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伤保险请假未获准早退路遇 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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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请假未获准早退路遇 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 【案情】张某系某公司保安,按照公司请销假制度等规定,保安员请一日内假的报请保安队长呈请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请假人必须等代岗人员到岗后方准离岗。20xx年5月15日,张某向保安队长许某请假,称第二天上白班要早点回家,许某答复必需要找到代班人来顶班。第二天张某没有找到代班人,提早一小时离岗,回家途中遇车祸。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评析】张某在请假未获批准情形下,提早离岗,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下班”,是否构成工伤?对此笔者持确信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2、假设干征询题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以下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讯指导案例第117号裁判要旨显示: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在特别规工作情况下,应按照工作的性质、特点、一般社会经历及社会情理,结合机动车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段等要素,综合推断事故是否因“上下班目的”而
3、发生。按照上述认定“上下班途中”的按照,本案中张某提早离岗是否属于“下班”情形,应按照工作的性质、特点、一般社会经历及社会情理作合理性的综合考虑。事发前一天,张某向保安队长请过假,保安队长许可:只要找到代班人顶岗,就可以提早下班。事发当天张某上班至下班前一小时,在未找代班人顶岗的情况下擅自提早离岗,尽管与保安队长的许可不一致,但可以认定为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提早下班。从一般社会认知角度看,虽属于早退,但其行为属于因下班目的而发生,仍属于下班范畴。因此,张某早退“下班”,在回家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即“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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