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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1、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是在指挥部总体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3、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的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注健康,关爱生命;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依靠各级政府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第二章、组织机构、应急预案1、项目部安全生产委会是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在项目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
2、责指导项目部各施工厂队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协调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配合。3、各单位及其生产经营场所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并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第三章、事故及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1、按事故及灾害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0人及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和灾
3、害。(I级)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02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为特大事故和灾害。(II级)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为重大事故和灾害。(III级)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2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为一般事故和灾害。(IV级)2、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事故及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机构。3、特别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级、II级)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承受单位同时在2小时内报告项目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4小时内报告集团项目部。4、重大事
4、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II级)发生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项目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8小时内报告项目部。5、一般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V级)发生一般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在4小时内上报项目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12小时内报项目部。6、应急响应结束当应急措施使事故或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章、应急保障1、应急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应急疏散路线、抢救方案、与有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2、应急预防各单位应对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评估,确定安全
5、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3、应急物资及资金各单位要准备用于应对事故及灾害的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并保证用于事故处理及灾害善后的资金投入。4、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单位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教育,使员工正确认识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并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在应急救援时能顺利开展工作。第五章、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安全、工会、监察部门应深入细致地做好事故或灾害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及灾害伤亡人员应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项目部应做好灾害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等工作。2、调查与总结各单位应在事故或灾害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总结会议,分析事故或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研究恢复重建工作。3、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的导向作用。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或灾害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第六章、责任与奖惩1、奖励项目部将对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责任追究对在安全事故及灾害救援工作中失职或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按照项目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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