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听力保护的法律与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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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常识听力保护的法律与实践 听力损伤现象在英国较为严峻,大约涉及800多万人,其中约1/10的成年人患有耳鸣症。 听力损伤分为“传导性损伤”和“感受神经性损伤”两种。听力受损特别久以后才有病症表现出来,且受害者本人不能完全认识到。前者有时可以通过手术矫正;后者的病症是耳蜗或与大脑相通的神经通路会出现不正常,目前尚无法治疗。 上述两种损伤都起因于耳朵暴露于噪声,其听阈值会发生变化。“临时性听阈位移”表现为听力临时迟钝,但随后会恢复,恢复所需时间取决于噪声的大小及持续时间长短等要素。 假设48小时后听力尚不能完全恢复,其损失程度可视为永久性的。有两类“永久性听阈位移”: 1、噪声性耳聋或职业性耳
2、聋 假设受害者周期性长时间暴露在有噪声的作业环境下,会逐步导致“感受神经性损伤”,通常频率为46千赫兹的噪声的损害性最为严峻,而且,两耳的操作程度类似,且愈持续暴露愈恶化。 2、听觉损伤 这种损伤是由于受害者短时间暴露于剧烈声响而造成的,如:爆炸有时会导致耳膜穿孔,而且离声源越近,耳朵损伤越严峻。 内耳遭到的永久性损伤是不能恢复的。因此,防止噪声性损伤的唯一方法是:要么消除噪声危害,要么保护好暴露于噪声下的双耳。 立法过渡 伴随着欧洲工业通过立法来完善作业场所的进程,其听力保护领域也在发生转变。 HSE公布的风险评估与操纵原则规定:在不减弱噪声源或为雇员提供个体听力防护设备的前提下,作业环境中
3、有噪声危害的雇主有责任周期性测试噪声大小并确保雇员不得暴露于严峻的噪声危害中。然而,当有不能完全操纵的噪声危害时,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个体听力防护设备。 1989年作业场所噪声规定同意的最大噪声暴露值是90分贝,自1990年1月1日起,降为85分贝。并要求工作场所一旦超过同意的噪声暴露极限,就要提供和佩带个体防护用品。此项立法迫使雇主对噪声进展评估并记录其结果。 假设噪声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应尽可能操纵噪声源,包括使用消音器、隔音罩或使用噪声较小的机器等。此外,雇主还有义务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设备,告诉雇员听力操作的危害,提出听力保护方面的建议,指定工作场所内的听力保护区。在听力保护区内,雇员使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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