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分摊方法部分汇总(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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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分摊方法部分汇总问题一、清算单位(成本对象)之间的成本分摊土地增值税每个清算单位(成本对象)之间土地成本、间接费用、共同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分摊的规定很有特色:其规定既不明确,且可选择。如: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国税发2006187号: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二、一
2、个成本对象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扣除项目分摊问题。国税发200991号: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合理的方法是什么?没有明确。)地方规定:1、按建筑面积分摊。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44号)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涉及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用房的,应如何计算其增值额的问题(一)开发项目同时包含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以及其他用房的,应分别核算其增值额。(二)上述项目在计算时,如其成本费用混合核算的,应
3、以不同类型的用房,分别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2、按面积建筑分摊外加可选择其他。如: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7311号) 1、纳税人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要求,分别核算增值额。 在分别核算增值额时,可以采取按普通标准住宅可售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扣除金额。前款中,其他合理的方法是指:按照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原则和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计算并分摊开发成本、开发
4、费用等扣除项目的方法。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07号) 第十八条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计算分摊按核实的可售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并遵循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与取得收入的面积相配比的分摊原则。对于商住综合楼,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法分别计算确定商铺与住宅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3、其他分配方法。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再说选择其他方法如果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等于没有。为了克服按面积分摊的不合理,有些地方明确了其他分配方法。31、层高系数法。如: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若干
5、政策问题的通知(榕地税发200810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64号)第二条第(二)点关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对同一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在不同类型房地产间的分摊原则上按可售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分摊。具体事宜由设区市地税局明确”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经2008年6月9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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