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落实特种设备技术把关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内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检验覆盖率符合规定要求。第二章
2、 检验机构责任第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做到:(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在本检验责任区内完成各项法定和质监部门委托的检验任务,重特大危险源设备检验覆盖率达到100%;(三)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四)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涉及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五)发现检验检测不
3、合格、超期未检的设备和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报告;(六)应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实时数据传输、信息共享;(七)以信函或其他有效方式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期申报设备检验,发现逾期未申报检验的,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八)在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完成检验检测工作;(九)收到受检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书面意见时,应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十)按时完成质监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并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十一
4、)设立办事大厅对外统一办理检验检测业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六条 综合检验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一)按照条块结合、区域覆盖的原则,确保检验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二)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应根据有关规则,制定计划和方案,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的,立即报告质监部门;(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检应确认施工单位已履行施工前告知手续,根据有关规则,制定计划、方案,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发现超许可范围施工的,立即报告质监部门。第七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一)在收到型式试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具备条件的,确定实
5、施方案;不具备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在约定时间完成试验,并在试验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第八条 无损检测机构应与聘用的检验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检验人员应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证件。第九条 气瓶检验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一)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与本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检验合同,并在10日内报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备案,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检验;(二)按送检单位出具批次检验报告;(三)不得改动气瓶使用登记信息、钢印标志、标识和改变气瓶涂敷颜色;(四)按规定采用压扁或瓶体解剖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第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 检验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