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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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制度放射科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一)发生平安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科。(二)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治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进展一般、严峻、特大级别的认定。(三)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网络直报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1
2、. 一般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自事件觉察之日起6日内,上报有关信息。2. 严峻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自事件觉察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3. 特大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自事件觉察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四)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时,医务科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1. 日常治理中觉察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的;2.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截了当向法院起诉的;3.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 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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