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综合练习题(一)(总论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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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学综合练习题(一)(总论部分) 一、判断题(对者在括号中划“”,错者划“”)(每题2分,共10分)1.1947年,德国学者黑格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2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4教育法的适用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5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
2、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发于()年。A.1980B.1986C.1992D.19952职业教育法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规章3()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A.义务B.禁止 C.授权D.惩罚4.()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列举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A.宪法B.儿童权利公约C.儿童权利宣言D.世界人权宣言5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的权限。A.教育法律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
3、教育规章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1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三部分。A.假定B.处理 C.奖惩D. 授权2国家教育权的分配在横向上一般分为()。 A.教育立法权B.教育行政权 C.教育司法权D.教育监督权3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A学校的仪器设备B.教师的教学行为 C.学生D.学生的隐私权4教育法的非正式解释是指()对有关法律所作的法理性或学术性解释。A国家机关 B.学术界C.社会团体D.公民个人5在下列各项教育法制监督中,()属于社会监督。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B.教育行政部门监督C.民主党派监督 D.人民政协监督四、填空题(每题
4、2分,共10分)1.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等。2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3教育法的效力包括教育法的三个方面。4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的 。5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包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五、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1.简述教育法的含义。2.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3简述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六、论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七、案例分析题(15分)学校拒收残疾儿童入学案【案情】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
5、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2001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综合练习(一)参考答案】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2. 34. 5.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D2.A 3.A4.D.5. B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ABC2ABC3AB 4.BC
6、D5.CD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产生、发展、实施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3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或组织的效力4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5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五、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1简述教育法的含义。【答案要点】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属性。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
7、关系的行为规范。2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答案要点】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两者的共同特点为:第一,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第二,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第三,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2)两者的不同特点为:第一,二者的主体不同。第二,二者的来源不同。其次,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之间是相互依托的,其主要表现在:(1)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2)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
8、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3)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3简述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答案要点】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教育法正确运行的有效手段;(2)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3)教育法制监督可以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六、论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答案要点】(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
9、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其主要指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其主要指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能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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