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时代我国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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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信息时代我国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我国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数量剧增,案件类型也多种多样,各种新兴事物的产生也让案情变得复杂。近些年,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同时也致使民众的个人信息被盗用,个人财产存续形式多样化,使信息化的社会发展增加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司法大数据作为社会信息化发展的产物之一,蕴含着巨大的能量,成为法院司法执行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它将为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创造机遇。如何借助信息技术创新我国人民法院的执行手段和方式,更有效率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是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
2、作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本文结合信息时代背景对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执行难”问题进行分析,旨在论证司法大数据的信息化执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改革性辅助作用。关键词:信息化执行,司法大数据,创新,改革,民事执行,“执行难”On the mai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ivil case enforcement in information age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economic construction, the number of civil cases in
3、 Chinas peoples courts has increased dramatically, the types of cases are also diverse, a variety of emerging things also make the case complex.In recent years,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which also leads to the theft of peoples personal inform
4、ation an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 forms of personal property, which makes it more difficult for peoples courts to carry out the work.As one of the produc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informatization, judicial big data contains huge energy and becomes an important force in the judicial execution
5、 of the court. It will create opportunities for the court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difficult execution.How to make us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innovate the means and methods of execution of the peoples court in our country,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applicant for exec
6、ution more effectively, and to safeguard the legal effect and authority of the effective legal documents of the peoples court is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 that the peoples court is facing in its execution.Combined with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formation ag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 of diffic
7、ult execution of civil case enforcement, aiming to demonstrate the reformative auxiliary role of judicial big data informatization implementation on the execution of peoples court.Keywords:Information-based execution, judicial big data, innovation, reform, civil execution, difficult execution目 录第1章
8、绪 论11.1研究背景和意义11.1.1 研究背景11.1.2 研究意义11.2 文献综述21.2.1 国内研究综述21.2.2 国外研究综述2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31.3.1 研究方法31.3.2 研究内容3第2章 信息时代大数据执行概述及信息化执行现状52.1司法大数据的概念52.2民事执行难的表现形式5第3章 信息时代司法大数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与意义73.1司法大数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73.2信息化执行较传统执行手段的优势7第4章 信息时代我国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84.1信息时代我国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状84.1.1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案件的现状8
9、4.1.2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信息化技术应用的现状94.2人民法院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10第5章 信息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135.1执行手段改革135.1.1信息化技术改革135.1.2充分调动民众自身作用145.1.3联动其他部门拓展执行途径145.1.4完善信用惩戒系统155.2执行体制改革155.2.1完善执行指挥管理体制155.2.2完善退出制度155.2.3完善司法救助制度155.2.4完善执行监督体系165.2.5完善财产保全制度165.2.6完善我国人民法院的执行相关法律16第6章 结 语18参考文献:19致谢203第1章 绪 论1.1研究背景和意义1.1.1研究背景近些
10、年,我国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数量持续走高,案情类型、案件案由也越来越复杂。随着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推进,信息的传播速度也飞速的提升,民众的个人信息被滥用,民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也以多元化的方式呈现,造成了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关于我国司法这方面,人民法院至今共经过了三次信息化的执行建设改革,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中,指出了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加强大数据分析,坚持数据助攻,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其有效的为司法建设、国家与社会治理提供信息决策服务。但是目前关于司法大数据的应用技术还不完善,因此产生的各类问题也层出不穷。很多人对人民法
11、院执行的司法大数据结合并没有太多的了解。要有效的促进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就需要运用司法大数据化的有利条件,正确的认识信息化执行的司法大数据。综上所述,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改变当前现状,适应时代的发展,结合大数据创新技术,改进人民法院执行的工作方式,增加人民法院执行的工作手段,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执行的效率。1.1.2 研究意义在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大数据的相关技术已迅猛发展,结合大数据平台解决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亦是时代所趋。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过程中,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使用各种方法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导致了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方面出现了“执行难”现象。但是,人民
12、法院以往的“五查”已不能有效的执行完毕案件,查人找物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核心,是案件执行质量的最大影响因素。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人员流动频繁,被执行人的公私财物储存形式更加复杂多样,人民法院执行所需查找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俗话说,有经济贸易的地方就有经济纠纷,而有纠纷的地方就会有案件,经济发展越快,人民法院的案件量就越多,传统的“五查”已不能解决日益增加且日益复杂的案件量。虚拟贸易经济的发展,让很多人将资金存放在财付通或者支付宝等新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以便于进行线上贸易往来。由此可见,利用大数据技术能够查找到被执行人更多的财产信息以及行动轨迹。所以,我国人民法院要结合信息化的执行方式
13、,以便于更有效的完成强制执行工作。1.2 文献综述1.2.1 国内研究综述我国当前并没有独立的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就民事诉讼法有约三十几个条文相关民事执行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来支持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但也早觉得这些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并不能有效的解决当下的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依然要通过立法途径来解决,尽管如此,强制执行法的出台仍然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沉淀过程,以适应当前的民事执行实践工作。民事执行法的立法之路是曲折的。自2007年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以后,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将近三十件,可惜这些议案始终没有一个让各方满意
14、的结果,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才将“强制执行”方面的立法工作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但是,直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亦未有相关的立法措施出现。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规划,却仅在计划将“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列入其中。也许立法机关认为仅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文件来规范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要实用得多。总的来说,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要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为目的开展立法工作。1.2.2 国外研究综
15、述关于国内的民事执行案件的积案现象,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在于案件是否还有执行的可能,如若没有,就应当引入案件的退出机制。对比国内,国外资本主义制度或多或少也有我们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例如,1841年美国确立了现代个人破产制度,这种救济型的个人破产制度自施行以来,逐渐被其它各国借鉴引用,直到2018年,就世界前十大经济体国家中,只有我国与巴西尚未引入该类个人破产制度,这类退出制度的空缺,亦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对于民众来说,亦有不少声音希望引入该项制度来平衡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贫富差异,自2003年起,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引入个人破产相关制度的议案,但是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
16、系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贸然引入无法适应当前的经济基础,甚至可能造成动乱。然而,纵观国内外立法的相关历史经验和制度演化,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近年来的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即使信用体系环境等条件未达到符合引入的标准,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依然可以建立在制度设计的本身,以弥补不利的外在条件。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1.3.1 研究方法本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主要运用了以下三种研究方法:(1)文件资料法。根据本论文的研究方向课题需要,通过查阅论文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来获得相关资料,从而全面地梳理相关资料,大致了解国内关于司法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信息化的大数据应用实践进程。(2)数
17、据分析法。通过对司法人员在工作实践中的具体工作方式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出我国人民法院的司法执行方式的改变。(3)比较研究法。通过研究对比国内外以及国内以往的关于司法信息化执行工作的相关报道及论文,对司法大数据对司法执行工作的影响进行对比研究。1.3.2 研究内容本论文以六部分进行论述,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简述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我国人民法院信息化强制执行民事案件的背景和意义,并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第2章:信息时代大数据执行概述。本章主要简述信息时代背景下的司法大数据概念,以及民事执行难的表现形式。第3章:信息时代司法大数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与意义。本章将通过分析司法大数据对执
18、行工作的影响因素、以及对比传统执行手段的优势等问题进行阐述。第4章: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困难。针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执行现状,对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第5章:信息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即对人民法院相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司法大数据提出对策。第6章:结语。第2章 信息时代大数据执行概述及信息化执行现状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数据的处理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利用相关技术,人们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得到数据中的有效信息。通过对数据库或互联网上海量的数据实时获取,由大数据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果,并遵循其规律对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作出预测。2.1司法大数据的概念司法大数据在我国并没
19、有一个标准的概念,信息化的司法数据都是由计算机或者人工智能来处理完成的,因此国内一些学者也将司法大数据和其他法律人工智能统称为法律人工智能。学者单勇认为,司法大数据是指司法案件中表现出的与案件有关的人、事和物的数量、特征以及时空分布特征,还有其变化过程的异构数据。 单勇,阮丹微.司法大数据的现状、挑战及应用改进J.净月学刊,2018(03).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将司法大数据单纯的将其中的数据量化为数值,而司法大数据所指的应该是数据中包含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文本、音频和视频等,所以笔者觉得这个定义过于片面。而学者张嘉军认为,司法大数据指的是司法机关单位内部外部快速的产生、流转案件的数据、音
20、频和视频等多种资料组成的超乎常规存取、分析的能力,并且能够据此预测案件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张嘉军.司法大数据的价值功能、应用现状及其应对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1(01).笔者认为,司法大数据就是运用信息技术搜集分析海量数据,辅助人民法院扩展执行工作的方式和手段。2.2民事执行难的表现形式人民法院的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案件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但却在主观意识上逃避、抵抗法院执行工作,以及其他客观的外在因素致使案件执行无法执行完毕的情形。执行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几下几种:(一)案多人少,人手不足2015年,我国人民法院的立
21、案制度自立案审查制转变为立案登记制,这使得我国人民法院的案件量剧增。案件人少的现象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就拿广东省广州市来说,2017年,广州市执行法官人均结案量约为690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只有16名执行法官,结案总数超13,000件,人均执结案件量超800件。案件量与执行工作人员数量成反比。(二)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据统计,我国人民法院大约有百分之七十的生效裁判文书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造成积案。被执行人财产大致是银行存款、不动产等,以往的查控手段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拖延的时间导致被执行人有机会转移财产。2017年,全国各地各类银行约有3800多家,
22、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每天查控银行存款的数量有限,而且还会发生银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现象,明显的增加了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工作难度。(三)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我国人民法院每年有超过四百五十万件的案件具有财产内容,其中申请执行的执行案件就有二百五十万件,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过半。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民群众还没有适应这样的经济转变。而诚信意识在我国尚未普及,征信制度不完善,公民的信用意识淡薄。(四)被执行人财产处置效率低在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中,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变卖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是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的最终目的。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司法拍卖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线
23、上拍卖的落实,极大的提升了司法拍卖的效率,但依然有很多案件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变卖。以河南省人民法院为例,其某一时间段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拍卖的物品有约60件,只有27.6%的标的物成功交易,不动产流拍占的比例较大。第3章 信息时代大数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与意义3.1 司法大数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从前,民众获取信息的途径很有限,导致秘密司法事件依然存在。随着信息时代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现象。在司法方面,当前司法部门的权威形象并不牢固,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信息传播速度提升,司法机关对于舆论压力的承受能力日渐削弱。个案的判决结果被群众认
24、定为不公正的时候,案件就会通过互联网等各种线上途径迅速传播,在案件受到大众关注的同时,网民们往往只会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思判断善恶,甚至有人恶意扭曲案件事实,无形中对司法部门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使司法的公信力进入一个恶性循环。3.2 信息化执行较传统执行手段的优势司法信息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它的效率,对于法官而言,根据司法大数据开发出的类案推送系统可以为法官办案提供一定的指引,帮助法官更准确的找出案件可适用的法律条文及案件执行的突破口。这一特点有利于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由此可见,司法大数据可以有效的辅助司法执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其本意则是通过对海量司法数据中的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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