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电子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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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课时间第 周 授课方式(请打)讲授 上机 实验/训 其它课时安排2授课题目(章节或单位课时):第十一章 融资租赁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分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了解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融资租赁的概念、特征,熟悉融资租赁的种类;掌握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熟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了解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教学重点与难点:融资租赁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 容备 注第一节融资租赁概述一、融资租赁的概念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出卖人处取得的租赁物
2、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其通常的交易模式是:需要添置某些技术设备的企业(承租人),在缺乏流动资金时,由金融中介机构(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入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该企业(承租人)使用,该企业(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租金。租赁期内,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该设备拥有使用权。目前我国涉及融资租赁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民法典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融资租赁的特征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征。(1) 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交易活动。(2)融资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和至少两个合同。(3)融资租赁
3、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4)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有选择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5)融资租赁的租期较长,租赁期限大致与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同。三、融资租赁的种类1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或称自营租赁,它是由出租人根据对市场的判断,筹措资金后向出卖人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方式。直接租赁一般包括两个合同:一是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二是购货合同,由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2转租赁转租赁简称转租,是由承租人先以第一承租人的身份从其他租赁公司(第一出租人)租进用户所需的设备,然后将租来的设备以第二出租人的身份再转租给第二承租人使用的融资租赁方式。转租赁至少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卖人、第一出租
4、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二承租人。3回租租赁回租租赁或称回租、售后回租,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与普通融资租赁相比,其特点在于它是承租人、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大部分采用的是售后回租方式。 4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又称衡平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设备全部价款的一部分(20%40%),另以该设备做抵押,由金融机构贷款支付其余价款(60%80%),然后将购入设备用于租赁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四、融资租赁的功能(1) 融资与投资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2)产品促销功能。(3)资产管理功能。第二节融资租
5、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有以下几方面特征。(1)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紧密相连。(2)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4)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也就是说,在整个合同期内,承租人可以取得有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但并不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5)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撤销合同。(6)租赁物未取得使用许可
6、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此外,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内容上看,融资租赁合同有一般性条款和特殊性条款。(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性条款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性条款包括以下几项。1合同当事人和合同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融资租赁合同应就租赁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作出明确约定。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必须是有形资产,像专利、商标等这些无形资产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另外,那些只能使用一次的消费物也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2履行期限、地点和
7、方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主要是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的时间。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租赁的起止日期和租金的支付时间。融资租赁的起租日期一般为租赁物的交付之日。履行地点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它一般包括交货地点、提货地点、付款地点等。履行的方式一般在合同中均有规定, 3租金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对租金作出明确规定,它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租金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租金币种等。4租赁物的归属融资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对租赁物一般有三种选择,即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续租。退租。在留购情况下,承
8、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续租和退租情况下,租赁物仍归出租人所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5违约或争议的处理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卖人应事先就履行合同中出现的违约或争议,协商确定解决方法和途径,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有以下四种解决方法: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条款1租赁物交付条款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规定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融资租赁不是纯粹的传统民事租赁关系,它以租赁合同的法律形式达到实现融资的经济实质的目的,兼具租赁和融资双重性质。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要求出
9、租人直接向承租人履行交付义务,而由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2对出租人免责和对承租人保障的条款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明文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和适用与否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种类、性能、规格、型号等均是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选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且租赁物由出卖人直接交给承租人并由其验收。承租人应具备对租赁物的鉴别、检验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和适用与否不承担任何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
10、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租赁物的。3不得中途解约条款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禁止中途解约条款。融资租赁合同一经生效,承租人就不能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承租人发生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不得中途解约并需继续缴纳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11、。4对第三人的责任条款为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权益,合同中应规定: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内排除第三人对租赁财产权益的异议,以确保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不受干扰;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因承租人的自身过错或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三、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取得租赁物的物权,而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12、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因而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由出租人享有。(2)收取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额、时间、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3)免除责任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和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4)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主要承担以下义务。(1)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租赁物,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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