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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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京兴政卫发2009211号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9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七月十三日文件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卫疾控字2009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控制
2、研究所:近期,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见附件1),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3起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或聚集性病例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市卫生局、市教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北京市大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和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县教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纳入对
3、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学校要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卫生防病工作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校长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且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每年对入学新生开展结核病检查,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并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
4、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有关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组织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学校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在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承担本校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做好师生中肺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转诊和疫情监测;对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和预防性服药者进行治疗管理;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5、中报告的应追踪的病人或可疑者进行追踪;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对有结核病流行的人群,在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结核病筛查。市、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学校结核病监测信息,预测结核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对学校结核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开展痰细菌学检查,以及结核病的诊断、治疗与管理;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并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各大学校医院、中小学保健所医务人员、校医、学校管理人员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二、加强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早发现
6、、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班级-宿舍三级结核病症状监测网络,在每个班、每个宿舍设立监测员,发现咳嗽、咳痰超过2周或有咯血、血痰症状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并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结核病诊疗机构进行检查核实诊断。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报告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大学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门诊工作,及时对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归口诊断和管理,防止延误。学校要严格
7、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结核病疫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对学校肺结核疫情实施主动监测。各区县结防所应指定专人每天负责对本辖区所有报告肺结核病人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同一学校发生2例及以上报告病例,要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严格病人治疗管理,确保疫情不扩散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和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
8、疗或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在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病人出院后要转至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管理治疗,直至达到治愈。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防治措施结核病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甚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务必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及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力、推卸责任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学校结核病疫情流行或蔓延等重大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
9、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附件:1.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北京市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3.北京市大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4.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 卫生 学校 结核病 通知抄送: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县疾控中心,各区县结防所。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附件1:文件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卫办疾控发2009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报告发生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或聚集性病例。2009年2月,河北省卫生厅报告秦皇
10、岛市昌黎县第一中学发生结核病暴发疫情,该校自2008年11月2009年1月共确诊肺结核病例39例;2009年2月浙江省卫生厅报告天台县天台中学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该校自2008年9月2009年2月共确诊病例20例,疑似病例2例;2009年2月辽宁省卫生厅报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二中学发生结核病疫情,该校自2009年1月2月在同一班级共确诊病例3例。上述3起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或聚集性病例在疫情的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疫情的及时控制,造成了工作的被动。疫情发生后,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抗结核病治疗,在学校内开展疫情调查和病例
11、筛查工作,并积极进行环境消毒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目前,当地疫情形势平稳,疫情未发生进一步扩散。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防治结核病工作的开展,防止结核病疫情的暴发,现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对患病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严重,同时由于学校自身特点,易于造成在校园的流行与暴发。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广泛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指
12、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严防结核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二、切实提高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理各环节工作质量要切实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培训,提高其对结核病疫情的敏感性、报告及时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工作,特别是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工作,建立畅通的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渠道,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发生疫情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同时,及时向学生家长说明情况,进行健康教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三、进一步强化共同防治结核病的工作机制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要
13、加强合作,对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重点培训结核病症状、报告流程,及时发现可疑患者,督促可疑患者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结核病等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信息的互通机制,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四、大力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各地要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控结核病的氛围。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2: 北京市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一、制定依据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
14、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7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卫生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的精神,强化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范。二、部门职责1、中小学校:是学生群体结核病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要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卫生防病工作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每年对入学新生进行结核病检查,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
15、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有关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组织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学校医务人员要在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承担本校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做好师生中肺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对有结核病流行的人群,在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结核病筛查。2、区县中小学保健所:在区县结核病防治所的指
16、导下负责对辖区中小学校领导、校医进行学校结核病防治的培训;对学生以及教师进行健康体检,并将结核病检查纳入体检内容;协助学校医务人员进行可疑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以及转诊,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并协助区县结防所和学校进行肺结核疫情处理。3、区县结核病防治所:是学校结核病控制的主要技术指导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收集、分析、报告辖区中小学校结核病监测信息,预测结核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对学校结核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开展痰细菌学检查,以及结核病的诊断、治疗与管理;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并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服务;配合教
17、育部门开展对中小学保健所医务人员、校医、学校管理人员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4、区县教委:负责辖区中小学结核病控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定期督导检查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5、区县卫生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辖区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三、学校结核病控制的常规工作内容(一)对入学新生进行结核病检查由学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或预防保健机构具体承担结核病检查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18、进行检查和指导。结核病检查项目包括对所有新生进行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检查。对于发现的PPD强反应者进行X线胸片检查。X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等。对于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人,特别是中招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应按“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见下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体检发现的单纯性PPD强反应者,应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与健康教育,鼓励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措施,并通过加强治疗管理,提高单纯性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率并保证预防性治疗的完成率,降低发病风险,实现学校结核病控制的关口前移。(二)入学后的肺结核病人常规发现常规的病人发现方法包括:1、因症就诊:病人因
19、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到校卫生室、综合医院或结防所就医; 2、因症推荐:校医、班主任、学生管理员等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建议其去结防所进一步检查;3、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发现肺结核病人后,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肺结核筛查,参见下文。 (三)可疑肺结核病人的转诊中小学发现的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如果没有相关检查手段或技术能力也可将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直接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四)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的痰菌阳性或痰菌阴性但病变较重的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由家庭所在地或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经过治疗痰菌阴转,病灶稳定
20、后,凭学校所属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方可复学。痰菌阴性且病灶较轻的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学校所属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由校医或家长具体执行督导服药,确保规律用药。(五)密切接触者筛查学校发生1例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或陆续发生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涂阴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病人后,为进一步发现潜在的传染源以及被感染者,以控制疫情蔓延,应积极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1、筛查的执行单位:中小学保健所或属地结防所。2、筛查的范围:近期内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3、筛查的内容:(1)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了解所有上述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2)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
21、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3)痰结核菌检查: X线胸片异常或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为避免对儿童造成不必要的放射伤害,对于014岁儿童进行结核病诊断相关检查时,影像学检查不应作为首选。可先行结核菌素试验。结核菌素试验强反应者进行X线胸片检查。X线胸片异常或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如果PPD强反应率明显高于基础水平,则可以判断该密切接触者范围内发生结核传染。4、筛查后的处置程序:(1)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参见上文。(2)PPD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已构成明显传染条件下的PPD强反应者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鼓励采取自愿原则下的
22、预防性治疗措施,并通过加强治疗管理,提高单纯性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率并保证预防性治疗的完成率,以减少续发病例。(3)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启动:如果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数累计超过3例,构成群体环境肺结核疫情定义,则启动疫情处置预案,详见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附件4)。5、肺结核疫情处置见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附件4)。6、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学校应当把结核病防治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计划中,每学期应至少安排1课时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在区县结核病防治所和区县中小学保健所的支持下,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主要以预防控制结核
23、病的核心信息为主要内容,宣传结核病的病原、传播途径、临床表现、预防以及结核病的免费政策等内容,以提高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提升学校结核病控制水平。区县结防所和各中小学校应加强对确诊肺结核患者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和健康教育,发放北京市肺结核患者诊疗须知,重点强调肺结核病的危害、肺结核病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如何避免传染他人、全程规范治疗的重要性、抗结核药物的副作用及预防方法、治疗过程中的复诊检查等。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并提高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在发生肺结核病人的情况下,学校应加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通过采取小班授课、座谈会、小组讨论等有效的健康教育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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