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探析及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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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探析及思考学 院 民商法律学院专 业:姓 名:指导老师: 法 学林冰滢学 号:职 称:161501101341李得春助理研究员中国珠海二二 年 五 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我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探析及思考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均为真实可靠。承诺人签名: 林冰滢 日期: 2020 年 5 月 20 日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探析及思考摘 要同性恋在自然届中是自古以来就出现的现象,在人
2、类的历史之中,同性之爱也曾在出现过,甚至在中国晚清时期成为了一种风尚。但是,由于同性恋在社会之中比例较低,无法成为社会主流,而且因为宗教、风俗、文化等影响,成为了社会的边缘现象。如今,由于法制思想的提高以及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同性恋者逐渐走出“柜子”,寻求真正的法律保护,要求民事婚姻权利也应与国家公民一致,获得国家法律的规范与保障。基于此,许多国家逐渐修改、制订用于保护同性恋群体合法权利的法律制度,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在我国,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中国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做出一个平均数据统计,统计显示中国有将近7000万的同性恋者。宪法原则说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同性恋群体相比较于中国人口数字而言,是一个少数群体,但不管是多数群体还是少数群体,身为我国公民都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利。于是本文将从同性恋群体的权利入手,分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权利基础,通过分析同性婚姻与其他权利的关系,探究同性恋群体是否应当拥有同性婚姻的权利;其二,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同性恋群体数据报告,结合目前法律制度缺失之下造成的问题,探讨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其三,通过借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的成熟经验,对比分析荷兰、英国、法国的的合法化模式,试图寻找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合法化制度设计。关键词: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恋On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sex m
4、arriage in ChinaAbstractHomosexuality has been a phenomenon that has appeared since ancient times in the natural history. In the history of mankind, homosexual love has also appeared, and even became a fashio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in China. However, due to the low proportion of homosexuality in
5、the society, homosexuality cannot become the mainstream of society, and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religion, customs, and culture, it has become a marginal phenomenon in society. Nowadays, due to the improvement of legal thought and the enhancement of individual rights awareness, homosexuals have g
6、radually stepped out of the cabinet, seeking true legal protection, and demanding that civil marriage rights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national citizens, and be regulated and guaranteed by national laws. Based on this, many countries have gradually revised and formulated legal systems for protecting
7、 the legal rights of gay groups, passed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sex marriages, and recognized the legal status of same-sex marriages.In our country, same-sex marriage has not yet been legalized.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made an average statistics in 2014. Statistics show that there are nearl
8、y 70 million homosexuals in China. The principle of the Constitution says: “All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Compared with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the homosexual group is a minority group, but whether it is a majority group or a minority group, as citizens of our country, we have the right to be prot
9、ected by law.Therefore, this article will start with the rights of gay groups, analyze the legal rights foundation of legalization of same-sex marriage, and analyze whether gay groups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same-sex marriage by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ame-sex marriage and other rights;
10、 The group data report, combined with the problems caused by the lack of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legalizing same-sex marriage in China; third, comparatively analyzing the legality of the Netherlands, the United Kingdom, and France by drawing on the mature experience of c
11、ountries that have legalized same-sex marriage. To seek a legalized system design that suits China s national conditions.Keywords: Same-sex marriage;Homosexuality;Legalization目录一、引言1二、同性恋和同性婚姻问题概述1(一) 同性恋的发展史21.同性恋除罪化32.同性恋除病化3(二)同性婚姻的概念4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权利基础5(一)同性婚姻与平等权5(二)同性婚姻与自由权6(三)同性婚姻与婚姻权7四、国外同性婚姻合
12、法化模式之评析9(一) 法国民事互助契约模式9(二) 英国同性伴侣模式10(三) 荷兰民事婚姻模式10五、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构想与建议11(一) 我国同性恋群体生存情况数据11(二)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121.立法缺失导致的社会问题122.立法缺失导致的法律问题14(三)我国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的选择15七、结论17参考文献17谢 辞19一、引言在当代社会中,传统观念与新时代思想碰撞之下,产生了许多引人注目的热点话题。同性婚姻便是热点话题之中的一个敏感问题。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历数各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进程,可以发现,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同性恋群体有着不同的地位与命运。概括
13、看来,同性恋大致都经历过罪化除罪化、病理化除病理化、非法合法化的过程。当今中国是一个尚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2004年,中国首次公布了同性恋的人数:根据卫生部统计,男同性恋的人数约为5001000万。2014年,根据科学研究院的平均统计,中国的同性恋人数可达7000万。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虽同性恋群体所占人口比例不是很大,但这已经不是一个少数群体,他们的权利必须受到关注。而如今,由于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同性恋者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确立自己与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继而无法受到婚姻法的保障与束缚,导致同性之间的关系短暂、混乱,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本论文的研究意义及思路,在于分析我国的法律制度,
14、探究同性婚姻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以及法律体系之下能否合法化。探析外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模式,通过分析选择不同合法化模式的国家的国情背景以及原有的法律体系,试分析我国是否有可借鉴之处,以填补法律制度的空缺。在文章的行文结构上,应开宗明义,定义先行。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首先应该明晰同性恋、同性婚姻的渊源以及定义。在研究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上,应该从我国法律制度出发。宪法为我国根本大法,同性婚姻是否违宪,是首要问题。从权利角度出发,分析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内,同性恋群体是否拥有结合同性婚姻的权利是本文的重点所在。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其中合法模式并不相同。探究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问
15、题,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条和经验。每个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和我国国情都各有不同,政治因素、宗教因素、法制意识、经济的发展程度都会影响到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的进程。本文将选取国外同性婚姻合法化模式中,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法国、英国、荷兰作为对比,进行分析。寻找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模式。二、同性恋和同性婚姻问题概述同性恋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都有着不同的表达。在古代中国,称呼男子同性恋的名称有“分桃”、“断袖”、“龙阳”、“鸡奸”;在英语国家中,有类似于“鸡奸”的表达,如sodomy、buggery等。一位名叫Benkert的德国医生在1869年提出“同性恋”这一概念,这
16、是历史上首次出现“同性恋”这一对该群体的称谓,于是“同性恋”一词被视为是十九世纪的产物。在这位医生所定义的“同性恋”中,描述的是只能与自己相同性别的人产生感情,而不喜欢异性的一类人群,更多表达的是一种同性之间的性吸引、性好感、性行为等围绕性发展的一种关系,描述的重点是性取向,而不是描述一种身份特征。 1990年代,由于“同性恋”一词无法完整体现相关群体,“LGBT”一词便应运而生、并逐渐普及。“LGBT”指的是四类性少数群体。LGBT由四个单词的英文首字母组成,分别是Lesbians(女同性恋者)、Gays(男同性恋者)、Bisexuals(双性恋者)与Transgender(跨性别者),所涵
17、盖的也是这四种人群。这个词语的所能囊括的范围更加广泛,美国的一名精神病学教授查尔斯吉尔伯特查多克将其翻译为homosexuality和homosexual。从此以后,homosexual不仅代表了一种性取向,而且代表了一个群体,成为了具有身份意义特征的一个词汇。(一) 同性恋的发展史 中国的同性恋现在最早发生在何时,其实是众说纷纭。史书记载与坊间文学说法各有不同。在非官方收录的资料中,最早的资料是阅微草堂笔记,此书为清代文人纪晓岚所写。阅微草堂笔记说到一句话:“杂说娈童始于黄帝”。也就是说最早的同性恋便是从黄帝开始的。但这也只是一种坊间的猜测,并无证据可证实。而在中国的史书记载中,最早出现同性
18、恋的朝代便是商朝,相关史料出现于尚书,尚书商书伊训中的一段话谈到“三风十衍”,三风之一的“乱风”的“一衍”就是“比顽童”(娈童)。这表明了在商朝已有类似同性恋的现象 参见刘娜:从平等角度探讨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苏州大学.2015年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六页。在商代之后,自周朝开始便有了同性恋题材的文学作品的出现,此后在中华文化历史长河之中也是频频活跃着同性恋文化的身影。在春秋战国时代,春秋时期卫灵公与弥子瑕之间的“余桃”典故、战国时期的龙阳君、安陵君等人物的出现彰显着文化历史长河中第一个同性恋文化的发展高潮已经到来。到了强盛的汉代,多名汉帝皆有同性之好,其中汉哀帝与董贤之间的“断袖之交”之典故声名
19、远扬,说明了王侯将相之中亦有同性恋文化的现象。 同性恋现象在中国古书上并不少见,聊斋志异中黄九朗一章亦有相关描述。除此之外,中国文化对于同性恋现象的出现也相对宽容。中国古代法律处罚同性恋现象的记载相对少见,儒家思想中对于同性恋的看法相对于西方宗教的看法较为温和,并没有进行严厉的反对和抨击、排挤。 1.同性恋除罪化新中国成立后,对于同性恋行为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在1970年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流氓罪”的规定使得同性恋被模糊地纳入进刑法的范围。在1979年刑法中,第160条第 1款规定: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
20、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的“其他流氓活动”这一个模糊的表达便使得公权力机关具有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让这一个条款变成了一个口袋罪。在实践中“其他流氓活动”便包括了同性之间的“不正当性行为”。于是在79年旧刑法生效阶段,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成为了一个入罪的理由。 1997年修订的刑法废除“流氓罪”,而将其分解为几个单独的罪名,如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罪。在“流氓罪”分解后,97年新刑法之中没有以“同性性行为”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同性恋性行为不再被入罪刑法,于是将流氓罪废除的这一变动被视为中国同性恋除罪化的标志性事件。 2.同性恋除病化 二十世纪
21、中期,越来越多的医学研究表明,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除了在性向选择上的不同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分别。紧接着医学界分别从脑科学、基因、遗传学方面研究同性恋出现的原因,其中大多数研究表明同性恋的性向选择来自于先天,而非后天所能改变。 在无数的临床数据、医学研究的有力证明和积极推动下,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大会于1990年通过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0版,并于1994年起施行。在第十版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中,未将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心理障碍,为避免误解,该条还特别加注“性指向本身不视为一种障碍。” 在2001年出版的我国精神疾病分类系统中国精神障碍诊断与分类标准第三版(CCMD-3)中,已明确表示将“同性恋”概念从精神
22、疾病范畴中去除,意味着同性恋在中国的“除病化”。这是否意味着“同性恋”这个关键词是完全在CCMS-3中消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在CCMD-3中虽然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范畴中删去,但是在新建立的“性指向障碍”之中可见到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的身影。CCMD-3标准原文上写到:“性指向障碍起源于各种性发育和性定向的障碍,从性爱本身来说不一定异常,但是某些人的性发育和性定向可伴发心理障碍,如个人不希望如此或者犹豫不决,因此感到焦虑、抑郁”通俗来说,CCMD-3认为同性恋本身不是一种精神疾病,但是因为同性恋而导致心里障碍,就是CCMD-3可以治疗的范围。 在同性恋确认除病化后,中国司法系统也做出了相应调
23、整。在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某同性恋男子起诉心语中心“宣传同性恋矫正治疗,但治后无效”,在这例同性恋矫正治疗案的判决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表明,“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心语中心承诺可以进行治疗亦属虚假宣传。”这份判决书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司法系统首次表明同性恋非精神疾病。 (二)同性婚姻的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婚姻的制度规定表达为:“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对象是为“一夫一妻”,即为一男一女,显而易见这是异性婚姻。同性婚姻相对于异性婚姻,顾名思义与异性婚姻相反,指的是性别相同的两个人进入到婚姻的制度模式之中。伴随着同性恋群体不断要求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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