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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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第一章第一章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二、法的形式二、法的形式法-法律部委规章(部门规章)规定/办法-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条例-法规三、法的制定机关三、法的制定机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带地名)四、法的纵向冲突四、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部门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五、法的横向冲突五、法的横向冲突新
2、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统一机关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的制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的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不同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 提请全国人大机关常委会裁决制定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第一章第一章 第二节第二节 法人制度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
3、格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一章第一章 第三节第三节 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一、代理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独立承担)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二、法律特征二、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学习资料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三、代理的分类三、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
4、见代理”或“任意代理”(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四、代理的终止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五、无权代理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三种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 (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六、表见代理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 造成了足以使
5、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章第一章 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制度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一、物权的种类(一)所有权: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三)担保物权抵押权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需对方同意)担保担保质押质押转移占有欠 A 扣 B约定(需对方同意)物权物权留置权留置权留置权欠 A 扣 A法定(无需对方同意)地役权约定可以不相邻权法定不得不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
6、关,一般情况下:(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三、物权效力三、物权效力自登记时生效, 不登记不发生物不动产物权 (例外: 地役权) 登记生效主义权效力。可以不登记也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例外: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交付主义自交付时生效,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物权效力效力第一章第一章 第五节第五节 债权制度债权制度一、债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一)
7、合同(二)侵权(三)无因管理: (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四)不当得利: (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学习资料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三、建设工程债的分类三、建设工程债的分类(一)施工合同债(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第一章第一章 第六节第六节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二、知识产权的类型比较二、知识产权的类型比较期限期限起点起点展期展期著作权著作权专利权专利权商标权
8、商标权三、著作权类型三、著作权类型类别类别单位作品著著作作权权第一类职务作品第二类职务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属完全归单位归作者(作者所在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作者所在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无约定时推定为归受托人示例示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2.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是第二类职务作品勘察设计文件自然人:作者死后50年单位:首次发表后50年作品完成日不予展期申请日不予展期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10年核准注册日可以展期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实际损失非法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院酌情(著作权、商标权50万元以下,专利权100
9、万元以下)+ 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一章第一章 第七节第七节 担保制度担保制度一、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一、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担保的合同有三种形式:主债权转让、 主债务转移、主合同内容发生变动。主债权转让无需同意。二、担保方式比较二、担保方式比较: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转移占有转移占有转移占有动产、权利动产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物的担保质押可能是第三人提供留置金钱担保定金债务人本人提供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三、保证三、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从合同)主合同债权人债务人四、保证人资格四、保证人资格(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经批准的除外)2.
10、公益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学习资料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五、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五、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通过司法途径)保证人 6个月6 个月债权人起诉并执行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一般保证:必须要在债务人拿不出任何东西后才可以找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直接找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也可以一起找。6个月内不找保证人,保证人脱身。六、保证合同约定不明六、保证合同约定不明有约定的有约定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按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照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6个月按约定按照全部债务(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抵押抵押
11、、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同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保证。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七、可以抵押和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七、可以抵押和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可以转让=可以抵押不可以转让=不得抵押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公益单位、社会团体;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抵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八、抵押权的设立八、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设立主义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动产抵押权合同设立主义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例外:机动车、船舶、航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
12、。登记对抗主义空器、企业动产的抵押权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九、重复抵押九、重复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以登记生效的(不动产) ,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的自签订之日生效的(动产) ,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十、抵押、质押、留置权的竞合十、抵押、质押、留置权的竞合同一财产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十一
13、、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竞合十一、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竞合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十二、质押十二、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十三、定金十三、定金定金合同应当书面约定, 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20 以内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章第一章 第八节第八节 保险制度保险制度(新增)一、一、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保险期限内, 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积赔偿限额。学习资料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二、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任何情况下, 保险
14、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三、三、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各类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一切损失(仅指“物质损失” )的险种。(一)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二)专保极端事件。 (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不保)(三)只保财产不保人身。第一章第一章 第九节第九节 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民民)(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官民、行政处分:官官)(三)刑事责任(国家罪犯)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种类的区分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种类的区分行政处罚
15、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三种工程事故犯罪三、三种工程事故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自然人犯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设施或条件结构刑罚刑罚拘役罚金没收(合法)财产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直接主管人员)第二章第二章 第一节第一节 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一、不适用建筑法的工程一、不适用建筑法的工程1抢险救灾 2临时建筑 3农民自建底层住宅二、适用建筑法但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二、适用建筑法但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小型工程。2按规定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3军用房租建筑是否
16、实行施工许可,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单位负责申请领取)(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质量和安全安全的具体措施; (安全措施需要报备)(七)建设资金资金已经落实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其他条件详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领
17、取施工许可证, 只有 5 类强制监理的工程需要委托监理。【消防法规定】只有两类(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要先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学习资料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四、资金落实的标准四、资金落实的标准工期超过1年施工合同价30工期不到1年施工合同价50五、未能开工的工程五、未能开工的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动工)开工报告6个月(内动工)六、在建工程项目的停工和复工六、在建工程项目的停工和复工停工不到1年停工超过1年可以直接复工,但复工时应报告核验后方可复工第二章第二章 第二节第二节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一、资质条件一、资质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18、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工程业绩二、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二、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资质申请类别三、资质申请类别(新增)首次申请资质资质续期资质变更资质升级资质增项适用适用新建企业首次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不考核工程业绩,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资质有效期满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扩大承接业务范围(有 12 种法定的信用不良信用不良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予批准)两次延期不予延期四、资质变更四、资质变更联合体:按较低合并:按较高分立:按实际达到五、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五、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有 12 种法定的信用
19、不良信用不良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予批准六、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六、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新增)撤回合法取得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重新核定)撤销吊销注销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非法取得合法取得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行政处罚)被撤销、吊销、关闭后,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七、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七、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八、认定挂靠与视同挂靠八、认定
20、挂靠与视同挂靠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九、法律责任九、法律责任(单选题)处以处以处罚,选最轻最轻的处罚;不包括不包括处罚,选最重最重的处罚(多选题)应该处以处罚或正确的处罚方式,从轻到重,依次选23个第二章第二章 第三节第三节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一、注册管理机关一、注册管理机关省建设厅发证(审批)报建设部备案学习资料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二、注册类别二、注册类别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资格证书签发后首次首次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有效期满变更注册申请人不是本人, 而是本人现在更换执业单位所属单位增加执业专业适用适用三、不予批准注册的法定情形三、不予批准注册的法定情形
21、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22、 11.其他情形。四、注销注册四、注销注册1聘用单位破产的; 6年前超过65周岁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8依法被撤销、吊销注册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9收到刑事处罚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10.其他情形。五、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五、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况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
23、单位同意的。六、签字盖章六、签字盖章施工管理文件,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并盖章。包含多个专业多个专业的施工管理文件,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 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涵盖该专业工程的, 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上分包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七、法律责任七、法律责任重大事故,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第三章第三章 第一节第一节 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一、招标范围、规模一、招标范围、规模范围范围+ +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
24、要招标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范围范围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学习资料总投资3000万元施工200万货物100万服务50万规模规模总投资3000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设备采购, 不论合同额大小,全部需要招标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二、发包方式二、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符合法定事由,经批准)公开招标(国资、国家重点或省重点)招标发包(符合法定事由,经批准)邀请招标三、豁免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的区分三、豁免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的区分招标招标直接发包直接发包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1.涉及国家机密、 国家安全、 1.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
25、抢险救灾,适宜招标而适宜招标而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不适宜招标的;不适宜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2.以工代赈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专利或3.项目技术复杂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专有技术专有技术的 (只有一家能做) 可供选择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5.在建项目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6.实施条例增加的其他情形四、招投标程序中需掌握的几个时间四、招投标程序中需掌握的几个时间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澄清、 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公示5日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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