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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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教务处制2016年9月26日7目 录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11江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办法(试行)12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14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参考程序25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改进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27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价方案32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十佳毕业论文 (设计)”评选实施办法35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42普通
2、本科毕业论文规范样式51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52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审核表61级专业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62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63关于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的写作要求65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的样式67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69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表71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登记卡72普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表74普通本科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75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评阅教师评阅表76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评阅教师评阅表77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评定表78普通本科毕
3、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79学院 届普通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统计表80江西财经大学20 届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81届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83 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字201671号各学院:根据普通本科教学工作要求,2016年9月启动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院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1. 各学院要切实发挥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的作用,制订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计划。2. 各学院可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江财教务字20062号)和专业特
4、点,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或实施细则,并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文献综述和开题1. 坚持学生“一人一题”选题原则。2. 选题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要切实加大实际应用选题的比例。教师或学生拟题后,院系要认真审题,编写选题指南,向学生公布,并填写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3. 学生确定选题,按要求撰写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合格后,才允许开题。4. 开题报告应符合要求,且研究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法得当,内容体系完整,研究进程可行,有创新意义。三、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1. 指导教师应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期间的工作表现、
5、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设计)质量等,对学生进行评价。2. 指导教师在检测系统中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复制比,并给出修改意见。3. 评阅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完成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等进行评价。4. 实行全员答辩制。学院各答辩小组要按答辩标准对每篇论文(设计)进行公开答辩,不能走过场。对于在国外学习的毕业生,可以采取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5.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参加答辩;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经修改后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学生可申请第二次答辩,通过答辩的成绩不能评优秀或良好等级,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则以不及格计。四、本科“十佳毕业论文(设计)”评选2017届
6、普通本科“十佳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在6月上旬结束,各学院须在5月30日前提交参评毕业论文(设计)。“十佳毕业论文(设计)”将在本科生毕业典礼上进行颁奖。拟参评“十佳毕业论文(设计)”的学院可酌情安排提前答辩。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系应认真做好总结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的自评工作,并将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与归档。六、推行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多样化1. 在以传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为主的基础上,推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多样化,其形式和具体要求参考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改进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有三大类九小类:(1)学术论文类:
7、主要包括理论研究、调研报告、真实课题、模拟课题等。(2)平面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软件工程等。(3)非平面设计类:主要包括个人展演、艺术作品等。2. 毕业论文(设计)形式明确后,学院应制订各形式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1. 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要强化教师的指导责任。2. 对不在校的学生的选题、文献综述、开题和写作,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班主任加强与学生联系,通过邮件、电话、QQ等方式交流,对学生写作过程进行指导。3. 教师应加强过程指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4. 学生应认真遵循“写作规范”和“规范
8、样式”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 5. 答辩前学生在论文检测系统中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八、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安排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为2016年9月2017年10月,具体见下表。80任务时 间学院工作指导老师和学生工作各阶段需要提交教务处的材料提交形式启动2016年9月29日10月14日1.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划;2.制订各形式毕业论文(设计)认定细则;3.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思想动员工作1.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规定与要求;2.申请新形式毕业论文(设
9、计)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新形式毕业论文(设计)申请。1.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2.学院开展各形式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纸质版和电子版备题与选题2016年10月17日10月31日1.公布选题方向指南、落实指导教师等工作;2.汇总选题。指导老师拟题,学生报名选题或自选题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电子版文献综述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2日/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老师安排学生收集有关资料、阅读文献资料,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开题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2月16日1.组织开题报告会;2.在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系统中导入毕业生和指导老师的名单(方法见附件“中国
10、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操作说明)。1. 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 2.指导老师审定学生开题报告,并提出建议。/调研、撰写和重复率检测2016年12月16日2017年5月15日1.加强前期、中期检查;2.做好检测权限分配工作。学院给予每篇毕业论文(设计)3次检测权限,答辩前给予2次检测权限,答辩后给予1次检测权限。1.学生在毕业实习(或专业实习)中结合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实习调研,资料收集、设计或实验、理论分析;2.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开展资料收集和实验工作,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3.学生按规定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一稿、二稿、三稿工作;4.学生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毕业
11、论文检测时间节点提交检测;5.指导教师在检测系统审核检测结果,并给出修改意见,指导教师对学生答辩定稿的文字复制比严格把关。/评阅阶段2017年5月165月22日督促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规范填写评阅表。1.学生按要求将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给指导老师和评阅教师评阅;2.指导老师按照工作要求和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价,并填写成绩评阅表纸质稿。答辩与成绩评定阶段2017年5月22日6月10日1.按相关规定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2.学院确定答辩日程安排、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完成成绩综合评定、完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1.学
12、生按要求提交答辩材料并参加答辩;2.指导老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严格把关。答辩日程安排、答辩资格名单电子版评优阶段2017年5月226月10日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通知做好“十佳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评。指导教师向学院推荐参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交材料。1.江西财经大学 届普通本科“十佳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2.参评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稿及电子稿。3.与参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专利、获奖证书或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4.申报非平面毕业设计类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视频录像。总结阶段2017年6月11日6月30日1.各学
13、院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完成情况、成绩分布分析、学生情况及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主要经验、成果、今后工作建议等;2. 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1. 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整理并及时交付指导老师;2. 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列出清单,交教学系验收。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须含毕业论文(设计)末次检测复制比);2.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统计表;3.分专业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4.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5.学院全体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及附件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及附件材料交电子版,提交格
14、式要求见附件,其他四类材料均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专项检查2017年10月30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教务处抽选的学生名单提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和纸质版特此通知!附件1: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件规章附件2: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表格模板教务处2016年9月29日 抄送:校领导、各学院 教务处 2016年9月29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
15、部长 袁贵仁2012年11月13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16、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
17、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
18、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
19、;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
20、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2016年6月16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
21、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
22、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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