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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文 件陕质监人201629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明确省市县质监职权职责,构建上下协调、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的质监工作运行体系,省局制定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 -各市质监局负责将此件发至所属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附件:陕西省质
2、量技术监督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2月22日- 3 -附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明确省市县质监职权职责,强化省局统筹推进全省质监工作责任,落实市县质监部门执行责任,构建上下协调、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的质监工作运行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要求,现就全省质监系统事权划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事权划分基本原则(一)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应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边界内依法履职,对省市县共有质监事权,合理划分上下级边界,强化层级监督,做到职责明确,重心下移,分工合理。(二)坚持
3、属地管理与级别管理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层级管理为辅。凡省市县共有质监事权,原则上由各县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实施,跨管辖区域、重大复杂问题处理,可由市级、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上级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质监部门的指导、监督、协调、考核等相关工作。(三)坚持简政放权与提质增效相结合- 4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移执法重心,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质监部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监管的优势,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四)坚持权责一致与上下协调相结合理顺省市县局三级事权关系,明确各自职责权限,解决上下职责不清,工作衔接不紧问题,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
4、,实现全省质监工作业务全覆盖、衔接无缝隙,提升履职尽责水平,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二、事权划分的主要内容(一)行政审批事权划分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保留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对转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工作。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保留在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
5、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工作。- 5 -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上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工作。(二)监督检查事权划分1、日常监督检查(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制定并实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措施和现场考核。监督、指导、考核下级质监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级质监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措施和考核办法,监督、指导、考核县级质监部
6、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和高风险产品、特种设备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制定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按照上级质监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2、专项整治(检查)(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组织制定实施全省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方案,指导、督查下级质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6 -(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组织制定实施本市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方案,指导、督查下级质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3)县级质量技术监
7、督机构: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整治(检查)活动。3、产品质量监督(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
8、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检查)活动,组织制定实施本市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方案,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指导、督查县(区)级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负责承担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7 -(3)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三)行政处罚事权划分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标准以及适用规则;重心放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主要包括:跨区域案件、涉外案件、
9、货值金额较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上级指定办理的案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需要由其管辖的案件。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级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以下违法案件: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本市同级其他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县(区)级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职能部门报请市级质监部门处理的案件;外地协查或移送的须由市级质监部门直接查办的案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须由市级质监部门直接查办的案件;跨县(区)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监督抽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公告中发现的须由市级质监部门
10、直接查办的案件;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案件。- 8 -(四)应急事件处置的事权划分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制定全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2)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根据安全事故级别,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4)上报质量安全事故;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制定本行政区域质量安全应急预案;(2)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负责本行政区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4)上报质量安全事故;(5)指导、监督和考核县(区)级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3、县级质量技
11、术监督机构:(1)制定本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2)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上报质量安全事故。(五)其他事权划分1、质量方面事权划分- 9 -(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质量强省活动;牵头迎接国务院对省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牵头组织省政府对市(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负责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组织开展陕西省质量奖、陕西省名牌产品、陕西省知名品牌示范区等省级质量奖励工作,推荐申报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等国家级质量奖励;组织开展省级质量诚信体系
12、工作;组织实施省级产品责任制度建设;负责编报省级质量统计分析报告;指导市级质监部门开展质量工作。(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质量强市活动;组织开展市级政府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市级质量奖励工作,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奖励;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产品责任制度;负责编报市级质量统计分析报告;指导县级质监部门开展质量工作。(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依据“三定”职责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按照上级质监部门要求,完成县级相关工作。2、计量方面事权划分(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全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13、,规范和监督计量器具制造、进口、销售、使用,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 -(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 “三定”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内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对辖区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依据 “三定”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内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对辖区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特种设备方面事权划分(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制定本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规划、计划、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对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依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工作。(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依职责或接受委托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工作;(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4、标准化方面事权划分(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动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开展对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采标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