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第一章优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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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第一章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第1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目目录录第一篇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l第一章第一章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法基本概念第二章第二章建筑工程合同体系建筑工程合同体系l第三章第三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四章第四章建筑工程中的其他合同建筑工程中的其他合同第2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3l第二篇第二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l第五章第五章建筑工程合同总体策划建筑工程合同总体策划第六章第六章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第七章第七章合同分析和解释方法合同分析和解释方法第八章第八章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实施控制第
2、3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4l 第三篇第三篇索赔索赔l第第九九章章索赔概述索赔概述第第十十章章索赔的处理索赔的处理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索赔值的计算索赔值的计算第十二章第十二章索赔的解决索赔的解决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反索赔反索赔第十四章第十四章索赔索赔(反索赔反索赔)案例案例第4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5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法基本概念(一一)本章概要: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内容。我国分别于1981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5年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颁布了技术合同法。在三部合同法实行十多年后,我国将三部合同法合一,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统一的合
3、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合同法是适用于合同的最重要的法律。第5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6第一节合同的种类一、合同的定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6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7二、合同的二、合同的类型型(一)买卖合同(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凭合同(六)融资租赁合同(七)承揽合同(八)建设工程合同(九)运输合同(十)技术合同(十一)保管合同(十二)仓储合同(十三)委托合同(十四)行纪合同(十五)居间合同第7页
4、,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8第二节合同法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1.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8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9自愿原则贯彻于合同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的情况下:(1)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力。(2)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3)合同自由构成。(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修改、变更、补充合同的内容。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合同
5、。(5)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第9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二合同的法律原则(一)合同的法律原则的概念1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也必须是合法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合同无效。这是对合同有效性的控制。对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自由原则受合同法律原则的限制,工程实施和合同管理必须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这个范围,触犯法律,会导致合同无效,经济活动失败,甚至会带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第10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
6、管理与索赔11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3.法律保护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签订合同是一个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以及双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第11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2(二)合同法1属于强制性的规定,是必须履行的,违反了国家就要主动干预,2倡导性的规定,合同法根据自愿原则,大部分条文是倡导性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当事人的约定只要不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国家不予干预。3给当事人以选择权的规定第12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3(三)其它法律(四)涉外合同法律问题合同法对涉外合同适用法律问题
7、,有如下规定:1.若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若我国法律,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我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4三诚实信用原则1.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心怀善意,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协作,不能有欺诈行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
8、、防止损失扩大、保护对方利益、保密等义务。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正确全面完成合同责任,积极施工,遇到干扰应尽力避免业主损失,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工程师正确地公正地解释和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第14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5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被称为后契约义务。4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案件时,可以根据这个原则进行审理和仲裁。第15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6四公平原则 1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违约责
9、任和合理地分担合同风险。2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双方公平地解释合同,统一地使用合同和法律尺度来约束合同双方。第16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73、在合同法中,为了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对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17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8(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当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10、确时,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裁决案件时,可以根据这个原则进行审理和仲裁。第18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9案例1 1992年9月3日,肖某将一卷拍有原告肖某,刘某举行婚礼活动的富士版彩色胶卷交给国营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冲印,并预交冲印费18元.采扩部工作人员开出冲印单一张交给肖某.第二天,肖某去彩扩部取件时,被告之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原告等几日再来.后肖某多次催要元果,为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只愿依照某摄影行业协会宁服协字(92)149号第3条”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之规定,赔偿胶卷了退还预收费.肖某刘某遂于19
11、93年4月4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有结婚活动内容的胶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理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第19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0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一、合同的形式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1口头合同。2书面合同。第20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1二、合同的内容1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标的。3标的的数量和质量。4合同价款或酬金,5合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执的方法。第21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2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法基本概念(二二)第四节合同的签订过
12、程一要约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被称为“受要约人”。第22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32.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3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4.要约人还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对撤消要约是严格加以限制的,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能撤销:(1)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有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合同的履行作了准备工作,如果要约撤销,受要约人就会受到损失。第23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45在如下情况下要约无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
13、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时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例如发布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商业广告等。这些为要约邀请。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包商的投标书是要约。(二)承诺1.承诺即接受要约,承诺也是一种法津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就被认为当事人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则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有两个条件:第24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5(1)承诺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无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或新要约)的内容。(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所规
14、定的其它各种要求。2.承诺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期限的起算:(1)如果要约确定承诺期限,则应在该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如果没有确定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所谓合理期限,就是要考虑给承诺人以必要的时间。(2)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则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的日期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则以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算。(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可以撤回。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
15、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25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64.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尚要求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或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作出承诺,都不能视为对原要约的承诺,而只能作为受要约人提出的“新要约”。只有当要约人接受了这个新要约,才算达成协议,合同以新要约的内容为准。5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26页,本讲稿共51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27第五节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有效合同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主体要合法。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内容,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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