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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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毕 业 论 文作 者:学 号:分 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专 业:法学题 目: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指导者: 讲师 (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评阅者: (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2021年5月南 京 理 工 大 学 紫 金 学 院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学生姓名: 班级、学号:17法学2班 题 目: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综合成绩: 指导者评语:杨静怡同学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态度端正,论文选题适当,虚心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及时与老师沟通论文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老师意见能做出认真修改,很好的完成了本课题的论文写作。以我国公司法作为研究背景,指出现行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
2、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对比外国法律中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结合我国的股权结构和社会制度,最后提出了几点保护我国中小股东权益的完善措施。全文逻辑清晰,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论证充分,观点表达清楚,占有资料广泛,但理论与实例支撑不够,如果能结合更多案例来进行分析,效果会更好。综上所述,杨静怡同学的论文符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规范要求。同意提交答辩,建议成绩为81分。 指导者(签字): 年 月 日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评阅者评语: 评阅者(签字): 年 月 日答辩委员会(小组)评语: 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毕 业 论 文 中 文 摘 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现代公司制度日趋完善。公司制
3、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但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如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侵害中小股东权益问题。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强有力的保护和救济,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制度研究的重点内容。因此,我国也正在为此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实践。本文主要通过研究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制度,指出现阶段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存在的漏洞,并结合境外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的国情和股权结构,提出完善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阐述了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现状;其次对中小股东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最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并对其成因进行了详细分析,结合英
4、美法律中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研究,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出一定的完善建议。关键词 中小股东 权益保护 资本多数决毕 业 论 文 外 文 摘 要Title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ompany law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modern company syst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erfect. Compan
5、y system is the engine of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However, the protection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more prominent, such as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busing the principle of majority capital to infringe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strengthen the prote
6、ction and relief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study of the company law system in the world. Therefore, our country also is for this unceasingly carries on the exploration and the practice.This paper mainly points out the loopholes in the protection of min
7、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t the present stage by studying the relevant systems of the revised Company Law,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according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based on overseas legislative experience. Firstly, this paper introdu
8、c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of this topic, and expounds the research status of the protection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Company Law of China. Next to a detailed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small and medium shareholders, and finally, emphatically expounds the present statu
9、s of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rights infringement, and its causes are analyzed in detail, combined with the system of Anglo-American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in the study, to perfect our country company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
10、terests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must perfect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Keywords minority shareholders benefits protection capital majority rule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第 页 共 页目 次1 引言11.1 研究背景11.2 国内研究现状22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概述42.1 中小股东概念界定42.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53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现状73.1 我国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情形7 3.2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成因分析84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对策
11、114.1 完善中小股东知情权114.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124.3 完善利润强制分配制度134.4 完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制度144.4 设立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专门机构15结论 16致谢 17参考文献 19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第 17 页 共 18 页1 引言公司的运营是建立在资本之上的,资本的多少不仅能够决定企业的规模,同时也能够影响企业的发展策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吸纳不同主体的资金,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因而不同主体的资金多少便决定了主体权利的大小,“资本多数决”原则自此出现,该原则贯彻于公司运行的各个过程中,是公司发展与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的含义指的是股东对于公司的决策权
12、取决于资本的多少,资本投入多的股东能够对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决策作用,而资本投入少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发展决策权较低,难以影响公司的发展策略。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资本多数决”原则对于公司的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其不仅仅在于能够吸纳更多的资金,而且能够解决股东之间的权利博弈问题。同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需要吸纳更多的资金投入,因而公司资本并不集中于某些人手中,而是将股权进行分散,从而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资本较少的中小股东由此出现。由于公司的决策权是按照资本的多少进行分配的,因而投入资本较多的大股东便能够决定公司的事务,中小股东的权利难以保障。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投入资本较多的大股东将公
13、司作为自身牟利的工具,而罔顾中小股东的利益,那么如何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避免其遭受大股东的侵害,本文便是对于该问题进行探讨。在我国,中小股东的权利受损并不是个例,而是较为常见的情形,我国公司的发展通常是以实体业进行转化,因而前期投入大量资本的股东能够占据较多的股份,因而股权大部分被大股东所掌控,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高度的决定权,中小股东难以对于公司的发展产生影响,这边也导致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受损后,无法进行有效的途径进行救济。我国为了应对该种社会现象,在2005年,对于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在修订中新增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的条款,以求能够缓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但是该法在实践运用中,并未达到良
14、好的效果,中小股东的权益仍然时常受到损害,因而如何均衡公司中股东之间的权利是当前司法界应当要思考的问题,对中小企业股东权益的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让更多的社会主体享受社会财富,避免社会财富差异性过大,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11 研究背景在我国,数量迅猛增长的股份有限公司,伴随着不断发展的证券市场,我国公司法对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较为关注,可以说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单单要求优化我国的立法,而且还要求监管公正、投资者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提高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正确投资理念的确立等等。我国的公司制度成立初期,许多企业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设立,非常多中小股东有股东关系不和谐
15、的烦恼,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状况到处皆有,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可以说是没有保护措施,从中国对中小股东保护的现状来看,近些年来的证券市场的状况就是最好的反映。古往今来,大股东操控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现象不再少数。从“琼民源”等恶性经营事件,可以看出中小股东利益损失的恶性经营事件很常见。例如:“红光实业”、“大庆联谊”等,大股东恶意阻止中小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对整个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公司内部交易、隐瞒利润、恶意增资都可以说是非常难以让人发现的行为,公司股票出售时,中小股东难以增加股票的持有量,大股东更加集中的掌握了公司的股份,使得中小股东在公司中难以生存,迫使其出售手中股份。以及召开公司
16、章程会议时,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中小股东的参加权,从而不利于中小股东了解公司发展事务。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优化的社会法律制度,实力较弱的社会群体广泛受到关注,中小股东相对于大股东而言,实力较弱,我国应当建立起各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和政策,防止大股东对其的伤害,平衡好大股东与实力较弱的股东之间的权利,尽可能的保护小股东的权益,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在新公司法中,组成了一项分工合作的有机体系,实习较弱的股东在此有了较为健全的保护制度,分为了事前、事后以及补救体系,全方位地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其中在事前,实施的是限制和排除表决权、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在事后,实施的
17、是独立董事制度和累计投票制度,还有补救体系给予中小股东诉权,这是一套升级的保护中小股东的体系,然而,在公司法使用功能方面还是存在问题,需要继续优化立法,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从今以后的立法中要快速做出调整。中小股东、大股东和管理者利益的协调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这一课题将在以后逐步变成公司法及其有关制度不断优化的核心内容。12 国内研究现状中国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开始较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受到关注,学者们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一些学者关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性。刘俊海.新公司法的设计理念与框架建议J.法学
18、杂志,2021,42(02):16.在公司的制定以及修订的内容中,也不断的体现了保障股东权益的立法宗旨,实际上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便是对于股东权益的保障。刘俊海主张,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应当要从基本权益入手,如对于不符合公司利益的董事的任命,股东具有解任请求权;对于公司的事务以及发展的方针,股东应当有了解的权利;对于公司难以维持的情况,股东有权请求解除公司或者是对于公司内部事务进行整顿的权利。只有真正的赋予中小股东对于公司事务的参与权,才能够真正的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郭鹰.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2003.民营企业的发展已经渐入佳境,公司上市的案例已经数不胜数,给民营企业带来了良
19、好的发展机遇,但是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仍然未落实,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了不合理的损害,将会不利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赵旭东.新公司法的突破与创新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01):151-153.赵旭东教授对于新公司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研究,认为在新公司法中增加了中小股东保护条款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也是符合公司法的立法宗旨。股东权益的保障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应当要重视的内容,张民安.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J.南京大学学报,2003(02):98.当前的公司采取管理者与所有者分离的制度,聘用专门的管理人员对于公司进行管理,不仅能够运用专业的知识治理公司,而且能够避免
20、不法之人利用公司进行牟利。管理人员在管理公司时,应当要以保障股东权益为行事准则,若是在公司事务中产生了股东权益与其他权益的矛盾,那么公司应当要优先保障股东权益,而非是其他权益,保护股东权益是公司成立的重要准则。因而应当可以看出,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公司应当保护的重要权益。林勇教授与陈创练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认为对于中小股东的保护,便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保护向公司投入资本的中小股东能够有利于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公司,促进公司的发展。同时对于中小股东的保护应当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保障,分为内部、外部以及投资者保护,对于内部保护而言,公司自身的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将会决定对于中小股东的保护程度,如建立科学的董
21、事会制度等等。对于外部保护而言,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以及金融的手段对于公司的保护行为进行监督,若是公司对于中小股东的保护存在不当行为,则可以运用多种手段对法律进行惩戒。对于投资者保护而言,应当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从而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王月萍,沈乐平.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评价综述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03):33-35.王月萍、沈乐平对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也提出了观点,其是建立在中外学者的观点之上的,提出从法律与金融的角度实施保护措施,从而能够为中小股东的权益提供全方面的保障。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概述21 中小股东概念界定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前提,在于准确
22、的认定中小股东的含义,在学术界,学者们对于中小股东的含义进行了许多解读,但是并未有统一的定论,并且与其他含义存在混淆,如少数股东等。有学者认为中小股东含义的界定可以从其对企业权利的角度出发,对于具有控制权或者是占股多的大股东而言,其拥有较大的企业权利,而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其对于企业的权利较小,尽管有学者认为中小股东可以等同于少数股东,认为对于“少数”的解读应当是持有股份较少的股东,但是这一理解是不准确的,从语义上分析,“少数”将会被理解成股东人数较少的含义,因而中小股东与少数股东不能够等同。因此对于中小股东含义的界定,应当要从分析混淆概念出发,理清大股东、多数股东以及控制股东的含义,将会更加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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