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伤保险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doc
《2022年工伤保险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工伤保险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施行方法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假设干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治理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等工伤保险事务。地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并每年公布工伤保险费征收情况。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方法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一)驻海口地区的中央及省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2、会团体,驻海口地区的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二)农垦系统所属用人单位在省农垦总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洋浦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在洋浦治理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三)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市、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异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用人单位自本方法公布施行的次月起,按照本方法规定的差异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本方法施行满1年的次月起,按本方法规定的浮动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三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实行不同
3、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列为第一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5%;列为第二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列为第三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第一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按规定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适用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工伤保险差异基准费率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方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提出,在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 用人单位属于第一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
4、险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第二、三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要素,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浮动的详细方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用人单位适用浮动费率的档次。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本级、市、县统筹(以下称统筹地区),并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农垦系统所属用人单位暂在本系统内实行统筹,待条件成熟时纳入省级统筹。洋浦开发区的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省本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治理。第八条 各统筹地区按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的10%提取储藏金。各统筹地区当年提取储藏金的30%上解全
5、省工伤保险基金储藏金专户,实行专账治理,用于全省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支付。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储藏金累计结余额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收入的50%。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储藏金累计结余额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收入的30%。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支出应先使用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及其储藏金;缺乏支付时,由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储藏金进展调剂;调剂后仍缺乏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工伤保险基金储藏金的详细治理方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劳动才能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的劳动才能鉴定费用,按规定的
6、标准支付。第十条 年度工伤预防费用、工伤职业康复费用在不超过工伤保险基金上年度收支结余的20%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年度支出计划,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工伤预防费用、工伤职业康复费用的详细治理方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制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当地残疾人康复事业开展,开展工伤职业康复工作。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伙食补助费。用人单位没有规定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或者其标准低于本省国家机关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工伤人员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发
7、基数,应比照本省国家机关的相关标准确定。第十二条 工伤人员经工伤医疗机构建议转往外地治疗或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用人单位没有规定因公出差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的,应比照本省国家机关的相关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或者聘人护理。用人单位既不派人护理,也不聘人护理的,用人单位应按所在市、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每月向工伤人员支付护理费用。第十四条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人员接着按原标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计件、提成等效益工资制度的,工伤人员原工资标准应按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前6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工伤保险 海南 经济特区 实施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