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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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加强“平安宁波”、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建设。提高防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旅游局“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宁波旅游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
2、市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工作而发生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1.4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大型旅游
3、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4)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上海世博会期间负责接待的星级饭店、旅行社做好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确保中外宾客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对旅游者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分级负责、就近处置。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地在本地区政府
4、的统一领导下,由事件发生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事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应急机制。1.6应急预案体系(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旅游局工作职责,为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由市旅游局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市旅游系统专项应急预案
5、。根据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以应对具体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局制定并下发全市旅游系统贯彻实施。(3)县(市)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市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省旅游局备案,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旅游局备案。(4)旅游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5)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主办单位审定。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2.
6、1领导机构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市旅游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成员为市旅游局各处(室)负责人。工作职责: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跨县(市)区域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市政府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结案工作;执行省旅游局和市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任务。2.2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行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行业管理处副处长担任。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保持与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
7、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做好各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3 处置机制3.1预警发布建立健全全市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3.2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
8、关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对于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旅游局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发展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结案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市旅游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有关上报要求,对较大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
9、规定时间内迅速向市政府、省旅游局报告。3.3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3.3.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一般(III)三个等级。(1)重大(I)指一次造成旅游者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及较为敏感的涉台涉外旅游突发事件。(2)较大(II)指一次造成旅游者2人死亡或多人重伤;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3)一般(III)指一次造成旅游者l人死亡或数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3.2发生重大(I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旅游局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事发所在地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3.3.3发生较大(II)及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3.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3.4.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
11、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3)市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省旅游局应急办公室;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3.4.2.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地区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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