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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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建设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那么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怎么写呢?需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因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工程(不含土建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方式:4、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 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
2、方报价单所含施工项目为准。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四、工程造价1、工程建筑面积为m2,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负。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
3、另计工程款。五、拨款和结算1、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计¥:元。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余款 %,计¥: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如现金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乙方的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损失及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六、竣工验收1
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3、甲方拒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七、质量保修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为 个月。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八、甲方的权利义务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5、。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九、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
6、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7、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十、合同生效及文本。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十一、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施工许可证,派驻工地代表委派书,有关工程施工内容的通知、
7、会议记要、报告、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十二、补充约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年日 日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文2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8、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
9、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第二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5.工程承包范围:6.工程承包方式: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开工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 ,开工前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方负
10、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二)竣工(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
11、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
12、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二)质量标准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
13、,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三)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第七条 工程合同总价、支付、结算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元。其中:材料费:_元(人民币),人工费:_元(人民币),管理费:_元(人民币),设计费: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元(人民币),税金: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元(人民币)。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
14、费用的变化(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3.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备料款,计人民币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计人民币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计人民币_元;材料设备差价_元,分_ 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 _种差价调整办法。(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
15、价。(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6、,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
17、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确定;(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
18、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九条 施工准备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
19、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
20、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
21、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
22、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第十一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
23、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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