卸车时设专人拣出雷管、炮线。14、所有物料必须放在联巷或指定的地点,不得随便乱扔、乱放。15、风筒吊挂铁线必须及时回收,不得遗留在巷道顶帮上。
14、16、锚杆机岩粉必须用编织袋收集,下面用风筒布铺垫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及时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洒落在巷道底板或进入系统。17、综、连采面出现地质变化、构造时,及时编制煤质保证措施,保证煤质指标稳定。18、工程完工后,其作业场所的杂物、石子必须清理干净。19、要作好除铁器日常除杂记录,为煤质事故追查提供依据。20、连采后配套垫路靠回采、联巷侧空出距离为1.0m、0.5m。21、充分发挥各业务科室管理监督职能,严格检查、验收,严格考核。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煤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对各采掘区队生产过程、全矿运输生产系统进行检查,并负责生产中有关煤质的技术管理。机关科室管理人员要把煤质管理
15、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现场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煤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检查考核、区队煤质管理机构、制度、内业资料考核,由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月末进行汇总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月度经营考核范围。1、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日常、月度质量标准化旬检及区队煤质管理机构、制度、内业资料考核打分。2、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将月度质量标准化检查中的现场煤质管理进行打分,并反馈到经营办。3、机电组负责月度系统步行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出的现场煤质管理进行打分,并及时反馈到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4、所有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对煤质项目进行认真打分。第二十五条 煤质月度考核
16、奖罚严格实行奖罚,当月兑现。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抵制煤质管理人员管理的、违反制度屡教不改的,听而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第二十七条 煤质罚款专款专用,用以奖励煤质达到要求,没有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煤质管理先进个人。奖罚由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依据本细则出据票据;生产矿长审批,交经营办月底在工资中兑现。第六章 煤质日常现场管理奖罚第二十八条对工作场所淤泥、积水的现场管理。1、采掘工作面开机生产前,必须做到先排水,直至水泵吸不上水时方可开机生产。否则处罚500元/次。2、采掘工作面有积水但没有排水设备,每发现一次罚跟班队长100元。如有排水设备而未排水,罚跟班队长50元。3、采掘工作面
17、严格遵守“停机停水,开机开水”制度;不允许用水直接冲洗煤机、运煤车、铲车、梭车。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人;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4、采掘工作面不允许出现“跑、冒、滴、漏”,发现处罚100元/处。5、加强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皮带巷、机头、机尾和工作面要安排专人排水,并落实责任,不得发生水淹皮带底托辊或淹底皮带现象。否则,责任队、跟班队干和岗位工各处罚100元。6、皮带机尾至溜子机头冷却水集中排放,严禁冷却水随意落地。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跟班队长50元;对喷雾水箱、乳化液箱的进水进行控制。发现箱体溢水,处罚控制台电工50元/次。7、运输机、转载机顶链带煤泥水,水淹底皮带,
18、影响煤质,一次处罚跟班队长100元,责任单位500元。8、外水进入生产系统或进入煤仓,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9、工作面及两巷,积水不超过长5m、深0.1m。否则处罚工长和责任人各50元。10、不允许用水管或冷却水管直接往顺槽底皮带上面浇水。否则,发现一次,罚岗位工200元/次;单位1000元。11、对综采顺槽皮带底托辊下的煤泥运转队要及时清理(马蒂尔至移变列车最后一节归综采队,移变列车至皮带机头归运转队),发现未清理或清理不净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12、综采队管辖范围内移变列车行人侧、从单轨吊牵引绞车至溜子机头处皮带下及行人路面上杜绝任何积水,若出现积水5m2、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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