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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监理工作制度1资质、资格审查制度1.1根据监理合同的委托范围,项目监理部对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应提交建设单位重新审查其资质。1.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方面: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济技术能力、装备的配备、准入证。施工单位人员方面:人员的配备、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资格证件、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件等。1.3项目监理部有权对承包单位所选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前,必须将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上报给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1.4对于资质条件审查不合
2、格的分包单位,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承包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决定必须给予积极的配合。1.5项目监理部有权对参加本项目建设的承包单位技术员、质检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监理程序的讲解和考核。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参加项目建设的各专业技术员、质检员技术档案资料上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培训、考核后,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统一的跟踪管理。对于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技术员、质检员,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其有关资格文件,经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2.1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经济及质量、进度方面的审核。2.2工程开工前,
3、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2.3会议内容全部以会议纪要形式成文,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后,转发有关部门。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3.1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进入现场前,承包商必须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开工申请报告,并对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及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进行详细说明。3.2开工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即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开工日期以批准日期开始计算。3.3施工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停工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暂停施工。停工日期按
4、批准日期计算。3.4如因设备、材料、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或其它人为因素的影响,工程必须停工的,承包商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停工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暂停施工。停工日期按批准日期计算。 3.5当停工因素消除后,承包商要及时递交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始进行正常施工。3.6承包商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复工通知后,应在指令复工日期的前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有关复工意见。在此时限内监理工程师没收到承包商的复工意见即视为接受。3.7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重点部位的施工、大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吊装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经济、
5、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确认,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方可实施。4质量控制点一次报验合格率制度4.1对特殊过程和关键部位设置质量控制见证点(W点)。4.2凡列为见证点(W点)的关键工序,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确认。4.3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各单位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重点、承建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关键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点和控制级别,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4.4施工中到达关键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点时,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应在确认上道施工工序
6、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监理表格要求填报工程报验审核表,报请监理工程师确定检查时间。4.5监理工程师按照约定时间对关键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汇总,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4.6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并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复检确认后,施工单位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7若监理工程师对于已隐蔽的隐蔽工程的质量有异议,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检验。4.8项目监理部对各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查员的报验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备案。项目监理部将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5有关的施工、试验记录、计算书、质量证件审查制度5.1施工单位在本工
7、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必须送交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报审的资料包括:1) 设备和主要材料、构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2) 施工安装、试验、检定、调试记录。3) 工序交接记录、系统联运记录、报警联锁试验记录。4) 其它有关建筑施工方面的技术资料。5.2工程竣工前,各种资料由总承包单位整理、汇总,并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核。6会议、报告制度6.1为充分发挥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搞好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的动态管理,项目监理部定期组织召开有关的工程协调会议,针对近期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6.2
8、项目监理部定期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例会,研究解决项目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6.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工作需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有关单位召开专业监理会议,解决涉及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的有关问题。6.4施工中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工程信息通过项目监理部进行联系和报告,项目监理部应将有关工程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报告、联系有关部门,并跟踪协调解决。6.5项目监理部定期以监理通知、工程简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等情况,如实反映工程动态、存在的问题、工程计划和有关监理意见和建议。7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申请的核签制度7.1设计单位出具
9、的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程序,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审核签认后,方可执行。7.2各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程序,经建设单位、本项目监理部审核签认后,方可与设计单位办理正式变更申请手续。7.3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核洽商和变更是否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同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相悖;是否影响工程的安全、使用功能、费用增加。7.4凡未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变更申请,不得作为取费依据。8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前报验制度8.1 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前,施工单位或供应单位须提交进场清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
10、可进场使用。8.2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质量缺陷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验或拒签,被拒签的设备、材料、构配件严禁进入施工现场。9月工程进度报表审批制度9.1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向本项目监理部提交该月月工程进度报表,同时应报送本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9.2本月施工进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临建工程)本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 已完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情况汇总表,及施工质量状况;3) 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场、消耗和储存情况;4) 本月现场施工各专业工种人员数量;5) 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6) 记述已经延误或可
11、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以及重新达到预定计划进度所准备采取的措施;7) 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水文、气象等资料;8) 记述意外事项,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情况;9) 其它需要申报和说明的事项。9.3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 申报开工或施工进展中的工程项目概述;2) 计划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台班;3) 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4) 带逻辑关系的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计划完成工程量);5) 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6) 已完成的施工进度形象和下月计划完成的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7) 月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机械的进场、交货及安装时
12、间计划:8) 已投入及计划投入的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各工种劳动力、主要材料)的配置计划;9) 月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10) 累计工程进度款审批、工程款实际支付情况及下月主要用款计划;11)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需要报送的材料。9.4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各施工单位申报的本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后,参照分部、分项工程签认记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并审核支付内容、依据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统计已支付工程款并签认本月支付额度。同时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以便为调整工程投资计划和进度计划提供依据。9.5对未按照项目监理部要求按期报送本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或
13、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有关监理指令文件未予满意答复的施工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签月工程进度报表。9.6月工程进度报表经本项目监理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交付建设单位备案并作为拨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之一。10监理日记及监理月报制度10.1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填写监理日志,认真如实的记录工程施工和监理活动中发生、发现的主要问题。10.2监理日志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后补。10.3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公司规定,定期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志记录情况,以便掌握工程动态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情况。10.4监理日志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10.5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部按监理公
14、司统一的格式和规定内容编写,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11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11.1参加本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信息资料传递工作,各单位之间传递的有关工程信息资料,必须经资料员签发、接收、传递,保持工程信息文件的可追溯性。11.2本项目监理部的信息资料传递、档案资料管理均由信息监理工程师负责。11.3项目监理资料必须及时归档,由信息监理工程师编目登记,并负责收发、保管日常工作中的往来文件、通知、报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编目登记,建立档案。11.4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并交付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档案室。12.见证取样管理制度12.1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
15、取样的真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检测单位进行试验。12.2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12.3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a.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c.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
16、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d.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盖章。e.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12.4见证人员的职责:a.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b.取样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c.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单位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封样。d.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e.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f.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12.5各检测机构试
17、验室对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未按规定要求封样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12.6要求项目监理部建立见证取样工作台帐,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13.施工旁站监理制度13.1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实施施工旁站监理制度。13.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13.3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土方回填,砼灌注桩浇
18、筑,地下连续性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砼、防水砼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梁柱节点钢结构隐蔽过程,砼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13.4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或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当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等单位或部门。13.5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13.6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a.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
19、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b.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c.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d.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13.7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13.8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13.9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是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13.10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