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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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由zmfeel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地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 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 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配套使用. 1.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
2、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给水系统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 地点的网络. 2.0.2 排水系统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 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 为满足人们在生活和生产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 的网络. 2.0.4 卫生器具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污水、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 再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 阀门
3、和水嘴的统称. 2.0.6 建筑中水系统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 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 辅助设备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各种 设备. 2.0.8 试验压力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实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9 额定工作压力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2.0.10 管道配件 管道于管道或管道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配件的统称. 2.0.11 固定支架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所发生径
4、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2 整装锅炉 按照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 2.0.14 非承压锅炉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 的固定式锅炉. 2.0.15 安全附件 为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2.0.16 静置设备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 2.0.17 分户热计量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若量的计量方式。 2.0.18 热计量装置 用以测量热媒的供应热量的成套仪表及构件。 2.0.19 由带锁紧螺帽和
5、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方式。 2.0.20 防火套管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制成的,套在塑料两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的短管。 2.0.21 阻火圈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防止火势蔓 延的套圈。 3 基本规定 3.1 质量管理 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体系和工程 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控制。 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 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
6、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 施。 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 A。 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 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3.2 材料设备管理 3.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 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的文件, 规格、 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
7、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 冲击破损。 3.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采用有效的 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 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 度和严密性试验。 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试验压力在实验持续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 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 3.
8、2.5 的规定 表 3.2.5 公称直径 DN () 50 65200 250450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密性试验 金属密封 15 30 60 非金属密封 15 15 30 15 60 180 强度试验 3.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应与管外径相同。 3.3 施工过程控制 3.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各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3.3.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面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3 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 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4 管道穿过
9、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层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下不下于 150 的净空。 3 在穿墙出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洁具及管道备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 在同一高度。 3.3.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 在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安装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 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 35 的间
10、隙, 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 3.3.8 的规定。 表 3.3.8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支架 最大 间距 (M) 保温 管 不保 温管 15 2 2.5 20 2.5 3 25 2.5 3.5 32 2.5 4 40 3 4.5 50 3 5 70 4 6 80 4 6 100 4.5 6.5 125 6 7 150 7 8 200 7 9.5 250 8 11 300
11、8.5 12 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 3.3.9 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表 3.3.9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10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 3.3.10 的规定。 表 3.3.10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支架最 大间距 垂直管 水平管 15 1.8 1.2 20 2.4 1.8 25 2.4 1.8 32 3.0 2.4 40 3.0 2.4 50 3.0 2.4 65 3.5 3.0 80 3.5 3.0 100 3.5 3.0 125
12、 3.5 3.0 150 4.0 3.5 200 4.0 3.5 3.3.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应均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的高度小于或等于 5M,每层必须安装 1 个。 2 楼层高度大于 5M,每层不得少于 2 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 1.51.8M,2 个以上管卡应均匀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 在同一高度。 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 ,严禁铺设在冻土上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 装饰面 20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面 50 ,底捕
13、应与楼板底 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 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 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套管外径的 3.5 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4 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1.5 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 3.3.15 的规定: 表 3.3.15 管端插入承口深度 公称直径() 插
14、入深度() 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 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如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栓直径 的 1/2. 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 23 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 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 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 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 2 .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 卡 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3.3
15、.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20 16 25 19 32 22 40 26 50 31 75 44 100 61 125 69 150 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面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均现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 1.0Mpa 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的质量验收和 检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 水卫生标准。 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 100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
16、及外 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 100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 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接口,粘结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 接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与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 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香蕉圈接口的方式进行连接。 4.1.6 钢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 当管径小于 22 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 承口应 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 22 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对水立管和装有 3 个或 3 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
17、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 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得小于 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察 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 0.02 Mpa, 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试验压力下稳压 1H,压力降 不得超过 0.05 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 1.15 倍状态下
18、稳压 2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3 Mpa, 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作好记录。 检验方法: 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符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 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局部解剖检查。 一 般 项 目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的小于 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 两管之间的最小
19、净距不得小于 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 0.15M,给水管应敷 设在排水管上,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上,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 的 3 倍。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 材应圆滑过度。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 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的尺量检查。 4.2.8 给水管道和阀门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8 的规定
20、: 表 4.2.8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水平 管道 纵横 方向 弯曲 项 钢管 塑料管 复合管 铸铁管 钢管 2 立管 垂直 度 塑料管 复合管 铸铁管 3 成排管段 和成排阀门 目 每米, 全长 25M 以上 每米, 全长 25M 以上 每米, 全长 25M 以上 每米 5M 以上 每米 5M 以上 每米 5M 以上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允许偏差 () 1 25 1 25 1 25 3 8 3 8 3 10 3 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用水平尺、直尺、拉 线和尺量检查 检 验 方 法 1 4.2.9 管道的支、 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 3.3.8 条、
21、3.3.9 条或 3.3.10 条的 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暴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 应有不小于 8 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端,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 1030 ;水表进水口中心 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 .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 控 项 目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 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一 般 项 目 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
22、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 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4.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 1.1M,允许偏差20 . 3 阀门中心距箱侧为 140 ,距箱后表面为 100 ,允许偏差5 .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 . 检验方法: 观察或尺量. 4 给水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砼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 温
23、度计实测检查. 4.2.3 敞口水箱的满水实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实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满水实验静置 24H 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降, 不 渗不漏. 一 般 项 目 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4.6 立式水泵的减震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震器.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表 4.4.7 的规定. 表 4.4.7 室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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