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48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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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zhong Auto Parts Manufacturing Co., Ltd.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2、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3、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
4、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及比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65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4.33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0,609.6616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5、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承诺、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
6、次发行完成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自主开拓客户收入占比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自主开拓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9.35%、17.44%、 25.05%和32.78%,通过第三方开拓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0.65%、82.56%、74.95%和 67.22%。报告期,公司通过第三方开拓客户所涉及的第三方主要包括DAG、广州戴得、天津戴卡和秦皇岛戴来等。发
7、行人成立初期,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与第三方合作拓展客户的方式,帮助公司快速打开市场,并随着公司与相关客户合作的不断深入,通过第三方开拓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加之报告期公司服务原有主要客户占用了大量产能,受产能限制,公司对自主开拓的新客户的销售收入总体相对较少,导致公司通过第三方开拓客户实现的收入占比较高,上述情形不属于行业惯例,但与公司的业务发展历程、与客户的合作情况及产能建设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未来,如果公司与上述第三方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上述第三方自身的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通过上述第三方实现的销售收入,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报告期公司自主开拓
8、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如果未来公司新客户、新项目的自主开拓效果不佳,自主开拓客户无法贡献较大的销售收入,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与 DAG 合作拓展美洲市场的风险 北美和南美市场是公司主要的海外市场,公司采用与美洲本土汽车零部件中间商 DAG 合作的方式进行市场拓展。报告期,DAG 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公司对 DAG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7,221.83 万元、19,052.95 万元、16,590.18 万元和9,522.5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64%、50.72%、41.84%和 40.15%。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与 DAG 签署的产品销售框架协
9、议,DAG 拥有公司在北美洲、南美洲市场的独家销售权,公司不得在协议期内指定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执行根据前述协议由 DAG 提供或执行的功能;同时,DAG 有义务竭力为公司的产品争取客户并提供协议约定的其他服务;在协议期内, DAG 及其关联方(包括 DAG 的股东、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个人、DAG 的子公司等)不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非公司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上述协议有效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27 日起 10 年,在当期协议期限届满后有 3 次自动续约 5 年的权利。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发行人须通过 DAG 对北美洲、南美洲市场的相关客户进行销售,发行人无权
10、独立获取上述授权区域内的其它客户并成为其直接供应商。因此,在美洲市场的客户服务和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对DAG 存在依赖。 DAG 从事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工程和销售已有多年的经验和积累,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经营状况稳定,其自身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自 2004 年合作以来,公司与 DAG 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合作期间双方未产生纠纷,也不存在寻求合作替代方的情形,稳定持续的战略合作关系符合双方的商业利益。公司与 DAG 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在北美市场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成果,公司已是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和特斯拉等整车厂商客户的汽车轮毂装饰件的核心供应商之一。2020年以来,公司通过DAG
11、完成了北美丰田、北美本田、LUCID、 RIVIAN 等新整车厂商客户的供应商审核认证,为后续产品的同步开发和配套量产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依托在全球汽车内外饰件领域的领先地位,以及自身出色的同步开发能力、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独立开拓境外新客户的能力,并在与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和特斯拉等北美整车厂商合作过程中,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使合作关系不断巩固。此外,公司通过持续的市场开拓,在美洲市场以外,已与其他国内外众多知名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 DAG 的销售收入占比也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对 DAG 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与
12、DAG 签订了具有较长期限的战略合作协议,除双方未来主动终止合作协议外,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公司将继续与 DAG 保持合作,共同服务北美整车厂商客户并推进北美市场开拓。未来,如果公司与 DAG 的业务合作因双方的商务谈判或终端整车厂商等原因发生不利变化或终止,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在北美及南美市场的销售模式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需在北美自建销售团队,相关成本费用、管理难度可能较高,且客户关系维护和市场开拓的效果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与相关整车厂商的合作关系也可能因此发生不利变化,这都将可能影响公司在上述市场的销售及市场拓展,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公
13、司对前五名客户(同一实际控制人口径)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97%、88.43%、86.08%和 83.17%,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第一大客户 DAG 的销售收入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64%、50.72%、41.84%和 40.15%,公司通过 DAG 实现对通用汽车、福特汽车、克莱斯勒、特斯拉等北美整车厂商的出口销售;公司对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广州戴得、天津戴卡的销售收入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97%、24.74%、26.02% 和 21.51%,公司通过广州戴得和天津戴卡实现对一汽丰田、广汽丰田、广汽本田、东风本田、广汽乘用车、广汽菲亚特、
14、东风日产等整车厂商的销售。DAG、广州戴得和天津戴卡是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公司分别于 2004 年、2006 年与DAG、广州戴得和天津戴卡建立了合作关系。 DAG 系公司报告期第一大客户,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与 DAG 签署产品框架销售合同,合同约定 DAG 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内拥有公司产品的独家销售并负责为产品争取客户。在具体业务过程中,DAG 在获取整车厂商的项目询价包后,公司根据要求向 DAG 进行产品报价,DAG 在公司的报价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合理利润向整车厂商进行最终报价。在项目中标后,公司进行产品的同步开发和生产,在寄售模式下,公司产品运送至第三方仓库,在终端整车厂
15、商领用后,公司实现对 DAG 的销售;对通过 DAG 销售给通用汽车的产品,采用直售模式,公司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或购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在通用汽车、福特汽车、克莱斯勒和特斯拉等整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内,公司与 DAG 共同作为相关整车厂商的合格供应商,并由 DAG 作为相关整车厂商的直接供应商,发行人作为指定的生产制造商。 广州戴得和天津戴卡系公司报告期第二大客户,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与广州戴得和天津戴卡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与天津戴卡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约定广州戴得与天津戴卡负责市场开拓和商务结算工作,公司提供合作
16、和协助。广州戴得和天津戴卡负责开拓整车厂商的零部件项目,获取项目后交由公司进行产品开发和生产。公司与广州戴得、天津戴卡的销售均采用直售模式,产品量产后,公司根据天津戴卡和广州戴得的订单将产品发往其各自仓库实现销售,在广州戴得、天津戴卡收到货物并完成到货验收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公司产品通过 DAG、广州戴得和天津戴卡销往相关整车厂商,如未来公司与 DAG、广州戴得、天津戴卡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终止,且公司未能与相关终端整车厂商继续合作,或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经营原因或因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因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无法满足客户需
17、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拓展其他新的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 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008.32 万元、37,563.37 万元和 39,646.85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0.45%和 5.55%,随终端整车厂商客户及量产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同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 5,947.79 万元、5,442.61 万元和 4,671.38 万元,呈持续下滑趋势。公司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加征关税、新冠疫情、汇率波动及
18、清远金钟 2020 年投产分摊较大固定成本等因素综合影响,具体包括:因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加征关税,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的关税费用分别为 497.62 万元、1,597.95 万元和 1,287.67 万元,2019 年、2020 年较 2018 年大幅增加;新冠疫情对公司的销售收入以及客户开拓、项目开发等市场拓展工作、国外运费等均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因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2018 年、 2019 年公司的汇兑收益分别为 741.62 万元、220.73 万元,2020 年发生汇兑损失777.14 万元;清远金钟 2020 年固定成本约为 373.45 万元,因清远金钟系 2020
19、年下半年陆续投入正常生产,产能陆续释放,全年固定成本的分摊对发行人 2020 年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2021 年 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23,717.93 万元,同比增长 60.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35.57 万元,同比增长 38.69%。 未来,如果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国内疫情防控出现反复或海外疫情无法尽快得到有效控制,清远金钟的新增产能无法充分释放,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持续波动,报告期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将继续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因素外,公司的经营业绩受汽车行业景气度、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客户需求、成本波动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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