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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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19年)01勘察专业1、有些勘察报告中利用邻近场地的地下水分析报告,但该地下水对建筑材料具弱中腐蚀性,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12.1.1条,应实际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深部承压水缺少实测水位资料及水质分析资料。2、场地分布软弱土属于建筑抗震不利地段,虽然按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2011)第6.2.1条亦可划分为建筑抗震一般地段,但按不利工况考虑应属于抗震不利地段。3、部分场地类别判断中场地覆盖层厚度的依据不足;有些县市(如余姚、慈溪、鄞州)下辖乡镇或街道的地震加速度值
2、不同,因此建筑场地位置应具体明确至乡镇或街道。部分勘察报告的场地位置交代不明,不符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表C.11)。4、以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采取的岩样试验数量少于规范要求的每组3个。5、基坑工程评价中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未提出防治措施方案建议,对施工阶段的风险源和环境保护评价较少;部分基坑建议的抗浮设防水位偏低,不符合宁波市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2017甬SS-01)相关规定。6、部分项目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分析不正确;勘察报告执行的规范不及时更新。7、“场地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相关评价,不符合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第8章的规定。8、
3、高层建筑群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满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第4.1.3条第6款之规定。9、部分勘察报告的桩端下持力层少于35D(土层做持力层时少于3米,大直径桩少于5米),孔深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4.9.4条规定。10、有些岩土指标数理统计时最大值与最小值不在同一数量级,且统计变异系数大,说明细微分层有偏差或者统计时不合理未剔除异常值。11、图纸方面:(1)平面图:部分勘察总图与设计总图不一致、图例不足(尤其是对地下室轮廓线的标示);部分项目的勘探孔平面位置图无地形底图、建筑角点缺少勘探孔。(2)剖面图:少量勘探点间距超出
4、规范要求;以基岩作为基础持力层时勘探点间距较大(仍按摩擦桩类布设);少量勘察报告不生成或少生成纵向地质剖面图。(3)柱状图方面:部分钻孔柱状图的勘探日期缺少、基岩的风化图例缺失。12、格式、表格类:所附图表未做到每页签字确认。13、政策性问题:(1)勘察报告延滞使用问题:有的时间上已超过十年以上、有的已更改了项目名称等,建议勘察报告应按现行规范重新编制或重新勘察(若孔深不足、平面位置变动大)。(2)部分勘察报告扉页图章不清晰,无法判别其有效性,不符合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3.0.3条。(3)扉页责任栏应先打印名字后签名,仍有部分勘察报告未打印名字,不符合宁波市施工图图档编码实
5、施细则。02建筑专业一、政策文件、程序审查、主管部门相关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为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专业负责人应为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建设部令167号30条、31条)2、设计中不应出现指定品牌及厂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3、应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建建发2011221号) 。4、根据省厅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应提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与民用建筑节能报告书(表)或民用建筑节能登记表。5、浙江省绿色建筑
6、条例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应按照一星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绿建预评估绿色建筑自评表)6、应执行浙公消办(2018)103号文对浙公消办(2017)89号文的修正、补充。7、根据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2019甬DX-05第3.0.2条,应明确并复核屋顶立体绿化比例。8、根据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第3.1.1条,应明确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分类。9、根据建设发2018136文,2018年7月1日后出让或划拨的项目,不再计口外疏散通道面积。应按照此规定复核人防建筑面积。10、应根据宁波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编制及审查要点附表一编制平战
7、转换项目转换期限要求表。11、根据宁波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编制及审查要点第六条第1点规定,掩蔽人数不应少于防护区建筑面积除以1.5平方米每人计得人数。二、电子审图流程中建筑专业要求:1、消防设计详表中技术经济指标与总图、单体设计说明、消防验收资料等应一致。2、项目材料中原图上传,应分专业打包,按图名命名PDF文件名。原工程竣工图应有有效设计签章。3、项目材料受理时应上传规控条件等批复文件,明确全装修、装配式、绿建星级要求等内容。4、改造项目:(1)涉及建筑功能调整、主要结构改变应报联合审查。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建筑改造图纸应有注册建筑师签章;设计依据应标明相关规范,落实消防设计、节
8、能设计、无障碍设计等各项内容。(2)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应整体报建,并应有建筑整体消防、节能、无障碍设计与计算内容。5、报审材料中,附件材料、总平面图、设计说明等各项数据应一致。三、消防部分:1、建筑消防高度应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车道)处的室外地坪计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A.0.1条2、浙公通字201430号第1条关于建筑高度计算:(1)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住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2)建筑
9、屋面坡度大于3%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3、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7.1.3,7.1.9条4、浙公通字201789号要求:(1)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明显标识。第22条(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内无高大乔
10、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第27条(3)公建、厂房建筑高度大于50m,登高场地应连续布置。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0m,登高场地长度不应小于20m。第23条5、对于工业厂房,应结合具体生产工艺与原料、原产品复核确定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明确是否具有爆炸危险并采取相应泄压措施。6、对于仓库,应明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以复核其防火分隔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7、汽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出入口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8、车间层数超过4层,首层疏散应设置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
11、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9、建筑总面积大于50 m2的儿童活动空间,应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根据浙公消201789号文第14条要求,14周岁以下儿童活动场所,安全疏散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的规定。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尚应满足浙公消201789号文第183条的规定。10、消防水泵房与其他功能用房应有防火分隔,消防水泵房应直通室外;地下消防水泵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应直通室外并明确防水淹措施。11、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
12、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12、住宅U型天井不应在一层处设置为门厅,形成封闭内天井。13、内保温材料不应选用燃烧时释放有毒气体的有机保温材料。14、在厂房设计中,钢结构构件应注明耐火极限时间。15、当墙体留洞(如消火栓箱)穿透墙壁时,箱背封堵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原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明确管井层层封堵。17、建筑总平面设计中,应明确相邻已建建筑的使用性质、耐火极限,并明确相应的防火设计、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条,第5.2.2条18、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设计
13、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19、工业建筑中的卷帘门、推拉门及“门中门”不应作为疏散门(或消防救援窗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1条20、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设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消防电梯设置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4条21、厨房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也不能减小)。浙公通字201789号第43条四、节能、绿建部分:1、设计说明
14、、节能专篇、备案表中外墙、屋面、架空楼板等节能做法、热工参数应与计算书中一致。大样图中应有内外墙、女儿墙保温层示意。2、节能设计表中宜选用标准图集以指导外墙节能构造施工。楼板、架空楼板节能宜套用浙江省标准图集,居住建筑楼板保温时间构造(一)2018浙J76以指导施工。3、住宅分户墙有剪力墙时,分户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W/K。计算书中外墙热桥比例偏少时,应复核。4、公共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3.3.5条5、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有关要求:(1)居住建筑东、西向空调空间的外窗应设置活动遮
15、阳或活动空中间遮阳。第4.2.3条(2)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中,采用地暖系统的架空层楼板传热系数限值应为1.0W/K)。第4.2.13条(3)屋面内檐沟、外墙内保温等保温构造中,应对冷(热)桥部位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第4.2.16条(4)宿舍、老年公寓、酒店式公寓、托儿所、幼儿园等建筑应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第2.0.1条(5)东、西向空调房间的外窗应设置活动外遮阳或活动中间遮阳。第4.2.3条6、外窗框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闭材料嵌缝。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第5.2.11.2条;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第4.2.
16、16条7、工业建筑应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执行,应补充节能计算书、节能专篇;有供暖空调的工业建筑一类工业建筑进行节能设计。五、无障碍部分:1、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有关规定:(1)无障碍入口门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第3.5.3条(2)无障碍出入口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状态下,平台净深度不应小于1.5m。第3.3.2条(3)居住建筑应配置无障碍住房,每100套不应少于2套,宿舍应按男女宿舍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100套各应设置不少于1套。第7.4条(4)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第7.4条,第8.8.3条(5)建筑
17、内设有电梯时,至少有一部为无障碍电梯。第8.1.4条2、为住宅服务的地下车库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六、人防部分: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有关要求:(1)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3.4.10条(2)储油间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其相邻房间地面(或走道)150200或设门槛。第3.6.6条(3)防空地下室顶板不应抹灰。第3.9.3条(4)甲类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的防倒塌应满足第3.3.3条的相关规定。2、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满足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
18、甲级防火窗的性能。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3.1.10条3、人防口部设计疏散宽度不应大于土建楼梯间门或地上疏散外门的净宽。4、人防总平面图及地下室顶面平面,应明确各防护单元主(次)出入口的位置、进(排)风井等人防设施的位置,达到设计深度。七、专项设计(住宅、幕墙、景观):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的有关要求:(1)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2)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
19、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和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2、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浙建20132号文有关要求:(1)建筑幕墙外片应采用半钢化安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钢化玻璃及其制品。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规定。第3.7条(2)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置防坠落构造措施。第3.1条(3)消防登高面侧外墙不宜设置双层玻璃外墙或大面积的其他玻璃幕墙。应急击
20、碎玻璃应当采用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不得采用夹胶玻璃。应急击碎玻璃不宜设置在建筑出入口上方。消防登高面侧玻璃幕墙应当在首层设置挑檐等方碎片坠落措施。第3.8条3、门窗设计:(1)面积大于1.5 m2的窗玻璃、玻璃底边距离可踏面小于900mm的窗玻璃、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铝合金门窗JGJ214-2010第4.12.2条,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1064-2009第4.4.4条(2)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铝合金门窗JGJ214-2010第4.12.4条,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21、JGJ103-2008第6.2.19条(3)7层及以上(含)的建筑外窗宜选用内开启形式。确需采用外开窗或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松脱装置。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1064-2009第4.1.7条4、住宅卫生间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第5.2.1条5、信报箱设置应满足住宅信报箱GB/T 24295-2009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 50631-2010相关要求。6、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T1100-2014第4.1.1条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7、卧室中的储藏间(衣帽间)紧
22、邻电梯设置,应采用实体分隔墙砌筑到位。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4.7条8、住宅墙材材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砌块时,应按照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第8.2.1条和8.3.1条整体铺设耐碱网格布或钢丝网。9、住宅防护栏杆,必须按照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第7.1.4条中防护栏杆的规定来控制。10、住宅室内装修设计不得拆除室内原有的凸窗安全防护栏杆,且更换的防护设施不得降低安全防护的要求。11、住宅套内卫生间、阳台和厨房等湿区应设有防水措施,与之毗邻的干区应设有防潮措施。(2018甬DX-03第9.4.3条)12、住宅建筑应为每户配置搁放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储热水
23、箱(罐)和热泵主机的设备平台,每个设备平台面积不应大于 2,且应设在卫生间或厨房间外侧(不应设在除卫生间、厨房间等外的套内各功能用房的外侧)。(2019甬DX-07第6.1.7.1条)13、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6.2.4条八、安全防护:(老年人、儿童、居住)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条要求可攀登或可踏面上方栏杆净高(扣除粉刷)应不小于1050mm(1100、1200);栏杆底部不应设横档以防止儿童攀登。2、上人屋面、窗台、楼梯等临空处护栏底部距楼地屋面完成面4
24、50mm范围内不应设凸沿、横档、窗台以防止儿童攀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6.4条及条文解释3、上人屋面山墙处女儿墙净高扣除屋面找坡等做法后不应小于1100mm。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5条要求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公共场所,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110mm(除了厂房、办公建筑)。5、住宅底部架空层、自行车坡道等出入口均视为公共出入口,当上方有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时应设防坠措施。6、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8.1条外窗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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