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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旅游服务合同范本5篇大全202很多人旅游都会选择报团,旅游服务包括旅行社服务、旅游管理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等。那么你知道签订旅游服务合同要注意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旅游服务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点击获取旅游服务合同标准版旅游委托协议书旅游服务合作合同模板 旅游服务承诺书旅游服务合同范本关于旅游服务合同范本1合同编号:_甲方:_(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_电话:_乙方:_(组团旅行社)地址:_电话:_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_;旅游线路为: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年_月_日,结束时间为_年_月_
2、日,共计_天_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日付讫。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各地机场建设费。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
4、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年_月_日_时_分于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日(不低于
5、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2.在旅
6、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
7、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
8、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
9、法和应急措施。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
10、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
11、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
12、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五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
13、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4、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a)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甲方(签):_ 乙方(盖章):_身份证号码:_
15、 负责人(签):_电话或传真:_ 电话或传真:_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关于旅游服务合同范本2合同编号:_旅游者(甲方):_旅游经营者(乙方):_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
16、附件2)。第三条费用成人_元/人,人数_,儿童_元/人,儿童_人,总计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保险1.甲方自愿办理_保险。保险费
17、_元/人。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3._。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_。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
18、号令)执行。4._。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2.旅游行程表(略)。甲方:(签字)_身份证号码:_负责人:_电话或传真:_通讯地址: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负责人:_电话或传真:_通讯地址:_年_月_日关于旅游服务合同范本3甲方(旅游者):_乙方(组团旅行社):_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一)出发日期_,具体集合时间_,集
19、合地点_。(二)结束日期_,解散地点_。(三)旅游线路_。(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个:_。(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人。一等舱_人。二等舱_人,其中上铺_人,下铺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人,下铺_。其它舱位_人,其中上铺_人,下铺_人。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一)旅游者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二)保险产品名称:_(三)保险金额:_(四)保险费:_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代收费:游船票_元;景区门票_元;保险费_元;其_它_元。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 收取)_元。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
20、+综合服务费)_元。大写:_。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二)费用的支付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1.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2.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旅行社出团。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
21、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旅游者签字(盖章):_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证件号码:_签约代表:_电话:_电话:_地址:_地址: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日期:_年_月_日关于旅游服务合同范本4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
22、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甲方:_乙方: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离开务必要通知乙方组织者,声明是自愿
23、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日期:_关于旅游服务合同范本5合同编号:旅游者: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出境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
24、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住宿费;(4)餐费(不含酒水费);(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7)导游服务费;(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5、2)办理离团的费用;(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5)境外小费;(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
26、、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
27、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
28、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
29、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
30、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为准”、“与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第三条 订立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
31、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6
32、.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
33、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34、);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5、;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
36、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
37、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行程开
38、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
39、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40、,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
41、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