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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图书信息中心规章制度(试 行)材料汇编2018 年 6 月2目 录前言 .5一、国家关于图书馆、网络信息相关法律法规 .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6第一章 总 则 .6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8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9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12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14第六章 法律责任 .15第七章 附 则 .18(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19第一章 总则 .19第二章 体制和机构 .20第三章 工作人员 .20第四章 经费、馆舍、设备 .21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22第六章 服务 .23第七章 管理 .24第八章 附则 .24二、图书信息中心各部室岗
2、位职责 .25(一)图书信息中心部门工作职责 .25(二)图书信息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26(三)直属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6(四)副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27(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27(六)采编部工作职责 .28(七)流通部工作职责 .29(八)阅览部工作职责 .30(九)集成系统管理部工作职责 .30(十)参考咨询与文献信息资源检索部工作职责 .31(十一)网络系统技术部工作职责 .32(十二)网络管理部工作职责 .32(十三)网站管理部工作职责 .33(十四)网络运维部工作职责 .33三、图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34(一)工作人员守则 .34(二)工作人员服务公约 .34四、图书馆业
3、务工作条例 .35(一)采编部工作流程 .35(二)图书馆编目工作细则 .353(三)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管理办法 .361.申请方法 .362.服务内容 .36(四)图书验收登录、报帐、统计细则 .38(五)图书注销工作细则 .38(六)图书流通工作规范 .39五、读者借书制度及入馆规定 .40(一)读者入馆须知 .40(二)开架图书阅览室须知 .41(三)现刊阅览室须知 .42(四)电子阅览室须知 .42(五)工具书阅览室须知 .43(六)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 .43(七)图书借阅制度 .44(八)读者证管理办法 .45(九)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 .46六、图书馆管理及
4、考核制度 .48(一)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48(二)图书馆文书、档案收集整理条例 .49(三)图书馆公章管理、使用规范 .49(四)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时) .50(五)固定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细则 .51(六)图书馆安全工作规定 .52(七)图书馆图书馆政务公开制度 .53(八)图书馆职工考核办法 .54(九)茅台学院图书馆学生馆员(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55七、茅台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57八、茅台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61九、茅台学院数字化校园信息管理办法 .62一、信息系统各管理单位的职责 .621、学院中心数据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 .622、 “一卡通”系
5、统的管理 .623、学校网络 OA 办公系统的管理 .624、其他各类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 .62二、信息安全管理 .631、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措施 .632、信息系统使用安全管理 .63三、中心数据库权威数据来源确定 .68四、校内基本代码标准 .693、学院部门代码 .692、教职员工代码 .703、学生代码 .70十、茅台学院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 .72第一章 总 则 .724第二章 管 理 .72第三章 接 入 .73第四章 信 息 .73第五章 运 行 .74第六章 相关责任 .74第七章 附 则 .75十一、茅台学院实名上网管理办法 .76一 总 则 .76二、管 理 机 构
6、 .76三、实 名 管 理 .76四、技 术 实 现 .77五、处 罚 条 例 .77十二、茅台学院信息中心值班制度 .78十三、茅台学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79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79二、各级处理预案 .79三、日常管理 .81四、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动 .81五、其他 .82十四、茅台学院校园运营商管理制度 .82第一章 总 则 .82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83第三章 校园信息网络管理 .83第四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维护 .84第五章 附则 .845前言为适应学校图书馆、校园信息网络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 、 互联网
7、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材料汇编。图书信息中心2018 年 6 月6一、国家关于图书馆、网络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
8、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7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
9、、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
10、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
11、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8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
12、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
13、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9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