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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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南风火轮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分红奖励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 10 月 20 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及奖励措施,实现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的激励,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济南风火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针对管理人员及其基层员工分红奖励计划。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分红奖励制度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第
2、三条 实施分红奖励制度的原则:(一) 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三) 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第二章 分红奖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四条 分红奖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 董事长、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 各部门主管中层管理人员(三) 基层员工(四) 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第三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五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公司以2018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第六条
3、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董事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10%,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第七条 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天内,由行政部和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奖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奖励基金。第四章 分红奖励基金核算第八条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 10%核算和提取分红奖励基金。第九条 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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