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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教办高函2018 26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 201845 号,附件 1)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与数量教育部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
2、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 23 个类别,认定计划为 260 个(附件 2)。二、遴选推荐办法(一)推荐对象与数量。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主体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军队高等教育院校中的本科以上高校,申报对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军事本科院校具有自主知2识产权或共享知识产权、已在线开放共享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育部确定我省 2018 年度推荐申报名额为 42 个。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学科专业特色与优势自愿申报,每校限报 4 个项目。同等条件下,省内军事本科院校申报的实验教学项目优先推荐。(二)遴选程序。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工作综合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网络
3、使用用户评价等要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学科专业、学校和地区的覆盖面。通过申报材料校内公示、申报公示、上网公测、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推荐项目报教育部。(三)遴选原则。遴选遵循以下三个原则:择优遴选、应用驱动。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且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基本要求。遴选出的项目应用面广,契合产业发展、技术发展方向和专业建设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专业教学需求。产权明晰,资源真实。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共享知识产权;是能够纳入省级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使用的真资源,能实现大规模在线开放共享,可以完全对
4、外公开服务,已经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认同度高,示范性强。申报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 ,支撑学3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 2 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依托的学科专业有特色、有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应专业大类中的认同度较高,辐射范围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江苏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对接应用的省级在线开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含培育项目)。三、申报材料(一)项目申报表。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
5、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 3,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五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 1 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项目)-申报表.doc 。(二)项目简介视频。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典型操作界面和功能界面等内容,反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用和共享的基本情况。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 ;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 4。以上 2 个电子文件组成 1 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
6、真实验教学 项目)。四、材料报送请各高校于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7 日,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http:/),在线报送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pdf 或4swf 格式),同时做好与江 苏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对接应用(具体对接要求详见附件 5)。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6)、申报表和电子文件(尽量用 1 个移动存储介质)于 9 月 10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1506 室,电子材料一并发送至。逾期推荐不予受理。申报联系人:魏永军,电话:025-83335156;祖强,电话:13770669298;平台对接联系人:孙金林,
7、手机:18013982698。请各高校于 9 月 3 日前将本校具体负责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 7)发至。 电子文件格式为 EXCEL(OFFICE 2003)版本,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xls。电 子邮件主题为:XXXX (学校)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18 年 度 国 家 虚 拟 仿 真 实 验 教 学 项 目 认 定 计 划 及 对应 专 业 表3.2018 年度国 家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4
8、.2018 年度国 家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5.虚 拟 仿 真 实 验 教 学 项 目 建 设 及 与 江 苏 省 虚 拟 仿 真 实 验教 学 共 享 平 台 对 接 要 求56.2018 年 度 国 家 虚 拟 仿 真 实 验 教 学 项 目 推 荐 汇 总 表7.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 年 8 月 10 日(此件主动公开)6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
9、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 号),经研究,决定启动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与数量2018 年度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 23 个类别,认定计划为 260 个(见附件 1)。二、申报与推荐(一)申报主体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主体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军队
10、高等教育院校中的本科以上高校。(二)申报材料1.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2。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7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 3。(三)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将学校盖章后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存储简介视频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处。申报时间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四)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 ,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
11、至少满足 2 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五)推荐主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推荐主体,负责所在省级区域范围内申报主体的推荐工作。(六)推荐数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认定分类范围内,按照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省推荐计划表(见附件 4)提出推荐意见,并具
12、函报送推荐结果。在推荐工作中,要积极支持军队高等8院校申报的实验教学项目。(七)推荐材料1.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 5。2.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表和电子文件。(八)推荐程序1.确定工作联系人。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 2018 年 8 月15 日前将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 6)发送至 。电子文件格式为EXCEL(OFFICE 2003)版本,命名格式 为:XXXX (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联系人.xls。电子邮件主题为:XXXX(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13、项目工作联系人。2. 获取工作账户,完成网络推荐。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高效、有序、公开,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试行网络推荐。请工作联系人按照推荐意见,通过“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网(shenbao.ilab-)” (以下简称“ 工作网”)完成在线推荐工作。 “工作网 ”将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发送账户信息至工作联系人电子邮箱。3.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存储介质。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将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推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和电子文件(尽量用一个存储介质)一并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4、实验室处。逾期推荐不予受理。三、评价与认定9(一)申报材料公示1.申报主体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2.我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申报主体或推荐主体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二)综合评价认定我部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
15、提出 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建议名单。四、认定后管理(一)持续改进对认定的“国家虚拟 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纳入“ 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军队和地方所属高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持。(二)持续开放服务对认定的“国家虚拟 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相关高校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 1 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 3 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 50%,3 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 30%。10(三)持续监管我部将对“国家虚拟 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 10 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 教学项目” 称号。五、联系方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咨询电话:010-66096987,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邮编:100816。工作网联系人:王妍,咨询电话:010-58582357,13260059089。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今年的推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沟通。附件:(略)教育部办公厅201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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