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沈孝瞻原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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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平真诠子平真诠-沈孝瞻原著沈孝瞻原著 -1/27- 子平真诠子平真诠 清乾隆进士沈孝瞻原著清乾隆进士沈孝瞻原著 目录 一、论十干十二支 . 2 二、论阴阳生克 . 2 三、论阴阳生死 . 3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 3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 4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 4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 5 八、论用神. 6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 6 十、论用神变化 . 7 十一、论用神纯杂 . 8 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 8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 9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 9 十五、论相神紧要 . 10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 10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 1
2、1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 12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 12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 12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 13 二十二、论外格用舍 . 13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 14 二十四、论妻子 . 14 二十五、论行运 . 15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 16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 16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 16 二十九、论时说拘泥格局 . 16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 17 三十一、论正官 . 17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 18 三十三、论财 . 18 三十四、论财取运 . 19 三十五、论印绶 . 20 三十六、论印绶取运 . 21 三十七、论
3、食神 . 21 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 22 三十九、论偏官 . 22 四十、论偏官取运 . 23 子平真诠子平真诠-沈孝瞻原著沈孝瞻原著 -2/27- 四十一、论伤官 . 23 四十二、论伤官取运 . 24 四十三、论阳刃 . 24 四十四、论阳刃取运 . 25 四十五、论建禄月劫 . 25 四十六、论建禄月劫取运 . 26 四十七、论杂格 . 26 该书以月令用神为经月令用神为经,以诸神为纬诸神为纬,特别是对用神成败,用神与喜神忌神的生克制化,用神的透与会、有情无情、有力无力等等的解析,更加透辟。 民初滴天髓整理出版后,众多读者感到过于高深,纷纷呼吁出版一部命理入门书籍。如果说滴天髓是中华
4、传统命理学的高深学术,有如树顶的硕果,那么子子平真诠平真诠便是其循序渐进的课本,有如摘取硕果的阶梯。两书一浅一深,不可或缺,互相匹配,方成完璧。 一、论十干十二支一、论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间,一气而己。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
5、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
6、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 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二、论阴阳生克二、论阴阳生克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
7、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 使发泄于外者藏收于内, 是杀正所以为生, 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 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子平真诠子平真诠-沈孝瞻原著沈孝瞻原著 -3/27-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善恶(淑慝 te4)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
8、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三、论阴阳生死三、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 已详论于干支篇。 干动而不息, 支静而有常。 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长生沐
9、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 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 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 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 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 沐浴者
10、,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 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 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 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 病者,衰之甚也。 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 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 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 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 养者,如人养母腹也。 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生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说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
11、,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 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 河图之数, 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 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子平真诠子平真诠-沈孝瞻原著沈孝瞻原著 -4/27- 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 水生木, 故丁壬化木又次之; 木生火, 故戊癸化火又次之, 而五行遍焉。 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
12、合化之义也。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 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
13、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
14、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 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 然到底终有合意, 但情不专耳。 若以两合一而隔位, 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
15、甲子、 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 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失时不弱 书云, 得时俱为旺论, 失时便作衰看, 虽是至理, 亦死法也。 然亦可活看。 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尝艳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 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 犹如春木虽强, 金太重而木亦危。 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
16、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 子平真诠子平真诠-沈孝瞻原著沈孝瞻原著 -5/27- 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 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 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 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有根,比得一余气。 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
17、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寅之类是也。 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 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 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 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 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 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 有亥与未,
18、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 有巳与丑, 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 是会合可以解冲也。 又如丙生子月, 逢卯则刑, 而或支中有戌, 则与戌合而不刑; 有丑, 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 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甲 卯 子 卯 戌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 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
19、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子 午 丑 巳酉 子 卯 戌 寅午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 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 而时逢子立, 则卯与子刑, 而月令官星, 冲之无力, 虽于别宫刑冲, 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丙 子 卯 酉 甲 酉 卯 子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子平真诠子平真诠-沈孝瞻原著沈孝瞻原著 -6/27- 八、论用神八、论用神 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
20、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 煞伤劫刃, 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 当顺而顺, 当逆而逆, 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略也。 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佩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 见偏印透食, 不以为泄
21、身之秀, 而以为枭神夺食, 宜用财制, 与食神逢枭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 不为去食护煞, 而以为煞印相生, 与印绶逢煞者同论; 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 而以为七煞制刃, 与阳刃露煞者同论。 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 何谓成?何谓成? 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 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两不相克,财
22、格成也。 印轻逢煞, 或官印双全, 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 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 印格成也。 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 身强七煞逢制,煞格成也。 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 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何谓败?何谓败? 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 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 印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 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 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 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生带煞
23、,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 阳刃无官煞,刃格败也; 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败也。 成中有败,必是带忌;败中有成,全凭救应。 何谓带忌?何谓带忌? 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 子平真诠子平真诠-沈孝瞻原著沈孝瞻原著 -7/27- 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 印透食以泄气,而又遇财露; 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 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 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 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 佩印而印又遭伤,透财而逢煞,是皆谓之带忌也。 何谓救应?何谓救应? 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 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
24、而合煞; 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 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护食; 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 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 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之; 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财带煞而煞被合,是谓之救应也。 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泼。学者从此留心,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乎! 十、论用神变化十、论用神变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
25、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 何谓何谓变之而善?变之而善? 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 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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