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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为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一、全员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1)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
2、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
3、,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范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范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
4、、计算程序、计算结果、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和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后的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范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的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和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
5、,对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的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对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自校或互校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自校或互校的主要内容:是否完成了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深度;项目咨询(审计)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对工程量进行逐项复核,检查工程量计算式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上机结果与计算底稿是
6、否一致;逐项复核定额套用或分析综合单价的组成是否正确;数据引用、计量单位、数据调整、数据汇总是否准确;咨询过程中形成的结论,其分析过程、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和有效;对咨询(审计)项目中发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以及对咨询(审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责任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质量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即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所执行的业务质量负总责。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全面复核,对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单位质量控制总监(
7、或总审)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单复核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复核的主要内容:咨询(审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合同和实施方案拟定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对重要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进行抽查,验算关键数据及相互间的关联关系和钩稽关系是否正确;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计算底稿是否完整、正确; 原编制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上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的审核程序。(3)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
8、核责任送审文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全面复核,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复核意见后、有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修改后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具备归档要求的咨询(审计)完整资料,方可进入审核程序。审核的主要内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的依据是否恰当和准确,与建施双方一些关键性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 ;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如发现咨询(审计)成果文件初稿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9、)。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程序。(4)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责任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资料齐全,校审签署齐全,具备存档条件,单位技术负责人予以审查签发。单位技术负责人对签发的咨询(审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负责。(5)单位校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质量控制总监应组织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领导小组进行会审,并拟定出具体解决措施,形成会议记要,进入档案。3、奖励与处罚各单位应按照公司颁布的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结合咨询(审计)初步成果审核情况和咨询(审计)过程中抽查情况的
10、评定结果,参考公司模式,进行奖励和处罚。二、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将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的动态管理。1、监管方式(1)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是指公司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实施的集中检查。(2)抽查抽查是指公司咨询(审计)过程的规范性情况,进行的监督抽查。(3)专项稽查专项稽查是指公司依据投诉、举报和重大质量事故,进行的专门监督检查。2、监管检查结果的评价办法公司综合了影响咨询(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制定了执业质量检查评价的评分标准。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优良。对多个项目的质量检查结论,按最低得分项目的得
11、分来确定。3、监管检查结果的处理(1)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书面意见。检查意见应与被检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被检单位收到检查结果书面意见后10天内,应将单位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回复公司。(2)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审核后,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按照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审核后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进行评分。咨询(审计)成果在三级复核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实行质量问题问责制,由复核人员承担责任。(3)年度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布。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低于60分和问题严重的下属单位,在下一年度质量检查中需进行复查,同时对其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处罚。(4)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组奖励2000元,其业绩作为执业人员晋升的参考依据。对低于60分的项目组,对项目参与人员及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额度为:项目组1000元;项目组负责人800元/人;(5)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操作人的惩处见考核表(7)专项稽查检查结果涉及到个人职业道德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由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置。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