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之不足与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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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之不足与完善【摘要】林权的归属与林权的流转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内容,其中林权流转是改革成败的关键。然而,我国现行的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林权流转的规定却远远滞后于林业政策及地方性法规,无法达到规范林权流转的目的。因此,加快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中集体林权流转相关规定的修改步伐,对顺利实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集体林权流转【abstract】the ownership and the forest for forest circulation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in
2、cluding the essential contents of the forest right transfer is crucial to the success of the reform. However, Chinas current the forestry law and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restry law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forest right circulation lags far behind forestry policies and local r
3、egulations, cannot achieve the purpose of regulating forest right circulation. Therefore, accelerate the forestry law and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restry law of the relevant regulation of 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circulation to modify pac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collecti
4、ve forest right transfer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words 】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Forest right; 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circulation目 录前言1 集体林权流转概述 1.1集体林权流转的概念 1.2集体林权流转的特征2 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发展情况 2.1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2.2 国外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2.3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现状的分析 2.3.1 可取之处 2
5、.3.2 不足之处 2.4 国外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对我国林权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3 集体林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 集体林权流转的必要性 3.1.1 集体林权流转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3.1.2 集体林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3.1.3 集体林权流转是推进林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3.1.4 集体林权流转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3.2 集体林权流转的可行性4 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4.1 集体林权规章制度的完善4.2 林权流转的配套制度结语参考文献前 言 在全球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全球变暖、森林资源锐减、土地荒漠化、物种加速灭绝等生态环境问题也接踵而来,已经严重威胁到
6、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林业发展在解决此类环境问题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转变林业发展的任务,最大限度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成为目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而集体林权的流转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1 集体林权流转概述 1.1 集体林权及其流转的概念理论学界对林权的概念存在多种观点,但笔者认为,林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对森林、林木与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森林、林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 在我国,集体林权包括国有林权与集体林权。国有林权是指国家对其所有的森林、林木与林地等森林资源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林权是指在坚
7、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确定集体林地的生产关系,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集体林权具体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对林权流转的概念,理论学界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林权流转是林权的分离、导动和转移,从而使林权权利人能灵活处分所有权和经营权,盘活既有资产,实现森林资源价值的最大化。1(1 徐丰果,周训芳.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制度J.林业经济问题,200
8、8, 28(4).)另有观点认为,林权流转泛指因各种原因所引起的林权权利主体的变更。2(2 陈远树.我国林权流转制度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0.)从上述关于林权流转的概念出发,笔者认为,集体林权流转是指集体林权权利主体通过合法的形式和程序,将自己所拥有的林权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主体。集体林权流转的性质属于林业物权的变动,且属于不动产、动产物权的变动。从本质上讲,林权属于物权,具有物权的一切属性,集体林权流转需要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交付手续,而登记、又交付是不动产、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因此,集体林权流转属于不动产、动产物权的变动。 1.2集体林权流转的特征3 集体林权流
9、转制度的发展情况 2.1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面积分别为世界的1/5和1/8,森林覆盖率居世界的第130位,针对我国森林资源相对匮乏需求量又较大的现实情况,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林业发展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产权制度,是我国林业发展的一项长远目标。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已经历了多次集体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每一次改革均以发展林业与社会经济为目标,但结果常于初衷相悖,产权主体虚位、权责模糊、流转不规范、各类产权冲突频繁发生等都成为重新界定产权并进行改革的主题。200
10、3年6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是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产权所有者的权责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修改后的森林法及2007年颁布的最新修改的物权法,都为集体森林资源产权的各项权责界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1 (1 董红,孙万里,李亚男.国内外集体林权制度研究综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 5.)(未完尚待论述)2.2 国外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2.3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现状的分析 2.3.1 可取之处建国以来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国家
11、又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投资、发展林业产业,各种资本,包括资金、技术、政策、人力,迅速进入林业产业,林业产业得到长足的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顺利、提前完成,集体林林改中的关键环节林权流转也已接近尾声,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据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底,通过各种途径流转给大户、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集体林地已超3亿亩,还有联户承包的0.8亿多亩,加起来已超过集体林地总面积27.4亿亩的13.87%。目前集体林权流转所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已经初步确定了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尚待展开论述)2、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已基本得到贯彻落实。(尚待展开论述)3、集体林权流
12、转取得了巨大的效益。(尚待展开论述)集体林权流转吸引了社会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产业聚集,推动了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集体林权流转是不仅促进农民了林农的经济收入、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推进了林业的现代化,而且还为建设生态文明做了重大贡献,林业产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得到体现。 2.3.2 不足之处虽然集体林权改革制度已在全国各地确立,各地林权权利归属、确认,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林权流转正在改革中,但是,许多林权流转遗留的历史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凸现出来,在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林业法律法规仅对集体林权
13、流转作了原则性规定。虽然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对集体林权流转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为规范集体林权的流转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但是,集体林权流转的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起来,部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也已再不符合现代林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2、集体林权流转改革的积极后果仅体现在局部地区。虽然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列的江西、福建、云南、湖南等省份已率先颁布实施了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但是,这些规范仅仅是适用于局部地区,全国范围内的存在集体林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3、集体林权流转改革中的配套设施不到位。虽然集体林权流转以改革许多年,
14、但其改革中的配套制度在林改的一些关键环节( 如采伐和税费政策的调整、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推进,林业产业的经济利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已凸显出来,尤其是林农的林权权利意识空前提高,要求建立一整套健康有序集体林权流转体系规范已迫在眉睫,如果不能及时、不能妥善解决集体林权流转中的问题,将直接损害到林农的合法权益,继而可能会降低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还会阻碍集体林权的改革进程,影响到全国现代化林业的发展。为了能够积极有效的推进全国集体林权改革的进程,发挥现代林业产业经济利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优势,有必要在总结现有集体林权流转中实
15、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调整集体林权流转的规范性文件,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鼓励集体林权规范有序地流转,保护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4 国外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对我国林权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3 集体林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1 集体林权流转的必要性3.1.1 集体林权流转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集体林权流转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为农业的一大支柱产业,对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破解“三农”等问题起着重要作用。通过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让农民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料,可以提高农民经营林地、
16、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使其加大对林地的投入力度,精心照管、合理采伐、有偿转让。如此,不仅可以增加其收入,帮助其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可以充分利用土地地资源、绿化土地,实现经济利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3.1.2 集体林权流转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重大变革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继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集体林权流转,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农户通过集体林权流转这一方式,将自身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给其他适格经营主体,这样,不仅可以促
17、进农民增收,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土地经营制度,解放与发展农村的生产力。3.1.3 集体林权流转是推进林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在集体林权制度成功改革之前,可以说不少地方的林权产权主体是不明确的,林权产权主体的权、责、利是不协调的,加之林业的生长周期长,小户经营,缺乏利益驱动力等因素,无法调动农户经营林地、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最终导致林业经营管理模式粗放,浪费土地资源,致使集体林权改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无所作为。在集体林权制度成功改革之后,尤其是确立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后,农户及其他林地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空前提高,林业、林地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提高。集体林权的流转,可以提升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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