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自己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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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卫生法学的特征卫生法学的特征:1.卫生法学的新兴性:卫生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大致形成与20 世纪 60 年代后期,当时在世界范围内卫生立法得到了迅猛发展,主要是由于卫生事业在整个国家社会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医学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医患双方的冲突和纠纷日渐增多,这都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2.卫生法学的交叉性:卫生法学是法学与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学科相互结合的产物,是将相关学科的方法和对象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交叉学科。3.卫生法学的技术性:作为卫生法学研究对象的卫生法律法规,相当部分是由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构成的。4.卫生法学的综合性:卫生法学具有多学科相互融通的特征
2、,必须将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有关研究成果融合起来,才能实现自己的宗旨。二、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指调整国家在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活动或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调整和保护公民健康权实现的活动或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卫生法是指一切涉及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所有立法机关和授权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所有法律法规。狭义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卫生专门法律。三、卫生法的特点:卫生法的特点:1.形式上无统一法典:卫生法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等及众多的法律文件所构
3、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使卫生法难以在目前对卫生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卫生法。2.融入大量技术性规范:在众多卫生法律文件中,都包含着大量的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和卫生标准。3稳定性不强:卫生法的修改较为频繁,表现为多边性。4.法律调节手段的综合性:包括行政手段、民事手段和刑事责任。5.指向人类共同性:根本任务在于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的实现。四、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调整和规范公民健康权实现的活动和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卫生法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等。五、卫生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五、卫生法律关系的三要素:1.主体:是指参
4、加卫生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卫生行政机、卫生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2.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应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六、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渊源:卫生的渊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于这些形式的权威性质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2、卫生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 4、卫生部门规章 5、地方性卫生法规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7、地方政府卫生规章 8、卫生国际条约。七、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七、卫生法的效
5、力范围:1、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卫生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卫生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2、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范围,起主要是由立法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所决定的,具体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一定领域内有效等。3、卫生法对象效力又称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分为普遍适用、特别对象适用、特别对象不适用。八、卫生法的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为一般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发优于旧法、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九、卫生立法的概念:九、卫生立法的概念: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
6、定、认可或变动维护公民健康权得以实现的卫生法律规范的专门性活动。广义是指有权立法的特定机关制定卫生法律规范的专门性活动。狭义专指具有立法权的特定机关制定卫生法律规范的专门性活动。十、卫生立法的特点:十、卫生立法的特点:1、在卫生立法的活动中,认可性立法活动较为多见 2、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差,修改、补充、废止等立法活动较为频繁 3、授权性立法较为多见 4、立法技术具有特殊性。十一、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十一、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1、合宪性原则 2、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的原则 3、借鉴国外卫生立法经验与我国实情相结合原则 4、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原则。十二、医疗卫生资源的定义:十二、医疗卫生资源
7、的定义: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投入到医疗卫生机构用于生产或投入给卫生服务需要者用于购买医疗卫生服务,以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一切要素和条件的总称。十三、医患关系的定义:十三、医患关系的定义:医患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师与患者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师为中心的群体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的关系。十四、医患间的权利与义务:十四、医患间的权利与义务:1、患者的权利包括获得适宜的医疗服务的权利、合理限度的医疗自由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病例资料查阅及复制权等。2、患者的义务包括配合诊疗的义务、给付医疗费用的义务、遵守医方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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