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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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试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目 次1 范 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44 总 则75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105.1 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105.2 工程质量目标的管理105.3 工程质量目标的考核136 工程勘察、设计156.1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156.2 质量管理策划166.3 主要勘察过程控制166.4 主要设计过程控制187 工程监理227.1 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227.2 质量管理策划237.3 勘察、设计监理247.4 施工监理257.5 设备监理278 工程施工288.1 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288.2 质量管理策划298.3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08.4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339 工程设备管理369.1 一般规定369.2 设备采购369.3 设备验收379.4 设备运输379.5 设备开箱检验389.6 设备现场保管389.7 设备缺陷处理3910 工程调试4010.1 调试单位的质量职责4010.2 调试质量管理策划4110.3 调试质量过程控制4210.4 调试质量的检验4311 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价45前 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规范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
3、建设工程质量,特制订本规程。本规程的内容有11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设备管理、工程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价。本规程为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邮编:100038,E-mail:gongchengbu1317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参编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
4、人:李清旭 于波 范幼林 杨思民 张所庆 王玉玲 葛业武 李海明 赵福明 蒋泽军 谢建平 王传印451 范 围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签订合同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19 建设工
5、程监理规范GB/T 503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58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7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9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380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DA/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发改投资20093183号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建设部81号
6、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年建设部建质2002173号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7223号 绿色施工导则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计建设1997252号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国办发20076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0.1 质量策划 quality planning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3.0.2 项目竣工文件 records on completion
7、of project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3.0.3 特殊过程 special process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3.0.4 项目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一次性努力。3.0.5 工程项目需要一定量的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其产品或服务对象为工业、建筑或其它类工程的项目。通常也称为建设项目。3.0.6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
8、承包。3.0.7 项目管理 在项目连续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3.0.8 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体系是为实现项目目标,保证项目管理质量而建立的,由项目管理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通常包括组织机构、职责、资源、程序和方法。项目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3.0.9 项目质量计划 是质量策划的结果之一。它规定与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如何满足这些标准,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3.0.10 项目质量管理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3.0.11 工程质量监督工程
9、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4 总 则4.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质量管理行为,制定本规程。4.0.2 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负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职责。4.0.3 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10、,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4.0.4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调试单位和其他中介服务单位。4.0.5 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4.0.6 建设工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4.0.7 建设工程的各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开展工程质量创
11、优活动。4.0.8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检查。4.0.9 工程质量验收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原则,实行分级验收。4.0.10 建设工程应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肃工期调整。4.0.11 建设工程提倡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鼓励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4.0.12 建设工程应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提倡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设计优化和施工技术方案的优化管理。4.0.13 建设工程宜推行质量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4.0.14 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
12、调查处理制度。4.0.15 建设工程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工程招投标,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应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合同约定工程创优时,应增加相应的创优费用,实行优质优价。5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5.1 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5.1.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前期确定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并在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调试和其他中介服务的合同中明确。5.2 工程质量目标的管理5.2.1 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5.2.1.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负总责,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2.1.2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
13、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5.2.1.3 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检测、监理单位,并分别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合同价格、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5.2.1.4 建设单位负责制订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5.2.1.5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法性手续。5.2.1.6 建设单位应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文件。5.2.1.7 建设单位选择两个及以
14、上监理单位在同一工程项目服务时,应指定主体监理单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监理的总体协调。5.2.1.8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5.2.1.9 建设单位应定期审核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检查安全质量责任落实情况。5.2.1.10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做好隐蔽工程及工程中间验收及预验收工作。5.2.2 在初步设计批准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5.2.3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5.2.3.1 建立工程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
15、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实行工程风险动态分级管理,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5.2.3.2 工程招标应体现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2.3.3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并颁发资质证书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服从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工质量监督注册或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严禁开工建设。5.2.4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前期编写质量管理大纲,作为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指导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5.2.5 建设单位应组
16、织编制以下质量管理文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下发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1 施工组织总设计。2 法律法规和工程执行标准清单。3 第三方检测项目清单。4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管理实施细则。5 建设单位采购设备或材料的进场时间清单及采购技术要求。6 各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接口确认文件。7 工程测量控制网方案。8 绿色施工措施。5.2.6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应以过程控制为中心,对施工过程实行检查,对于工程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应组织有效的第三方检查。5.2.7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应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以提高工程参建方全员全过程质量意识为根本,实现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5.3 工程质量目标的考核5.3.1 质量目标的
17、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最终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质量目标的考核,建设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考核。5.3.2 质量目标的过程考核宜结合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进行,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5.3.3 工程质量目标全部实现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参建单位给予全额奖励。工程质量目标未能全部实现,相关参建单位应按承担责任接受处罚。5.3.4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对各分包单位在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所承担责任的考核办法。5.3.5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对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追
18、究法律责任。6 工程勘察、设计6.1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6.1.1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6.1.2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满足设计的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6.1.3 勘察、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技术。6.1.4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未经审查批准的草图、白图用于施工。6.1.5 勘察、设计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的各类服务。6.1.6
19、 对于国家规定实施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领域,工程图纸应由专业注册师审核、签署。6.2 质量管理策划6.2.1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在工程项目开始阶段进行质量管理策划。策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质量目标,勘查过程要求,勘察成果要求;设计质量目标、新技术应用、设计过程要求、设计成果要求;勘察、设计现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策划后形成的工程项目勘察计划、工程项目设计计划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计划中应针对上述内容提出具体措施。6.3 主要勘察过程控制6.3.1 勘察输入所有勘察输入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勘察输入内容包括:1 与顾客所签订的合同要求
20、、上阶段勘察设计鉴定或审查意见、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大纲;2 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3 必要的地形图、水准点、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有关资料。6.3.2 勘察实施勘察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大纲要求开展勘察。6.3.2.1工程测绘范围、内容应符合勘察任务书规定,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完整,各项资料签署齐全;6.3.2.2工程地质应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按不同勘察阶段,依据标准的要求,做好地质综合勘探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试验技术标准,做好试验工作。6.3.3 勘察检查 在勘察过程中,应进行开工检查、经常性检查和验收前检查,严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并做好质量记录。6.3.4 勘察输出勘察
21、资料质量评定合格、补测(钻)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达到应交资料标准、满足设计需求后作为勘察输出并按有关规定归档。勘察报告应按有关审批程序办理。6.3.5 勘察更改 因设计要求改变、现场条件变化或发现外业勘察成果资料有误,应进行勘察更改。勘察资料更改后,相应原勘察资料按作废资料处理,并做好作废标识。6.3.6 工地服务在施工阶段,勘察单位应任命工地代表。工地代表应深入现场,做好施工交桩、地基验槽等技术服务工作。6.3.7 竣工验收勘察单位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6.4 主要设计过程控制6.4.1 设计输入设计输入应包括:1 法律法规及设计依据性文件;2 合同要求和顾客、相关方的需求;3 设计创新
22、、质量目标要求;4 勘察资料;5 同类工程中可借鉴的成果或缺陷改进信息。 设计输入应评审并形成记录。6.4.2 设计评审设计评审应做好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评审应本着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定;2 上一阶段审查、评估、鉴定意见执行情况;3 总体设计原则执行情况;4 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依据的可靠性、论据的充分性;5 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完整性;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适宜性;7 规划和概算的符合性;8 合同的符合性。6.4.3 设计验证设计文件校审以及检查应严格按照分级审签规定进行,应重点关注: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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