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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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1号)、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深建字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批准进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2、第三条 专家库由市主管部门组建,按照“自愿申请、资格审定、权责自负”的原则,由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专家库实行管理。第四条 专家库由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建设、设计、施工、质监检测、部品部件生产、装饰装修、建设经济和科研咨询等领域专业的专家组成。第五条 专家受市、区主管部门委托提供以下专业技术服务:(一)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文件、发展规划以及科研项目的咨询和论证;(二)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工作,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开展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检查、督查工作;(三)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过程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评审认定和咨询工作;(五)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工作;(六)市、区主管部门委托的其
3、他专项工作。第二章 专家入库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 申报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四)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同时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内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2.主持或承担过2项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五)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
4、的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主持或主编过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批准入库。第七条 入库程序:(一)按照市主管部门征集专家的通知要求,由个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报送申请表以及个人学历、职称、业绩、技术服务、标准课题等证明材料;(二)市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和进行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考核;(三)通过考核的申请人,由市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纳入到专家库。第八条 专家入库后,出现个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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