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核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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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0637-2011/0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发布机构标志2012-1-1发布 2012-1-1实施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跨区县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二、事项名称和代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0637)。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卫生局(二)审批内容上海市跨区县从事生活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集中式供水
2、单位卫生许可,包括新办、延续、变更、补证和注销。(三)法律效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跨区县的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单位,在取得上海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活饮用水生产或供应。(四)审批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跨区县的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五、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和申请材料(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1.审批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上海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供水单位供水范围跨区县;2)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3)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
3、验、从业人员等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和本市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包括:a.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地表水水源 采用地表水水源取水的供水单位,应划定水源防护区,并有明确的标识。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和设施。地下水水源 采用地下水水源取水的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划定明确的水源防护区。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有可能污染该段水质的活动和设施
4、,及其它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b.生活饮用水生产过程制度建设 集中式供水单位有健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生产区卫生 供水单位有明确的生产区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卫生状况良好。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生产设备 配备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及消毒设施,且能正常运转。贮水设备 各类贮水设备定期清洗和消毒,有详细的记录。使用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 供水单位所使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在购入产品时,供水单位有验收
5、记录。投加和贮存 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按批次、品种分类贮存于贮存间内,产品投加、贮存间通风良好,有防腐蚀、防潮、防止二次污染及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卫生防护设施 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有防范措施。c.水质检验实验室配置 集中式供水单位建有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对制、供水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检验 供水单位在水源取水口、供水单位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处设置采样点,定期对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进行检验,检验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测定项目和检验频率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要求,水质检验记录完整清晰且实事求是。报告 供水单位有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检测资料能按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d.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有效的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卫生知识培训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齐全。生产卫生 生产场所内无吸烟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4)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2)不予批准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供水单位供水范围未跨区
7、县;2)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3)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不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和本市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4)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不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2.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3.申请材料(1)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材料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2)申请材料一般按A4规格纸张打印。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4)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材料表序号提交申请材料名称性质数量分类
8、要求1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名称栏应与营业执照上单位名称相同,地址与供水单位实际地址相符,水源类型填写地面水或地下水,供水范围为供水的具体区域,制水车间和清水库填写具体数量。2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1纸质包括取水、制水、供水和水质自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件3水源水及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原件1纸质水源水(地表水)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水源水(地下水)水质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要求,出厂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检测报告应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9、出具4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复印件1纸质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应绘制出厂外周边主要道路路名以及厂区内各建筑物及其功能,如办公楼、制水间、清水库、加氯间、检验室、仓库等;工艺流程图应绘制从源水到出厂水的生产过程,用箭头表示;卫生防护设施图应绘制用于制水供水卫生防护的具体设施,并注明用途。5供水单位使用的管材、滤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水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卫生学评价、卫生许可资料复印件1纸质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料、涂料、净水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消毒产品应提供有效的产品
10、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6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复印件1纸质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应提供质量体系和组织结构图、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制水操作规程目录、卫生制度及劳动防护措施等;水质检验情况应提供供水单位对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管网水的自检项目及频率;人员情况应提供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名单及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文件;仪器配备情况应提供用于水质检测的仪器清单及计量检定证明。7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须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书及水源水水质卫生评价报告复印件1纸质报告应为原件,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8供水单位
11、营业执照复印件1纸质单位名称与申请人一致(3)申请文书名称上海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依申请变更1.审批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上海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变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供水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资料、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2)供水单位地址(仅限路名路牌)变更需提供公安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资料;3)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2)不予批准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非单位名称、地址(仅限路名路牌)变更的;2)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不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2.审批数量无数量
12、限制。3.申请材料(1)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材料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2)申请材料一般按A4规格纸张打印。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4)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集中式供水单位(依申请变更)申请材料表序号提交申请材料名称性质数量分类要求1集中式供水单位变更情况说明原件1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写明变更具体事项2变更前营业执照(申请变更供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时提供)复印件1纸质与原件一致3变更后营业执照(申请变更供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时提供)复印件1纸质与原件一致4地址变更证明(申请变更供水单位地址时提供)原件1纸质由当地公
13、安部门出具,加盖公安部门公章5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原件1纸质(3)申请文书名称无(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1.审批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上海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延续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2)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和本市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同卫生许可证新办要求;3)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4)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2)不予批准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供水
14、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2)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不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和本市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同卫生许可证新办要求;3)许可有效期已过期;4)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不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2.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3.申请材料(1)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材料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2)申请材料一般按A4规格纸张打印。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4)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集中式供水单位(延续)申请材料表序号提交申请材料名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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