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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B13 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土方工程施工品質監理細則)內容提要:專業工程特點監理工作流程監理工作控制目標及控制要點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專案監理機構(章): 專業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 日 期: 年 月 日 江蘇省建設廳監製目 錄1 專業工程特點.22 監理工作依據.23 監理工作控制流程.24 土方開挖監理工作重點及目標值.55 土方回填監理工作重點及目標值.76 土方工程施工品質監理要點.97 土方工程基坑(基槽)品質通病.128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39 監理工作目標.141、專業工程特點:(1)基礎設計根據xxx股份有限公司所做xxx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本工程
2、場地類別為三類,不液化,岩土工程勘察等級為甲級。(2)基槽(坑)超深部位處理:500mm時,將基礎墊層加厚;500mm時採用級配碎石分層夯實,每層厚250mm,夯實係數0.97,墊層底面每邊超出基礎底邊0.4H,墊層頂面每邊超出基礎底邊300mm放坡按基坑開挖期間保持邊坡穩定。(3)基礎驗收後應及時回填,回填土應在基礎牆兩側同時回填,分層夯實(每層厚250mm),壓實係數0.94。2、監理工作依據:2.1設計檔、設計交底、變更、監理規劃。2.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GB50202-2002。2.3經審核批准承包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及工藝工法。3、監理工作控制流程:3.1認真
3、熟悉圖紙,掌握施工工藝標準,驗收規範。3.2審核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方案,對其內容不周密之處,提出修改意見,至審批完成。3.3對施工工程中關鍵部位有控制措施,做到事先控制,以預防為主。3.4控制流程: 熟悉圖紙及設計要求 掌握施工工藝規範驗收標準 審查施工單位資質 審核承包單位施工技術方案人員上崗證 簽認開工報告 施工過程監理 測量放線技術復核 各分項工程驗收簽認 巡
4、視檢查旁站監理。3.5土方開挖(附錄:土方工程施工技術)3.5.1 基坑(槽)土方開挖(1)開挖基坑(槽)時,為了防止塌方,確保安全施工,坑壁槽邊應採用一定措施,維持穩定。根據現場土質及基坑(槽)深度在開挖時確定放坡,或加臨時對撐形式來保持土壁穩定。(2) 放坡土方開挖超過一定深度,可採用放坡形來維持邊坡穩定。放坡坡度大小應根據土質、挖土深度、邊坡留置時間、排水情況、邊坡上部荷載及土方開挖方案等因素來考慮。(3)土壁支撐開挖基坑(槽),採用放坡開挖比較經濟。但有時由於場地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或因土質原因,放坡所增加土量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可採用設置對撐施工方法。施
5、工方法有:橫撐式支撐、錨著對撐、板樁對撐及地下連續牆。(4)基坑(槽)放線基坑(槽)開挖以前,必須根椐建築平面圖,將新建房屋平面位置和高程。根椐建築測量方法,在實地上劃出基礎開挖邊線。定位放線依據:總平面圖中測量控制點和規劃紅線。(5)基槽開挖寬度確定基礎放線時,應根據基底面尺寸和埋置深度、土質好壞,以及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考慮是否要放坡、留工作和加支撐,從而定出基坑(槽)開挖上口尺寸。本工程實際為:留工作面並加支撐。 (6) 基坑(槽)土方開挖本工程量大集中基坑(槽)土方工程,採用機械施工,以減輕勞動強度,加快工程進度,降低成本,縮短工期。(7) 基坑(槽)開挖深度控制當
6、開挖到離坑(槽)底5080cm時,應及時用水准儀測量標高,打上水平樁,以作挖坑(槽)時控制深度依據。(水準樁一般沿基槽每隔壁34m釘設一個)。出可根據龍門板上正負零標高,直接測量基槽 開挖深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3.5.2 基坑(槽)開挖中注意事項(1) 開挖基坑(槽)之前應檢查龍門板、軸線樁、水準標高,有無變位移動現象。並根據設計圖紙校核基礎放線位置、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2) 基坑(槽)開挖應連續進行,儘快完成。施工時應盡可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坊(槽)內,以免引起塌方或地基土遭到破壞。(3) 開挖基坑(槽)時,現場堆土一般要求離基坑(槽)邊應在
7、0.8m 以外,堆置高度不宜超過1.5m,以免影響施工或造成坑邊土壁塌方。(4) 基坑(槽)開挖時,嚴禁攪動基底土層。因此,要加強抄平管理,以防超挖。如發生超挖現象,應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在特別重要部位,應徵得設計單位同意,採取加固措施。基坑(槽)開挖到底如不能馬上澆築墊層,應在基底標高以上留150300mm土,待澆墊層時一併挖去。(5)挖土過程中和雨後復工時,應隨時仔細檢查土壁穩定和支撐牢固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驟然崩坍。(6) 基坑(槽)施工排水基坑(槽)挖土,地下水滲入地表水流入,浸泡基坑(槽)會造成邊坡坍方,基底地基土承載力下降,以及施工條件惡
8、化等情況,所以應作好防水和排水措施(基坑(槽)排水方法為明排水和井點降低地下不位法)。3.5.3臨時性挖方邊坡值應符合下表規定。 臨時性挖方邊坡值 (GB50202-2002規範表6.2.3)土類別邊坡值(高:寬)砂土(不包括細砂、粉砂)1:1.251:1.50一般性粘土堅硬1:0.751:1.00硬塑1:1.001:1.25軟1:1.50或更緩碎石類土充填堅硬、硬塑粘性土1:0.501:1.00充填砂土1:1.001:1.50注:1 設計有要求時,應符合設計標準。2 如採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應計算復核。3
9、; 開挖深度,對軟土不應超過4m,對硬土不應超過8m。3.5.4 土方開挖工程品質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規定(GB50202-2002規範表6.2.4)。 土方開挖工程品質檢驗標準(mm) 項序專案允許偏差或允許值檢驗方法柱基基坑基槽挖方場地平整管溝地(路)面基層人工機械主控專案1標高-50±30±50-50-50水準儀2長度、寬度(由設計中心線向兩邊量)+200-50+300-100+500-150+100經緯儀,用鋼尺量3邊坡設計要求觀察或用坡度尺檢查一般專案1表面平整度2020502020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2基底土性設計要
10、求觀察或土樣分析注:地(路)面基層偏差只適用於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基層。4、土方開挖監理工作重點及目標值4.1本工程品質標準,必須達到合格標準。4.2加強管理,督促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上崗到位,做好自檢自查工作。4.3對定位控制樁、線、高程引測點進行檢查復核。4.4在施工過程中做好驗收工作,以預防為主,嚴格控制品質標準。4.5加強巡視檢查及旁站,發現問題立即通知技術負責人,令其整改。4.6控制重點:4.6.1土方開挖前,應根據施工方案要求,將施工場地清理乾淨、平整。4.6.2建築物定位控制樁、線、標高控制點,施工場地自然標高測設,挖槽放線尺寸,必須經監理驗收復核,並辦理好驗收簽認手續,瞭解
11、原地下管線情況。4.6.3開挖基槽,應當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採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開挖面(基面)以下0.5m,然後才能開挖。4.6.4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明顯標誌,並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嚴禁超挖。4.7.工藝流程:確定開挖順序和坡度 分段、分層平均下挖 修邊和清底 挖排水溝 抽水4.7.1開挖基槽應嚴格按施工技術方案規定開挖順序,開挖深度、寬度、放坡坡度,進行土方開挖施工,放坡坡度現場規定宜為1:0.75。4.7.2開挖工程中,對定位樁,軸線引
12、樁,高程引測點,不得碰撞破壞,並經常測量,校核檢查是否正確。4.7.3基礎開挖不得超過設計基底標高,嚴禁對槽底基土(樁基)擾動,機械挖槽嚴禁超挖,達到設計基底標高,應留5cm以上基土由人工進行清理。4.7.4當基礎為樁基時,嚴禁用機械直接開挖樁基部分,避免擾動樁基,應配合人工開挖。4.7.5為保證邊坡穩定性,在挖方邊坡上側不宜堆放土方、材料,如需堆放時,應與挖方邊緣保持一定距離,當土質良好時,應距槽上邊緣宜為0.8m高度不超過1.5m,並加以覆蓋。在軟土地區開挖時,挖出土方應隨挖隨運不得堆放在邊坡頂上,避免由於地面上加荷載引起邊坡塌方。4.7.6修幫和清底:在距槽底50cm(設計標高)槽幫處用
13、水准儀抄出若干水準點,釘上木橛,同時由兩端軸線用施工線掛好通線,檢查槽邊尺寸,確定槽底深度,並將邊坡整平整齊。4.7.7槽邊集水井、排水溝不得設置在基礎下麵,應與基礎邊緣有一定距離宜為0.5m1m,排水溝深度(高處)宜為0.5m隨泛水坡度2%,深挖至集水井,要順直整齊。集水井宜低於排水溝底1.5m,集水井宜相隔20m40m設置一個,並設專職人員抽水,嚴禁泡槽。4.7.8槽底平整後,應進行自檢自查:槽底標高、開挖位置尺寸,以控制樁軸線為准、基土土質情況、排水設施運轉情況,並保護好基底,待相關部門進行驗槽備案。4.8成品保護:4.8.1對定位樁,軸線引樁,高程水準點,應長期做好保護不得隨意碰撞破壞
14、。4.8.2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及時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4.9應注意品質問題:4.9.1基底超挖,如個別地方超挖,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處理。4.9.2開挖尺寸不足,邊坡過陡,其槽底部開挖寬度和坡度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還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寬度。4.9.3隨時檢查排水設施,並隨時抽水嚴禁泡槽以免出現“橡皮土”。 4.9.4做好施工記錄。5、土方回填監理工作重點及目標值5.1監理重點控制:5.1.1土方回填前,基礎分部工程,應由相關部門進行隱蔽驗收備案,合格並簽認。5.1.2基礎砼強度,砌牆砂漿強度,達到設計
15、規範要求後,方可進行回填土施工。5.1.3房心和管溝回填應完成上、下水管道安裝和管溝牆加固後,將溝、槽房心和有機雜物等清理乾淨。5.1.4施工前應做好標高標誌,以控制每步回填土高度與厚度,如在基礎牆上用粉筆畫出控制線(點)。5.2監理控制措施:基槽地坪清理 檢驗土質 分層鋪土找平 分層夯實 檢驗密實度 修整找平驗收5.2.1回填土前應將基槽底,地坪上垃圾等雜物清理乾淨。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鬆散垃圾雜物清理乾淨。5.2.2檢驗回填土品質有無雜物,
16、粒徑是否符合設計規範要求,以及回填土含水量,如含水量偏高,可採取翻松、晾曬、或均勻摻入幹土等措施,如回填土含水量過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5.2.3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土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於200mm,每層鋪攤後,隨之平整。5.2.4回填土每層至少夯打34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連,行行相連,縱橫交叉,嚴禁採用水澆使土沉所謂“水夯法”。5.2.5深淺兩基槽相連時,應先夯實深基礎,回填淺基礎,相同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夯實,如必須分段夯即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型,梯形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錯層,縫距不小於
17、1m。5.2.6基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牆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牆擠壞,蛙夯夯實不到處,應用人工進行夯實。5.2.7回填土每層夯實後,應按規範要求進行環刀取樣,測出幹土品質密度,達到設計要求後,在進行上一層鋪土施工。大面積回填土宜採用機械壓實,碾壓方向應從兩側逐漸向中心,每次碾壓輪跡應有1520cm重疊,避免漏壓。同時,機械速度不宜過快,一般平碾車速不超過2km/h。5.2.8修整找平,回填土全部填夯完成後,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超過標高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低於標高地方,進行補土夯實。填方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標高、邊坡坡度、壓實程度等,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規定(GB5020
18、2-2002規範表6.3.4)。 填土工程品質檢驗標準(mm)項序檢查專案允許偏差或允許值檢查方法樁基基坑基槽場地平整管溝地(路)面基礎層人工機械主控項目1標高-50±30±50-50-50水準儀2分層壓實係數設計要求按規定方法一般項目1回填土料設計要求取樣檢查或直觀鑒別2分層厚度及含水量設計要求水準儀及抽樣檢查3表面平整度20203020 用靠尺或水準儀5.3成品保護:5.3.1對定位樁,高程水準點,軸線控制樁,嚴加保護,不得損壞。5.3.2從建築物伸出各種管線應妥善保護。5.4應注意品質問題:5.4.1基底處理,回填土料夯實必須符合設計規範要求。5.4.2夜間
19、施工時,應有足夠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汽車或鏟車直接倒土入槽一次到位。5.4.3每層回填夯實後,須經監理檢驗認可後在進行下部鋪攤。5.4.4回填土應注意含水量,如過高可能出現“橡皮泥”現象,應將“橡皮泥”挖出,重新換好土再夯實。5.4.5做好施工交底和施工記錄。6、土方工程施工品質監理要點6.1不允許擾動老土土方開挖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原則。基槽開挖中絕不允許超挖後再撒土找平,發現超挖基槽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按照規範規定採取加深基礎或夯實補救措施。基槽局部加深應用階梯銜接,土質鬆軟時臺階高度不應大於0.5m,高度與長度之比不應大
20、於1:2;為防止擾動老土,工人開挖應在邊坡設置標高樁,控制基槽底平整,機械開挖應留出最後200300mm,改用人工鏟平;基坑挖好後,最好能及時做基礎或墊層時再臨時鏟去。這些預防措施對於軟土更為重要。基礎作業前如發現基槽被雨雪或地下水浸軟,必須將浸軟土挖去後滿超挖處理。6.2槽底部要平整常見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為蘿蔔坑,致使地基造成應力集中,降低地基承載能力。補救措施是進行二次清理。開挖斷面驗收100mm,工作面寬度,基礎設墊層為砌磚、砌石每邊為150200mm,鋼筋混凝土每邊為300mm,大面積開挖(地下室)每邊1m左右。在保證滿足寬度前提下,應儘量減少基槽開挖寬度。實際驗收要先用
21、經緯儀重新復核中心線,基槽端面尺寸,要從軸線向兩邊量。6.3開挖標高驗收為實測專案,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為+0mm,-50mm,驗收以水準控制點為標準,用水准儀直接檢查,驗收中應結合檢查基底是否平整。6.4地基復查記錄基槽開挖好後,應對地基土進行全面、詳細、審慎檢驗,要對照設計或地質資料復核土層分佈情況和走向,復核地耐力,要觀察土顏色是否均勻一致、有否局部過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有顫動感錄。探明基底檢驗方法一般有釺探和洛陽鏟探孔兩種。6.5基槽隱蔽工程記錄(驗槽記錄)要全面記錄基槽施工檢查情況,包括平面位置、開挖斷面尺寸、基底標高邊坡坡度、地耐力復查結論,基槽底下異常地質處理施工情
22、況、設計變更或擾動老土基底處理情況、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6.6回填土控制及驗收土方施工中回填品質往往被忽視,輕則造成室內管溝積水,室內地面、室外散水空鼓下沉,臺階、花台沉陷開裂;重則可能回填土擠動牆體,回填土透水使基礎耐久性減弱或引起低級下沉,甚至地基結構迅速破壞導致結構下沉、開裂以致破壞,因此必須十分注意回填品質要求。6.6.1回填土質要求回填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表層以下可採用碎石類土、砂土(粗砂、中砂),表層或基槽室外回填應用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粘土、亞粘土等不透水土,必要時,也可用2:8或3:7灰土。不得採用有機質含量大於6%土、石膏或水溶性硫酸鹽含量大於2%土、膨脹土、
23、淤泥質土、凍結土等。回填土幹土顆粒不用較大,較多,否則受水浸濕、沉陷大。回填土應儘量採用同類土填築。如採用不同土料填築時,應將透水性較大土置於下層。不宜將各種土混在一起作用。6.6.2基槽清理回填前應將基槽中木屑、建築垃圾、松土等雜物清理乾淨,排除積水、淤泥並防止地面水流入。 6.6.3基礎保護回填應在基礎具有一定強度下進行,並在兩撐。6.6.4夯填要求 回填要求分層夯實,採用動力打夯機械,虛鋪厚度不大於300mm,每層壓實遍數,採用平碾時為68遍,採用蛙式打夯機時為34遍。人工夯實不大於200mm,夯打要求一夯壓半夯,每層夯打34遍。採用碎石類土或爆破石碴作回填石料時,為保證打夯,最大粒徑不
24、得超過鋪田厚度2/3。6.6.5粘性土最優含水量回填粘性土或排水不良砂土,含水量過小時,土料由於顆粒之間摩阻力減小,從而易被壓實,這個適當含水量成為最優含水量。一般為12%23%,可由實驗室或憑經驗選定,也可查地質勘察報告中土工實驗所提供物理性質指標數據,找出塑限WP(%),則最優含水量WY=Wp+2。超過最優含水量,回填土過濕成為彈簧土(也叫橡皮土),夯壓時顫動,體積不能壓縮,受夯擊處下陷而四周鼓起形成軟塑狀態。因此,施工規範要求:“施工含水量與最優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2%範圍內”,填土前因應檢查含水量,“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松、晾曬,均勻摻入幹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如含水量偏低,可採
25、用預先灑水潤濕,增加壓實遍數等措施 ”。6.7按照xxx號xxx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管理辦法(試行)和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屬於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單獨編制施工安全專項方案,需要專家論證還需要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後報監理審核。本工程地下室部分土方開挖屬於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不須經專家論證後方可實施。7、土方工程基坑(基槽)品質通病7.1邊坡塌方(1)未根據土質按規定放坡或加支撐;(2)坑槽上口無擋水措施,地表水浸泡坑邦、基底;(3)防水措施近;(4)冬施按動土放坡,開春化凍;(5)地下管線滲漏;(6) 舊人防坑道,舊地下管
26、線未堵,下雨灌水,突發性瀉入基坑;(7)放坡不夠或槽底挖偏、挖小,在無防塌方措施情況下隨意掏挖坑邦。7.2 基坑(槽)超(欠)挖,基底土擾動(1)測量不准,機械開挖與人工清底配合不好;(2)機械開挖予留量過小而超挖;(3)施工運輸機具直接進入坑底持力層,基底擾動;(4)坑底暴露時間過長雨、雪、及地面水、地下水浸泡。7.3灰土回填不符合要求(1) 土質不合格,使用雜土、砂土、耕土、凍土(應用粘土或亞粘土);(2)土未過篩(粘徑不宜大於5mm);(3)石灰未熟化透,未過篩(粘徑不宜大於5mm);(4)拌合不均勻,甚至土、灰分層鋪撒;配比不過鬥;(5)未控制含水量(應
27、達到手握成團,落地開花程度);(6)未分層夯填或分層太厚,夯填機具影響深度達不到要求。分層留槎,接槎不符合要求;(7)夯填數據不合格,未經設計或實驗室確定密實度要求;或未達到規範規定標準;或數據不真實;(8)未各層取點實驗或平面取點太少。頂面標高、表面平整度不符合允許偏差要求;(9)環刀取樣部位不對,未在該層厚度2/3處取樣;(10)回填前基底未處理;(11)地基周圍灰土夯填不符合要求,不能起防水作用;(12)回填過程中保護不當,長時間日曬、雨淋或受凍。7.4砂土回填通病,不隨澆水隨振搗,或取樣數量不符合要求。8、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8.1 指令檔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發出各種指令如監理通知單、
28、監理工作聯繫單、工程變更單、工程暫停令等,都要求有文字記錄,並列入主要技術檔案,這是工程實施過程中實施監控和管理方法。8.2 抽查對土方開挖及回填土各項指標按設計要求、技術規範、品質標準進行抽查,抽查頻率按監理委託合同中規定執行。8.3 巡視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中各工種或工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活動。8.4 工序控制工序控制是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品質進行嚴格控制重要手段之一。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標準要求對每道工序進行控制,上道工序未經檢驗或檢驗結果不合格,不得轉入下道工序施工。8.5 工地會議工地會議是用於協調工程建設參與各方關係一種施工監理方法。它目在於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施過程中進度、品質
29、、費用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綜合協調各方關係,確保工程順利進行。8.6 平行檢驗專案監理機構利用一定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活動。9、監理工作目標值9.1 施工單位必按照施工驗收規範要求及時做好有關工程施工記錄,並在現場監理工程師參與下,做好工程技術資料整理。9.2 基礎工程完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資料、圖紙會審紀要及設計變更聯繫單、和國家、省、市頒發施工驗收規範和品質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經驗收對有不合格工程,施工單位應無條件返工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由此追加費用和延誤工期由施工單位負責。9.3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有關設計說明和雙方確認施工組織設計及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建安工程品質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有關規定,精心組織施工、記錄和檢驗,通過健全品質保證體系和品質檢查制度,嚴格把好每道工序品質關,確保工程品質達到合格等級驗收標準。9.4 所有隱蔽工程,承包人均應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並提前24小時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經現場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鑒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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