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米高商业住宅组合建筑的楼梯间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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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米高商业住宅组合建筑的楼梯间形式题记:今天上午“众智建筑资源平台聊天室”一位智友提出了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比如一栋32.5米高商住楼(准确的说是商业住宅组合建筑)二类高层,下面两层商场,上面为住宅。那么如果按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但是我根据GB50016-2014 5.4.10-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5.5.27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
2、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那么住宅楼梯可以设敞开楼梯吗?”智友们讨论热烈,最后基本集中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可以采用封闭楼梯间或敞开楼梯间;另一种时必须采用防烟楼梯间。原因是商业住宅组合建筑应按公建要求。在这里感谢“众智建筑资源平台”和智友们分析讨论,下面就这一问题做详细的分析:应该确认一种逻辑,就是建筑的性质和高度确定楼梯间形式,楼梯间形式如果是防烟楼梯间,才能按相关规定要求确定其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包括内容和形式等)。该建筑应按照附录A.0.1计算建筑总高度(32.5米)、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应该会略小于32.5米,比如去掉0.6米的室内外高差为31.9米
3、)、商业部分的建筑高度(比如8.5米)。应该按照住宅部分的高度(比如31.9米)确定楼梯间形式:封闭楼梯间或敞开楼梯间,而不必设防烟楼梯间(楼梯间是否防排烟主要是由楼梯间形式和是否对外开窗等决定的,而不是直接由建筑高度决定的)。如果根据住宅高度确定的楼梯间形式是防烟楼梯间,那么其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包括方式、排风量等内容)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32.5米确定。此问题深入考虑如果该建筑应按照附录A.0.1计算建筑总高度(33.5米)、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应该会略小于33.5米,比如去掉0.6米的室内外高差为32.9米)、商业部分的建筑高度(比如8.5米)。应该按照住宅部分的高度(比如32.9米)
4、确定楼梯间形式:封闭楼梯间或敞开楼梯间,而不必设防烟楼梯间(楼梯间是否防排烟主要是由楼梯间形式和是否对外开窗等决定的,而不是直接由建筑高度决定的)。因为根据住宅高度确定的楼梯间形式是封闭楼梯间或敞开楼梯,进而防排烟设计,此建筑因为不需要防烟楼梯间也不需要防排烟设计。(尽管一般总高度33.5米的住宅楼需要防烟楼梯间。)附规范:一,GB50016-20145410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5、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2(强)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条文解释:1,本条第1、2款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防止其他部分的火灾和烟气蔓延至住宅部分。2,住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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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 商业 住宅 组合 建筑 楼梯间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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